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后,切勿棺葬,可火葬后投入大江,随滚滚东流而入大海,何等干净!现在中国社会之坟墓制度,以一裘臭皮囊占据能生产之土地,实为万恶,望革命当局,将此制度随我同葬江海,亦革命事业之一也。
义贞爱友,我死勿过悲,善保汝体,善事吾母,侍吾母归天后,汝方能大解脱。继父伯母,均有人侍奉,毋庸过虑。
我家遗产,仅破屋两间,荒田十亩,我母在时,谁也不能变动。我母死后,伯父家遗田,可悉归金姊、才妹主持。屋及西边堂后六分,可分给四姊外甥家,西田给保根抵债。邢家田二亩,西边田一亩三分,除母亲丧费外,可捐入公家作教育。此嘱。
此纸义贞、四姊、金姊、五姊、才妹同执。
中华民国十七年 月 日钱崝泉临刑亲笔书
(原载1998年6月17日《江阴日报》,原题为《戊寅重读钱振标遗嘱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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