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西省委军委书记蔡升熙结为夫妻后,协助蔡升熙搞地下工作。1930年12月任红四方面军第十师政治保卫局预审科科长。1933年3月任四川省通江县妇女独立营政治委员,不久任中共巴中市市委书记。1934年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10月任西路军妇女先锋团党特派员。1937年底回吉安,在新四军驻吉通讯处工作。1940年12月被捕,被关进泰和马家洲集中营,1946年获释。1950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吉安分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后任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吉安专区检察分署副检察长。1955年2月调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69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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