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韶山乡土地改革工作队有成员9名,正副队长各1名,片长2名(韶山冲三村为一片,冲外两村为一片),另有5名驻村工作队员,其中驻引凤村的是夏海军,住在张旭冲口田菽丰家。当时韶山乡党支部书记是毛仁秋,乡长是孙恢先,乡农民协会主席是毛海发,引凤村农民协会主席是毛碧香。1950年11月22日,韶山乡召开土地改革动员大会。整个运动分三阶段,一是学习《土改法》,宣传发动;二是划分家庭成分,斗争地主;三是丈量土地,分田、分地、分浮财。1951年2月6日(农历辛卯年正月初一),韶山乡在毛泽东旧居前坪召开全乡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庆祝大会,毛泽东旧居也在这天正式对外开放。
当韶山乡的土地改革工作进行到划成分阶段时,工作队与韶山乡干部遇到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毛泽东的家庭,划不划成分,划什么成分?按《土改法》规定,凡家住农村或有家在农村者,都一律要划定阶级成分,不允许任何例外。对毛泽东家庭成分的划分问题,上面没指示,下面也没听到群众任何反映,大家都认为主席家无需划阶级成分,因为家人都投身了革命,还牺牲了毛泽民、毛泽覃、毛泽建、杨开慧、毛楚雄五位亲人(当时人们还不知道毛岸英亦已牺牲),曾在韶山居住的家人,生活也都很困难,还划什么成分?但是,张孝尧、毛仁秋等认为,还是应该充分走群众路线,悉心而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于是,工作队决定,由夏海军主持召集引凤村农民协会委员、小组长开会,要求大家畅所欲言,提出对毛泽东家庭划分成分的看法。会议开了三次,头两次只有一种意见:“家产实际不存在,家人生活又那么困苦,看情况像个贫雇农”,但毛泽东家“没人在家务农和出卖劳力,与‘农’字不沾边,既不能划贫雇农,又不能划中农或富农”;根据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政策规定:富农、地主都有地租、雇工或高利贷剥削,而毛泽东家虽有田出租,但无租可收,更无其他任何剥削。所以“什么成分都划不上”。(访问汤咏梅记录,2013年4月10日。)张孝尧觉得这还不够,为了使群众进一步受到党的政策教育,加深对毛泽东家庭的认识,要求他们再次召开扩大到20人的会议。“第三次开会时,绝大多数都说,‘我们的意见都提过了,没有什么说的了’。只有个别人说,‘硬要给毛主席家划个什么成分,那就只有划小土地出租’”。但这种意见一提出,当场“就遭到大家的反对”。(访问汤咏梅记录,2013年5月30日。)夏海军马上将这一情况向张孝尧汇报,张立即与毛仁秋等乡干部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对于这种极个别人的意见,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据《土改法》和划分阶级成分的有关政策及毛泽东家庭经济实际情况,他们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第一,《土改法》明确规定:“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靠收租而生活者,可以划为小土地出租。但是,在土地改革前三年,毛泽东家因欠佃户佃金和他人的债太多,不仅无租可收,而且欠债数额巨大,因此不存在划成分的家庭经济基础。
第二,《土改法》第31条规定,划定阶级成分,要“按自报公议的方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民主评定之。其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者,亦应邀请到会参加评定,并允许其申辩。评定后,由乡村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毛泽东家既无人自报,又无人参加公议,故此也就没有履行层层报批、出榜公布等后续法规程序的前提条件。
工作队根据以上两方面的情况,经过反复考虑和研究后认为,给毛泽东家庭划成分,既没有经济实体作基础,不符合划成分的“实体法”,又没法按法定手续办事,不符合划成分的“程序法”,因此,不能将毛泽东家划定为小土地出租。这并不是因为毛泽东是党和国家的领袖,就不去考虑和进行成分划分,而是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划什么,就划什么,不该划什么,就不划什么,给他家划什么成分都不合适。所以,不给毛泽东家划任何阶级成分,既符合《土改法》,又符合毛泽东家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合规合法。
(三)
毛泽东十分关心家乡包括土地改革在内的各项工作,与家乡人民始终保持密切联系。1949年11月至1950年11月,毛泽东给韶山乡亲的信,仅已收入《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的即有40封。1949年11月12日,毛泽东在中南海丰泽园接见了杨开慧的表弟向三立,谈话时间达6个多小时。当毛泽东谈到父亲晚年家庭经济已达“富农”程度时,向三立笑着对毛泽东说,那是30年前的事,在即将进行的全国土地改革中,“主席家总不能划富农吧!”毛泽东说:“我们应当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我家该划什么成分就划什么成分。”(向端四、向鄯举:《从板仓到砖屋——记毛泽东与杨、向两家情谊》,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9页。)1950年4月10日,毛泽东在复族侄毛照秋信中指出:“家中困难,应在土地改革后在生产中去陆续解决。”(《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第26页。)
1950年5月,毛泽东派毛岸英回韶山,看望父老乡亲,了解家乡农民生产、生活和土地改革筹备情况,向韶山的干部群众宣传土地改革的意义、介绍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
毛岸英离开韶山后,韶山乡干部研究决定,每隔两三个月,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一次情况。当年6月和9月,韶山乡党支部先后向毛泽东写信,报告生产、生活、土地改革筹备和民主建政等情况。
同年秋,中共长沙地委、湘潭县委决定,准备在毛泽东旧居与南岸下屋场之间,给毛泽东另建一栋房屋,韶山群众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地基差不多都已打好,建筑材料已部分运到,报纸也刊发了消息,毛泽东得知后,于9月20日写信给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出:“据说长沙地委和湘潭县委现正进行在我的家乡为我建筑一所房屋,并修一条公路通我的家乡。如果属实,请令他们立即停止,一概不要修建,以免在人民中引起不良影响。是为至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529页。)省委、省政府遵照毛泽东的指示,下令停止建房工程。
同年底,张孝尧、毛仁秋等认为,土地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应将有关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再说,毛泽东三兄弟从未分家,大家只知道毛泽东身边的几位亲人和五位烈士,至于他们三兄弟的配偶、后代究竟共有多少人(家庭成员人数是分田的基本依据之一),谁也不是很清楚,因此,也需要向毛泽东请示。于是,经工作队和乡干部商量决定,由毛仁秋代表乡党支部和乡政府向毛泽东写信,信的大意是:“家乡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您的亲切关怀下,土改现已进入划成分、分田的阶段了。您老是知道的,韶山人多田少,耕地不足。据初步推算,人平只有九分三左右,不知您老一家有几人分田?特向您汇报,请指示。”(董志英:《毛泽东轶事》,昆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
接到家乡汇报土地改革和询问家庭成员情况的来信,毛泽东很高兴。他本准备马上回信,但想到此前毛岸青未能与毛岸英同行回湖南老家,决定派他回湘,并带口信回去。1950年隆冬时节,毛岸青首先到长沙,拜见了外婆和舅父母,然后在湖南省交际处干部、堂弟毛远翔陪同下回到韶山,住宿在毛氏宗祠。毛岸青与乡党支部、乡政府和土地改革工作队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家乡土地改革情况,并传达了父亲的三条嘱咐:“一、家人不参与分田,家产由政府处理;二、家庭阶级成分,实事求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三、人民政府执法不循私情,按政策办事,人民会拥护政府。”(访问毛耀辉记录,2013年5月30日。)
有些人在书籍和影片中说,为解决给毛泽东家庭划成分的难题,毛仁秋向毛泽东写信,想请示划何成分;还说毛泽东回信写道:家庭“全部财产分给农民”,可“划分为富农,则无旁议,付来300元作退押金”。这是根本不可能有的事,也完全违背历史事实。上文已经阐明,毛仁秋写信的时间、目的和毛泽东回信的方式、内容,都丝毫没有这方面的话语和意思。而且,毛泽东曾亲自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土地改革文件,对土地政策十分熟悉,对自家的经济和人员生活情况了如指掌,怎么可能会说这样有悖于政策和实际的话?怎么会给家乡政府和人民出这样的难题?
张孝尧等对毛泽东派毛岸青回韶山喜出望外,对毛岸青传达的毛泽东指示,如获至宝。他说:“向毛主席写信是通天大事,这下子我就像从天空站到了地面上,心中有底了。”(访问毛耀辉记录,2013年5月30日。)他在毛岸青离开韶山后,立即召开乡党支部、乡政府、乡农协和各村负责人会议,传达和贯彻毛泽东的指示。干部群众都深受感动、教育和鼓舞,纷纷表示,要把土地改革后期工作搞得更好。
1951年春节前夕,韶山的土地改革胜利结束。2月2日,乡里决定以“韶山乡全体翻身农民”名义向毛泽东写信,报告全乡土地改革和冬季生产、文化学习及支援抗美援朝等情况。(参见湘潭《建设报》,1951年2月9日。)县和区人民政府落实了毛泽东的意见,他家的田地和房屋由政府管理和安排。在毛泽东旧居住了12年的佃户张文峰,在土地改革中划为佃中农,据其后人张继尧回忆:“自土改起,我家住的房屋,种的田地就属于人民政府的了”,从前那个与“我家发生租佃关系的毛震公祠的代表,也就不再常见了,天天见到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者”。他还说:“从1951年春节后,毛月秋、毛伟昂等老党员干部天天与我们在一起,专门接待毛主席家的客人。”1952年秋,“乡政府派人到我家征求意见,点了四个地方供我家挑选和调换,我们选中了湖堤涧一家姓刘的地主的房屋”。那里的“水田比土地冲里的好,而且又多,人均1.27亩。同年冬,我们就离开了南岸上屋场,搬迁到那里去了”。(访问张继尧记录,2013年5月17日。)
一切正确的观点和结论,“只能来源于调查研究”(《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我们翻阅了韶山数十年来历次的调查访问记录,对于毛泽东家庭划分成分问题,未见片言只字;在这次调查访问所有亲历韶山土地改革的老人中,没有一个说曾给毛泽东家划过什么成分,他们也未曾看到或听到当年因要为毛泽东家庭划成分而引发“争论”的情况。由此可见,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四种说法,纯属不实之词,完全违反历史实际。尤其是“富农”、“地主”之说,更是荒谬。通过认真严肃、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毛泽东不仅为党和人民奉献了自己伟大的一生,而且献出了全部家庭财产,献出了全家六位亲人的生命,其家庭实为光荣的革命家庭;在韶山土地改革中,他的家庭不具备划定任何阶级成分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没有给毛泽东家庭划定任何阶级成分。这就是历史的真相。
﹝作者高菊村,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原副局长;苏小波,湖南省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胜生,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原副馆长;胡小林,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史志办主任;谭意,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宣传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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