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网江苏茅山2015年11月2日电(陈伟华)10月20日,茅山新四军纪念馆党支部组织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学习了《党章》第一章第三、第四条——“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有关内容。
学习开始前,党支部支委、宣传委员杨玉秀说:“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每一名在职党员、预备党员和即将进入党组织的发展对象必须熟知的内容,今天我们重新学习这部分内容就是要进一步明确作为一名党员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从而为进一步创建“法治型、服务型”党组织打下坚实的基础”。接着,与会人员认真观看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PPT,大家边看边做着笔记。看完后,党支部支委、纪检委员刘俊逸再一次强调:“在座的每一名同志都应当给自己明确的定位,那就是,作为一名党员,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通过学习,全体人员理解了“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含义,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章》的认识。他们表示,要提高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始终把《党章》作为言行的标准,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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