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4月,毛泽东根据中共六大精神,在总结赣南、闽西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有关土地没收对象问题上的一个重要变更,毛泽东称之为“一个原则的改正”。《兴国土地法》的制定和实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对根据地建设、红军发展以及党以后的土地工作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推行兴国土地法,毛泽东在潋江书院崇圣祠举办了为期七天的兴国县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
今年正值毛泽东同志主持制订《兴国县土地法》95周年及新中国成立75周年。百年日新月异,百年春华秋实,我们一直传承和弘扬《兴国县土法》所蕴含的红色精神,运用《兴国县土地法》的经验启示搞好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工作。
2024年9月20日上午,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兴国县红土地文化研究会举办的纪念毛泽东同志主持制订《兴国县土地法》95周年理论研讨会在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中共兴国县委常委、副县长席科,县政协原主席、县红土地文化研会会长刘开连,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雷智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中华出席会议。县人大机关四级调研员邓京红、县社联主席王培斌、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刘禹锋、县民政局干部彭成森、县史志研究室四级主任科员黄晓明、县文广旅局干部黄兴明,县红研会会员黄健民、潘毓祥、陈淑蓉、黄红梅、丁志操、彭宗辉、赖雄风、杨瑞菊等2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县红土地文化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留弟主持。
中共兴国县委常委、副县长席科的讲话阐述了《兴国县土地法》的历史意义,提出了新时代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不仅对土地制度变革进行了理论分析,还分析了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既关注了兴国县的土地管理工作,又将其放在全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考量。他还强调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同时,提出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包括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健全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政策体系等。他的讲话体现了对兴国这片红色土地的深厚感情和对兴国人民的深切关怀,让与会者倍感亲切与振奋。
中共兴国县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雷智国在讲话指出,本次研讨会不仅是一次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的盛会,更是一次传承和弘扬红色历史根脉的重要大会。他充分肯定了研讨会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肯定了作者理论联系实际,发表了真知灼见。同时,殷切希望大家继续多角度研究好《兴国县土地法》,用好其宝贵的经验启示,应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继续创造“第一等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中华的讲话阐述了《兴国县土地法》所起的历史与现实作用,介绍了本县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及近年所获得的成绩。同时,他指出这次理论研讨会专家学者的研究,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关土地改革和土地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良方贵策,并表示要对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吸纳,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理论研讨会上11位作者宣读了论文。这些论文各具特色,以不同的视角对毛泽东同志制定《兴国县土地法》的背景和过程、基本内涵、社会影响、时代价值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见解,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新时代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展现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深入的思考。
在研讨会上县民政局、县史志研究室、县文广旅局、县社联莅临指导的代表先后发表了讲话,充分肯定了这次理论研讨会的价值和所得的学术成果,对宣读的论文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搞好红土地文化理论研究的宝贵意见。
县红研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丁志操同志对本次研讨会宣读的论文进行了点评。
最后县政协原主席、县红土地文化研会会长刘开连同志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他指出会上所宣读的论文一是主题突出。二是论点新颖,论据充分,论证严谨。三是联系实践紧密。同时,他指出,论文作者队伍优化,展现了红研会人才济济、活力四射的良好风貌。此次研讨会开启了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理论研究的途径。他还希望到会作者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将其作为理论研究的指南,为兴国发展献计献策;以《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修改现有论文,使其更更具时代性和针对性,更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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