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原局长、中国检察官学院教授罗辑在座谈会上指出,民办教育举办者地下洗钱、盗卖校产、偷逃税款、非法集资、冲击校园秩序等行为,我国的法律都有明确禁止的条款。这些问题的产生,不在于实体法的立法问题,而主要是监管层面的问题,也就是程序上的问题,即缺少科学的监管机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在修改当中,完善监管机构及其程序,是很重要的方面。罗辑建议,因为教育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学校的收支应该透明,所以要强化对民办教育的外部监督,对民办教育可考虑参照上市公司的监管模式,特别是经济的开支、收入,应该像上市公司那样,向社会公开,向学生公开;并且设立独立董事,解决政府派驻监督的问题。
中央政法委综治信息中心原主任陈里、中国法学会副局级领导孙秀君、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等专家学者,也在座谈会上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问题做了富有建设性的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巡视员于新年主持会议。来自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了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