中共中央: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正,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要求:1.遗体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3.不搞遗体告别。4.不开追悼会。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写完遗嘱后,邓颖超好像了却了一桩心事。之后,她还多次嘱咐身边工作人员:“一个人死后大办丧事是劳民伤财的事,我反对在家搞吊唁,搞这些是给组织找事,给你们添麻烦。”
邓颖超去世后,她的遗嘱在报纸上全文公布后,在全国人民当中,引起了巨大反响。诗人臧克家发表《遗言动人心》的短文:“这是最动人、最朴素、最概要、最传神的自我写照。它,是一座丰碑,鼓舞人向高处攀登;它,是一面镜子,让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同志照照自己;它,是一副去污剂,使尘垢消而清白出;它,是一则万金难买可以传之后代的箴言。”
邓颖超身边的工作人员回忆到,她没有个人财产,在她最后病逝的时候,坚持穿的是破得不能再补的旧西服,用的是周总理用过的骨灰盒。她以共产党员的坦荡胸怀,向中央提出了身后事的要求,不留骨灰,房舍交公,不给亲属任何特殊的照顾。“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是对邓颖超一生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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