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弘扬延安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今天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制度的体系。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代以来,我国各种政治力量在救亡图存的历史主旋律中进行了多次制度选择方面的试验,都没有成功。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最先进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之后,忠实地代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政权建设和制度模式上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党在延安时期的十三年中,积累了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为走向全面执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型创造了条件。
延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民主政治,其组织形式是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的“三三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即各级参议会。在这个政权中,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题为《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其中这样论述根据地政权的性质:“这种政权,即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相区别的,也和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有一些区别。”从这里可以看到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智慧以及他对矛盾特殊性原理的精确把握。
从一开始,在根据地试验的这种政权就保持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也孕育着后来成熟期的政权组织形式的一些基本要素:第一,这个政权由根据地人民通过自下而上的、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投票的选举而产生,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党派、男女、信仰和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共产党在这个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第三,党员与非党人士民主协商,合作共事;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执政为民;四,政权组成人员廉洁自律,艰苦奋斗;五,让人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六,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回顾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光辉历程,我们要予以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延安精神是根据地政权的灵魂,而根据地政权又是延安精神的载体。这启示我们:各种制度设计(包括法律制度的设计)一定要有中国的特点、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要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包括思想道德导向;要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
我们今天学习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和延安精神,要将其转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国情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经过长期探索所选择的中国特色政治模式。在这个制度中,承载着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承载着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追求。我们要通过这个制度来实现党和人民的价值理念,为人民谋求最大的福祉。具体说来,就是要坚持以下几条: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中国现代化而奋斗——人大工作应当围绕这个党和国家的大局进行;
第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第四,一方面是立法为民、监督为民,一方面是民主立法、民主监督,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保障人民群众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地位;
第五,为了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特殊功能,除了在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方面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之外,还要在制度(包括法律)的文化内涵、道德品位和价值导向方面下更大的功夫,要发挥我们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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