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查阅相关史料得知,当时的中央苏区政府即使在极端困难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教育建设也是非常重视和比较全面的。当时的教育内容包括:儿童教育、工农扫盲教育、红军教育、干部教育以及对俘虏教育等方面,其中儿童教育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阶级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实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在此法律依据下,苏区儿童教育创造和呈现了以下经验与特点:
1、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系列法规与规章,把办学方针政策、目的任务、教育制度、课程设置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江西省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文化教育工作决议案》、《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苏维埃学校建设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小学教员优待条例》、《小学教员训练班简章》、《教育工作纲要》、《小学课程教则大纲》、《小学管理法大纲》、《列宁小学校学生组织大纲》等系列文件与决议。为苏区小学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2、实行五年义务“免费教育”。1933年9月,中共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十七号训令《关于教育工作》一文强调:“在可能范围内必须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免费与苏区教员的优待,至少需做到由政府供给小学学生的书籍与文具费用和小学教员的伙食。” 1933年10月苏区教育大会通过的《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再次明确:“苏维埃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为着实现对一切男女儿童免费的义务教育到十七岁止,但是估计着我们在战争的情况之下,特别是实际的环境对于我们的需要,大会同意把义务教育缩短为五年。”1934年2月16日中央政府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第八号令以法规形式重申:“小学教育的目的,要对一切儿童,不分性别与成份差别,皆以免费的义务教育。但在目前的战争环境中,首先应该保证劳动工农的子弟得受免费的义务教育。”土地革命的主要手段,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征罚地主、富农的钱与粮,但在对待儿童的教育问题上确提出了“不分成份差别”的不歧视政策,这在当时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暂行条例还规定:小学义务修业年限以五年为标准,前3年为初级小学,后2年为高级小学。以8岁至满12岁为学龄,但失学儿童在15岁以内的,仍需施以学龄儿童的教育。前3年科目为国语、算术、游艺(唱歌、图画、游戏、运动),后2年除国语、算术、游艺课程外,外加科学和政治等科目。
3、划分学区,对班级用单式编制和复式编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校要划分学区设立,一学区内的学生,距学校至多不超过3里,但偏僻的乡村可以3-5里。学区划分由乡政府计划,区政府核准施行。每学区设小学一所,学校规模以能容纳本学区学龄儿童为度,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乡村有20名左右学生即可设立一校。对班级编制即凡能集中上课的城市、圩场和大村庄所在学校概用单式编制,每个学年编一班。学生少或物质条件不允许的地方用复式编制,几个学年的学生合编一班。每班学生最多限度不得超过40人。
4、强调文化教育要“与社会化政治化实际化劳动化相结。”1932年5月通过的《江西省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文化教育工作决议》明确指出:“今后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应协同群众团体,以十二万分的努力,发展群众的和儿童的文化教育,扫除文盲,使文化教育与目前革命斗争联系起来,使文化教育与工农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使劳动与知识联系起来,简单说来,就是要使文化教育社会化政治化实际化劳动化。”与此同时,中央苏区还规定了小学校必须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和苏区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检查。如《小学管理法大纲》规定: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有密切的联系,至少每月必须召集家长联席会议一次,征求家长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讨论改进学校工作的办法,研究对儿童个性特点进行因材施教应注意的问题等。此外,学校还要与工会、贫农团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女工农妇代表会、消灭文盲协会、工农剧社、反帝拥同盟会、革命互济会等群团组织建立密切联系,使之成为小学募集经费建立经常性的地方教育基金的来源之一和开展“联席会议讨论学校改良问题”以及充分利用列宁小学校“附设夜学校和其他补习学校”。这些措施可谓是实际化的典范。
5、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创造办学条件。当时中央苏区的经济、文化本来就非常落后,物质条件异常艰苦,加上又处在残酷的国内战争和国民党经济封锁的环境中。为解决经费、师资和校舍等困难。一是实行国家办学和群众办学相结合方式,以国家办学为主,鼓励和支持民办和私办学校。国家办学主要通过创办列宁小学(闽西苏区称劳动小学)来实现。二是从中央至省、县、区成立各级教育委员会,各群众团体内也普遍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或工作部门,以协调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团结利用旧知识分子,大力培养工农出身的新知识分子及动员识字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工农群众充当教师。1934年2 月16日,中央政府专门发布关于《小学教员优待条例》的第九号命令。小学教员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和物质待遇均参照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此外,对做得好的还有奖励。少共中央局书记何克全(凯丰)1933年10月在苏区教育大会上说:虽然我们目前在战争环境下,除要以最大的力量供给前线外,我们还要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去保证必要的教育经费,且要做到逐渐的使教育经费增加。“可是要真正的解决教育经济,我们还必须最大的程度依靠于群众的力量,......群众自动拿出钱来办学校。我们3000多个小学,所以能够维持到现在,因为我们依靠在群众力量的基础上。”
坐落于瑞金市沙州坝毛泽东旧居旁的列宁小学
6、建立教育“巡视和报告”制度。为加强教育管理,及时具体指出教学中缺点和错误,1934年4月由教育人民委员部制定的《教育工作纲要》中专列一章“巡视和报告的方法”共十二条,对各级教育组织提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要求,可归纳为:(1)实行定期普遍地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视;(2)巡视员除直接在教育机关考查外,还要向当地党团组织及群众团体,甚至向个别群众去询问,并可参加苏维埃主席团会议和代表会议,检阅工作计划,翻阅相关会议记录;(3)每次巡视要登记表册,填写巡视日记,尤其要记入待解决的问题和可学习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和帮助解决;(4)一区一县巡视完毕时须作一书面报告向所属教育部门和各级教育部长报送,各级教育部长对巡视员的一切报告,应在教育委员会议或工作会议时提出讨论回答;(5)各级教育部门应每月一次向上级报告整个教育工作,对某些特别问题须随时报告。此外,规定乡教育委员,按村分工,每2、3日要进行巡视;区教育部,每月要组织一次,每10天要开区教育委员会;县教育部,每二个月要组织一、二次,特别要抽查最好的及最坏的区,以便普遍的运用这些区的经验而改良全县的工作;省教育部,除正副部长两科长文书外,余按县分配巡视指导。
1934年1月25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说:“根据江西福建粤赣三省统计在2932个乡中,有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89710人。”“苏区中许多地方,学龄儿童的多数进了列宁小学。例如兴国学龄儿童总数20969人(其中男12076人,女8893人),进入列宁小学的12806人(其中男8825人,女3981人)......入学与失学的比例为百分之60:百分之40”。少共中央局书记何克全(凯丰)1933年10月在苏区教育大会上作过比较:江西省教育部1933年7月统计13个县内有51286人在列宁小学读书,约占13个县总人口的百分之8,进学校的人超过了国民党时期的百分之50。
在那经济非常落后、物质非常匮乏、战事接连不断的非常环境下,年幼的苏维埃共和国尚能如此重视儿童教育,它所创造的经验与精神,有些至今还在产生着影响。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初心”。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了新中国,就更应该不断地超越历史、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才对得起为之英勇奋斗而牺牲的英烈和先驱们!
“爷爷是共产党员,爷爷的爸爸是共产党员,爷爷的爷爷也是共产党员,但是爷爷没有见过他,甚至可以说爷爷的爸爸也没有见过他,那是在1920年代未”我回答小孙女。
主要参考资料: 《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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