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贤美同志(1929.10.17~2023.9.24)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新华社副局级退休干部唐贤美同志(秦基伟上将夫人),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9月24日7时59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根据逝者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告别仪式,在家中设灵堂吊唁。
唐贤美同志1929年10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原四川省重庆市)。1951年7月毕业于华西大学外语系,1951年9月参加公安军,195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9月至1975年9月,先后在西南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江苏省委中级党校、云南共青团省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过云南共青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等职务。1977年3月调至新华社国内部政治组工作,任副主编等职,直至1988年3月退休。
唐贤美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她始终坚守共产主义信念,忠于党,忠于人民,热爱工作,勤奋敬业。早在学生时期,她就主动接触进步书籍和进步人士,对侵华日军的残暴行径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十分愤慨,曾写过“一滴汽油一滴血”等文章,深批时弊表达爱国热情。1949年底成都解放后,她以满腔热情投入到学校的各项政治活动中,很快成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抗美援朝期间,她多次主动申请去朝鲜前线工作,积极参与各种声援朝鲜战场,支援志愿军作战的社会活动。在云南团省委工作期间,对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到学校等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学校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她遭受冲击迫害,后又被下放偏远地区劳动,但她始终坚信自己的清白和对党的忠诚,坦然面对各种困难,以顽强的意志在逆境中坚持,主动适应农村生产生活,很快与当地群众融为一体,在农村劳动期间与大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信任和保护。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正是“四人帮”肆虐,国家政治环境极为复杂的时期,面对失序的法律环境,她秉持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原则,顶住极左路线的干扰,对接触的案子力所能及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尽其所能地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尽最大努力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
唐贤美从小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又接受了现代教育的培养,她喜欢中国诗词和阅读、爱好各种类型的音乐、兴趣广泛。对待工作既坚持原则又注重方式方法。对待生活一贯简朴自律公私分明。她非常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从小就对他们十分严格,从不给予他们任何优越感和特殊待遇,特别注重培养子女健康的人格和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总是不断教育子女要建立正确的“三观”,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做到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工作上向高标准努力,反复告诫他们不论情况如何变化都要始终坚持做人的底线,不要随波逐流而要保持敬畏之心,真正继承好老一辈的宝贵精神财富。
到新华社工作后,唐贤美同志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编辑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唯上、只唯实,对稿件首先从政治上作出判断,力求使每篇稿件都能正确体现党的方针政策,所编稿件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畅达。主编的“祖国新风貌”专栏,与记者密切配合、精心组稿,两年里《人民日报》对专栏稿件都保持相当高的采用率。尊重记者劳动,处处为记者着想,对于有些不能采用的稿件,她都不厌其烦,耐心向记者讲明情况,做到篇篇有回声,并专门写信给分社分析稿件未被采用的原因,便于分社改进工作。她还参与采写部分新闻稿件,在会议新闻报道创新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她编辑的稿件先后被评为全国好新闻、社级一等好稿、社级二等好稿等,得到记者和同事高度肯定,被评选为国内部优秀编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和贡献。
唐贤美同志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品德优良,平易近人,与同事关系十分融洽,作为一名资历较老的同志,她历来严格要求自己,勤俭节约,爱社如家,低调谦虚,与人为善。在工作和生活中,她总是率先垂范,主动从点滴做起,甚至从打水扫地这样一些琐事做起,从不搞特殊摆架子,给大家树立了保持共产党政治本色的良好榜样。她关心关爱年轻同志成长成才,是年轻同志心中值得敬重、学习的好大姐、好老师。她对新华社怀有深厚感情,退休后仍经常到社里参加党员活动,为新华社事业发展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她的高尚情操和崇高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
唐贤美同志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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