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从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和抗战的前途出发,建立了新型的抗日民主政府。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政府为取得抗战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针对这一情况,中共鲁东工委、中共清河特委和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领导一起研究和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同时借鉴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腐败的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的廉政建设。在纪念世界反法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在全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的今天,我们回顾和研究当年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反腐倡廉斗争的历史经验,对加强新时期廉政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当时, 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廉政建设卓有成效,为今天树立了成功的典范,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其基本做法如下:
一、廉政教育是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廉政建设的基础
针对青州地区抗日根据地的实际情况,为丰富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思想,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在廉政思想教育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把《党章》作为廉政教育的基础材料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教育、防范上下功夫,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公务人员队伍发展壮大很快,新战士的来源比较复杂,一是经过短期培训入伍的;二是报名参军入伍的;三是由地方抗日武装改编的;四是从土匪、顽军中解放经教育后要求入伍的;五是从国民党友军中投奔过来的。他们都有共同的抗日目的,但政治、军事素质不一,如不进行廉政思想教育很难适应艰苦的斗争环境。我们主要运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章》,作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公务人员进行廉政思想教育的学习读本。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农民及其他的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且要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位共产党员必须用心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和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同时,还学习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以及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学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通过廉政思想教育,继承了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加强思想建设方面,始于1941年下半年的整理基层党的支部工作则是更大规模的集中系统教育活动。从1941年下半年到1945年,共进行了4次整理支部活动,尤以1943年5月开始的第二次整理活动最有成效。这次整理整理支部的基本要求是使“支部群众化”,“要克服农村支部目前各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如执行上级命令指示之公式化、不能自动讨论与解决当地群众之切身问题,工作上之命令包办,某些干部以‘公家人’、‘上司’自居,不以群众一分子的面目出现,以至个别干部贪污腐化等)”;规定支部的任务有两个,“第一个任务是领导群众,为改善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而斗争”,“第二个是群众运动中发展党员,教育党员,培养党的干部”。同时规定要加强阶级教育,普遍轮训一次支委。整个根据地的集中教育,则是根据毛泽东同志号召和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整风运动。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的整风运动自1942年7月开始,经过初步整风、深入整风和民主检查三个阶段,至抗日战争胜利时结束。整风过程中,青州地区八路军和各县根据地地方党政机关于7月下旬至12月开展集中学习。青州地区各县党委还采取举办整风轮训队的办法,分批分期抽调部队和地方干部集中整风学习。从1942年8月开始,先后举办9期轮训班,将部队营团和地方区县干部全部轮训完毕。同时,各分区和各县也分别开办了轮训班,将部队连排干部和乡干部全部轮训完毕。整风运动中,青州地区各县党委还于1943年6月专门下发《关于反对目前党内严重存在着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倾向的决定》,指出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着功臣思想权位观念,存在着假公济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如不预告防止及早纠正,必然走上“贪污腐化,动摇逃跑,以致叛变投敌的死路”,明确提出必须首先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正确地开展党内思想斗争,彻底纠正克服各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及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整风运动使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马列主义水平,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加深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自觉按照廉政建设规范从事。
(二)党的重要领导人为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共产党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年10月14日,选自《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2页)。
“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年10月14日,选自《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7页)。
“举凡兵役、公债、灾民救济,无不成为贪官污吏借以发财的机会。八日取缔贪官污吏。抗战以来,有发国难财至一万万之多者,有讨小老婆至八九个之多者,举凡兵役也、公债也,经济之统制也,灾民难民之救济也,无不为贪官污吏借以发财之机会。国家有此一群虎狼,无怪乎国事不可收拾。人民怨愤已达到极点,而无人敢暴露其凶残。为挽救国家崩溃之危机起见,亟宜于断行有效办法,彻底取缔一切贪官污吏。”(《向国民党的十点要求》1940年2月1日,选自《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24页)。
1940年7月1日,在淮南路东抗日根据地半塔集附近的大田郢举行纪念建党19周年党员干部会议上,刘少奇同志作了《做一个好的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的报告。刘少奇同志在报告中提出了做一名好党员应该注意的几点:1、要尽心负责地为党工作,爱护党的每一个事物,如爱自己的事物一样;2、为党与劳苦大众的公共事业而牺牲,是最值得的;3、要做一个终生的好党员。此报告对青州地区党政军干部起了很大的教育鼓舞作用。
刘少奇1942年7月与陈毅通信中强调指出:“号召党员干部艰苦生活,实行严格的反贪污浪费的斗争,为了整个革命的利益,我们不应该姑息那些官僚主义者和贪污浪费者,为了革命的胜利,我们的光明前途与新中国的创造而节省我们一切可以节省的物质财产,对民力、对物质资产不珍惜的人,无异于对党对革命的不负责任,那无异于是犯罪”。(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出版,第224~225页。)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精兵简政,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这次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以后,我们应要实行“精兵简政”。这一次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这五项,对于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关系极大。精简之后,减少了消费性的支出,增加了生产的收入,不但直接给予财政以好影响,而且可以减少人民的负担,影响人民经济经济和财政工作机构中的不统一、闹独立性、各自为政等恶劣现象,必须克服,而建立统一的、指挥如意的、使政策和制度能贯彻到底的工作系统。这种统一的系统建立后,工作效能就可以增加。节约是一切工作机关都要注意的,经济和财政工作尤其要注意。实行节约的结果,可以节省一大批不必要的和消费性的支出,其数目可以达到几千万元。从事经济和财政业务的工作人员,还必须克服存在着的有些还是很严重的官僚主义,例如贪污现象、摆空架子,无益的“正规化”,文牍主义等等。如果我们把这五项要求在党的、政府的、军队的各个系统中完全实行起来,那我们的这次精兵简政,应算达到目的,我们的困难就一定能克服。”(《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1942年12月,选自《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5页)。
毛泽东还指出,“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一致的模范”,要求“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共产党员应和党外一切先进分子协同一致,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克服各种不良现象而努力”。
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党政军领导同志按照毛泽东同志和刘少奇同志等党的重要领导人的要求,一方面和敌伪进行艰苦斗争,一方面进行根据地的各项建设,尤其是廉政建设成效卓著。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党政军领导同志同根据地人民同甘共苦,克服困难,坚持斗争。为了减轻根据地人民负担,党和党领导的八路军和地方机关坚持自力更生,自己动手,一面打仗,一面开荒生产,为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人民树立了楷模。在八年的艰苦抗战中 , 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党政军领导干部像廖容标、杨国夫、陈锡德、胡维鲁、李云鹤、冯毅之、刘旭东、陈凤九、丁亦民、李荆和、冯旭臣、李有典、赵治安等,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以身作则 ,用实际行动倡廉兴廉 ,反对腐败 ,为抗日根据地廉洁奉公 ,勤政为民之风的形成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政府的号召和报刊杂志的宣传为廉政建设营造舆论氛围
为防止受国民党腐败统治政权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很直接的反腐倡廉的口号,即发布于1937年8月25日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刷新吏治,肃清贪污腐化分子”等。同时还告诫全体党员干部,要远离国民党政府对党员干部进行升官发财、酒色等引诱。
1938年8月15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均以贪污罪论。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也有类似的规定。
1942年12月25日《淮海报》发表了题为《反贪污腐化》的社论。社论指出克服贪污腐化应做到如下几点:1、从政治上加强自我教育,加强理论修养与工作锻炼,多吸收别人的经验教训,提高警惕性,拒贪污;2、接受民众检举;3、加强督促检查,严整行政纪律,检查法令执行程度,建立严密的督导制度”。
1938年9月,活动在铁路以北青州地区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支队政治部出版了《挺进报》、《战士园地》等报刊杂志。同时,1938年3月,铁路以南青州地区抗日根据地“淄河流域抗日联军办事处”和益(都)临(朐)淄(川)博(山)四县联合办事处成立后,创办了党刊《淄河周报》。1941年7月,隶属中共鲁中区党委,辖益都、临朐、淄川、博山、昌乐、安丘、潍县等县党组织的中共益临工委在益都县孙家岭建立后,创办工委机关报,定名为《卸石山下》。这些党报党刊的创建和发行,在将国内外战况、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进行传播,指导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抗日斗争的同时,还刊载了大量廉政教育和监督文章,就担负起了引导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党政军清正廉洁风尚的形成的教育任务。
1941年7月,隶属中共鲁中区党委,辖益都、临朐、淄川、博山、昌乐、安丘、潍县等县党组织的中共益临工委在孙家岭建立。益临工委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卫胜利果实,新成立的中共益临工委加强了地方公安、武装队伍建设,成立县大队,逐渐发展到100多队员。工委工作人员不失时机地开展了宣传发动群众的工作,他们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与群众打成一片,访贫问苦,为群众治病送药,帮助群众挑水、劈柴、耕地,坚持“三不走”,即:水不满缸不走,借东西未还不走,驻地未打扫干净不走。还将缴获日伪军士兵抢走的东西归还原主,乡亲们有口皆碑。工委宣传部和敌工部则立即组织人员组成宣传队。宣传队的主要活动是唱抗进步歌曲、演戏、写标语,活跃部队的文化生活,开展防区附近的群众宣传工作。宣传队还办了油印小报《卸石山下》,登载新闻、通讯及诗歌、快板等文艺作品和学习新文化的辅导材料,对辖区县党组织、部队、地方武装和群众的廉洁勤政教育起到很大作用。
二、建立廉政制度是青州地区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的前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立一支过得硬的队伍,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重要的工具。因此,要建立一支廉洁、拒贪、拒腐、工作高效的队伍,首先要建立好规章制度,从源头防范腐败行为的滋生。
(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财经制度
青州地区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立后,为了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一支在人民群众心中过得硬的队伍,对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贪污行为将如何惩治和边区政府行政纪律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可是有关财经方面的各项制度尚在制定和完善中,因为缺乏制度的约束,使得一些方面出现了腐败的现象。因此,此时的财经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已成为青州地区抗日根据地进行廉政制度制定的中心工作。
1942年12月,中共鲁东工委、中共清河特委先后发出财政经济“要有比较巩固的经常政策,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的指示。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财经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并对所有工作人员制定共同守则。规定的内容有:不得嫖娼,不得赌博,不得吸食鸦片,不得收受商人赠礼,不得将公共物品赠送给私人等。对违反这一守则的人“亦相应订出法律,依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后,青州地区各县根据地,先后制定了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和金库制度等。这些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对我们财经工作战线上的人员给予保护,同时也保护着根据地仅有的一点资金。制度使得财经人员能够洁身自好,不贪污、不腐化,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建立有关奖惩制度调动大家积极性
为调动大家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青州地区各县抗日根据地在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和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奖惩制度。1943年4月《益寿临广四边县物资统治局奖惩办法》的颁发,是根据地确立奖惩制度的重要标志。《奖惩办法》规定, 拒绝贿赂者;态度和蔼善于工作能为人模范者;密报贪污帮助他人进步者。以上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如下任一种奖励,即传令嘉奖、记功、奖状、物质奖励、晋级。对打骂商人破坏政策;生活腐化舞弊有据者;不负责任使工作受到重大影响者;挪用公款经营商业者;工作消极屡犯错误者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以撤职、降级、禁闭或记过任一种处分。对“一次舞弊500元以上者,数次舞弊800元以上者或空款2000元以上者”将送司法机关处以极刑并以其财产抵偿,无财产者则向保荐人追偿。
规定还要求各部门对奖惩情况进行定期公布,对被惩治人员的主管领导,因没有及时制止和揭露具体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撤职、降级、禁闭、记过等处分。对关禁闭的同志3个月内不得评先进;对受降级处分的公务人员6个月内不得评先进。在干部提拔考察过程中,首先考察他们所受的奖惩情况,然后确定提拔与否。1944年,益寿临广四边县政府颁布的公粮田赋合并征收办法,对奖惩说的非常明白,“对认真积极廉洁忠诚,按期完成任务”的提取征起额的5%进行奖励;对“有徇私舞弊情节或故意懈怠,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奖、惩办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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