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9月19日,一位年轻的共产党员昂首挺胸,高唱《国际歌》,将满腔热血洒在长江岸边的北固山麓。他,就是红十四军军长兼政委的李超时。
李超时,原名李振华,1906年2月1日出生,江苏邳县(今邳州市)人。19岁考入徐州省立第十中学读书,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12月考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7月,李超时受党组织派遣,回到邳县开展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工作,1928年春已在全县建立了9个党支部,拥有党员60余人。4月,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中共邳县特别支部,任书记。在全国一片白色恐怖下,邳县却天红、地红、人也红,有“红邳”之誉。
1928年7月,中共江苏省委调李超时去东海地区工作,任东海中心县委书记。后被调到通(南通)、海(海门)、如(皋)、泰(兴)地区工作,任通海特委书记。
1929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在上海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委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李超时和刘瑞龙关于通海如泰地区政治工作和武装游击运动情况的汇报,之后,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在通海地区建立一支工农红军部队,番号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
1930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成立。何坤任军长,李超时任政治委员。在何坤、李超时的领导下,红十四军主动出击,英勇战斗,歼灭了大量的国民党地方武装,声势大震。4月16日,军长何坤不幸中弹牺牲。5月,省委决定李超时继任红十四军军长兼政委。6月,根据省委指示,李超时率红十四军,在5万农民武装的配合下,以黄桥为中心发动总起义。红十四军的日益发展和不断胜利,推动了党在苏北地区的群众运动,钳制和延缓了国民党反动派对中央苏区的“围剿”。
1930年冬,李超时调中共江苏省委外县工作委员会工作,后又任省委巡视员。1931年6月26日,李超时奉命赴中共徐海蚌特区巡视工作,路经镇江时和爱人一起被捕。
面对敌人严刑逼供,他始终大义凛然,坚强不屈。国民党高级官员或以高官厚禄、荣华富贵来诱惑,或以人生之道、夫妻之情来软化,或以一念之差、生死永别来恐吓,均遭到李超时的严词痛斥。他对同监的难友说:“我们即使牺牲了,江北的工作也不会完的,革命的烈火是永远扑不灭的。”
1931年9月19日凌晨,在赴镇江北固山刑场途中,李超时一路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为死难烈士报仇!”慷慨激昂的口号声,震荡着人们的心灵。李超时牺牲时,年仅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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