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人自己非难汉字即《汉语拼音方案》所经历的四个阶级:(《汉语拼音方案》在后面文中简称《方案》) 1.《方案》前奏阶段 65年(公元1892年—1957年) 2.《方案》出台与实施阶段 27年(1958年—1985年) 3.《方案》被反思与兼顾阶段 14年(1986年—2000年) 4.汉字改革终结标志——我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制订与公布。即历经108年(1892年—2000年)的搏杀,汉字才回归法定的国家通用文字(简称国文)地位。(2001年——2012年——)
虽然,我国语文法确立了汉字为法定文字。但因字母派掌权,把《方案》塞进了语文法第十八条,造成了部分所谓“一语双文”的局面。看来汉字与字母的搏杀还将继续下去,外来字母欺负汉字的局面,估计为期不会太久。到那时,舵手级国人重新认定:
“汉字是‘世界万国’最好的一种文字。”
世人将会认识到:汉字代表着人类文字发展的主流方向。汉字将随着中华民族复兴、国力强大、科技发达、经济繁荣而大步迈向世界,服务全球,为人类作出伟大贡献。
(补 充)
一九五八年我国的简况:假、大、空。
(一个亲身经历者的回忆)
一九五八年,新中国建立初期即国内战争结束不久,国内社会出现了久违的和平安定局面。由于旧中国的贫穷,百业待兴,民众向往美好的新生活,期待快速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变面貌;建设新社会,群情激奋,充满理想与希望:一切都想要大干快上,…… 新中国的领袖们,其中大多数人是经过多年战争考验的军人。对破坏一个旧世界,他们具有很高的军事、政治方面的指挥能力和组织才华,无愧于功勋卓越将领称号。战场上他们是英雄好汉。但在建设一个新国家即和平建设中,发展经济方面,他们虽然有很强的信心和美好的愿望:甚至很想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实际上,却缺乏社会实践与经验。总之,一切都在摸索中。 建国初期,国家的方针政策是: 实行政治挂帅,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国策。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一九五七年,国内大规模反右派斗争及其扩大化,将大批敢于说话的社会精英——知识分子,如:朱镕基(后来成了共和国杰出的总理)、钱伟长(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王蒙(大作家)、陈梦家(语言文字学大学者)等五十五万以上的人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分子”。直至一九七八年才得以全面平反。 一九五七年“反右”以后,国内社会舆论一边倒,几成一言堂,出现了一呼百应的政治局面。
1958年在大干快上的口号下:
●国家制订、公布了以“多、快、好、省”为主要内容的总路线。 ●工业方面,全民大炼钢铁(实为劳民伤财)运动。也叫大跃进。 ●农业方面,农村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宣称“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最好的社会组织形式”(实为乡村名称的更换)。
农业生产上,出现了“人有多大的胆,地有多高的产——亩产万斤粮”的新闻。(实为浮夸数字)
当时,把“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称为三面红旗。
“四人帮”倒台后,邓小平时期,国家对1958年三面红旗的错误作了总结。“人民公社”被统一取消。这样,当年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都进了历史博物馆,成了冒进、蛮干的代名词。 可以说,一九五八年实属假、大、空的狂热年份。
可是,同样产生于一九五八年的《汉语拼音方案》(实为西方罗马字母先部分取代,然后全面废除方块汉字为目的纲领。)至今尚未出现被公开批判的局面,令人费解。
按常理,《汉语拼音方案》早该被送进历史博物馆。如同全国性的“反右派”、“三面红旗”、“知青上山下乡”、“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一样,早已被岁月实践的车轮送上历史审判台:
这些运动(尽管当时主观愿望也许是好的,但客观上)均犯了方向性的大错误,给我国人民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简言之,我认为我国一九五八年的《汉语拼音方案》错误空前巨大。
四、《汉语拼音方案》推广简况
依靠行政手段,统一行动,强行推广。 国内汉族在校学生使用国家统一的“汉语拼音”教材,接受统一标准的教学法。 我认为:统一以“汉语拼音”作为我国儿童学习知识的起点,是十分错误的;是犯了方向性大错误。当今,我国传统优秀汉字虽然在法律上已成了法定的文字;实质上,汉字,在字母派眼里,仍是早晚要被取代、废除的落后文字。 我要说,中国学童首先学习母语汉字才是正确的。我们的学生先学习汉字,才是学习知识的真正起点。 《汉语拼音方案》于1958年2月11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家统一安排当年秋季开始,“汉语拼音正式进入学生课堂,成为亿万儿童学习知识的起点。”
1958年,“周恩来主席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报告会上
“論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要求大家支持簡化汉字、推广普通話和推行汉語拼音方案的工作”这三项成了国家教育系统必须执行的三大任务。
在实际教学中,基本上都把“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摆在首位,十分重视。可以说,当年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像冲锋号一样,吹响内地各个角落,学字母,唱字母歌,掀起一股热潮。
记得当年(1958年),所有在校的学生(包括大学、中学和小学)都要学“汉语拼音”。当时我所在的省级重点中学,全校学生一千多人集中到学校大礼堂里上大课,由一名语文老师对着扩音话筒领教,下面学生跟着学“a o e”,学唱字母歌。十分热烈,别开生面。那时,上下都把学习“汉语拼音”当作汉字改革首要任务来完成。
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国家统一管理。小学语文教科书,其中启蒙教材如:小学一年级上册语文课本都由国家安排统一标准的“汉语拼音”教学内容。例如: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全国长期使用,最具代表性) 语文 一年级 上册其版权页上标明印刷字数八万个。其课本正文为147页。其内容第一部分为汉语拼音;第二部分为母语汉字。 下面具体说一说内容的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汉语拼音 按实际占有页数统计:①纯字母的占15页;②有少量为字母服务的汉字,其余大部分为字母的有12页。③汉字配上注音字母部分有84页。三项相加(15+12+84=111)与总页数(147页)相比,即111页/147页约为75.5%,占总页数的3/4。字母页数占绝对优势。
第二部分 纯汉字部分 经过每页每字地计数,①在该课本147页上,使用纯汉字为3146个。②其他如封面、目录、后记等七项中共有纯汉字984个(不含标点),两个数之和(3146+984=4130)与该书印刷总数相比即4130/80000约为5%。 上述数字表明:字母在顺序(即先与后)上占优先的地位;在字数(即篇幅)上,字母占优势。
又据有关资料记载: “从文字的启蒙教育开始,一改数千年从分析字形表意入手去认识汉字的传统,而花费大量时间去教与汉字字形无直接关系的汉语拼音。” “当时小学一年用于教汉语拼音和语音知识的课时竟高达八十课时,以后用于单字拼音教学的时间也不下于几十个课时,而学生用于写拼音和默写拼音的时间更不下于数百小时。”
上述数据表明:汉语拼音(实为字母)在篇幅上、字数上、课时与练习时间均由行政权力掌控而取于绝对优势。
从1958年秋开始至今已五十多年。尽管我国已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毅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汉字研究才又回归到学术本位。尽管1985年12月6日国家取消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机构。尽管1986年1月,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在北京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指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仍然是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作用。”尽管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顺应历史潮流,顺应民心,正式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明令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了汉字的法律地位。
尽管1958年文字改革的任务是“支持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而现在我国语文法已经明文规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即由三项变成两项。一般情况下不再强调“汉语拼音方案”的提法。但现实中,尤其小学的“汉语拼音”教学仍然我行我素大行其道。在内容上,在教学课时安排上,在主次关系上等均未发生根本的变化。其中最大的根源就是《汉语拼音方案》一直坐在“法定”的宝座上,没有被公诉提审,没有被公开批判。更有甚者,那些持有汉字落后论、主张汉字大变革,赞成由外来罗马字取代、废除汉字的人们至今还把持着我国文字走向的大权。且他们的权力大得难以撼动。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些人士具有两手:一手高举汉字是法定文字的大旗;另一手高举逐渐废除汉字的《汉语拼音方案》大旗。他们的中国心已经变色,百姓无法看清楚。这一点可在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十八条中找到部分诠释。
下面我们认真地读一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 我认为问题就出在这第十八条。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与理解,把这三条内容分别用更详细的文字表示: 第二条补充为: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 国家通用文字是规范汉字。 第三条补充为:国家推广普通话。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
我将这两条综合地表述为: ●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且是唯一法定的,国内统一推广的,即普通话是独尊的。 ●国家通用文字是规范汉字,且是唯一法定的,国内统一推行的,即汉字是独尊的。 用简明的形式表示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对应关系:普通话 对应 汉字 第十八条(我改为):(1)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语音以《汉语拼音方案》(实为拉丁字母)作为音标工具。 (2)国家通用文字(汉字)以《汉语拼音方案》(实为拉丁字母)作为注音工具。
这表明:普通话与汉字均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工具。前面已阐明《汉语拼音方案》的主要内容即罗马字母被规定有三大用途:
其一 作为新文字的字母;其二 作普通话的新音标;其三 作为方块汉字的新注音符号(取代原有的注音符号)。 再细解“拼写工具”中“拼写”二字。 拼写——用拼音字母按照拼音规则书写。——录自《现汉》 现将其解释代入第十八条,便可得出: (1)普通话可改用罗马字母替代音标转化表达其语义。 (2)汉字改用罗马字母转化第一步作其新注音符号,第二步作为新文字。这样,该法第十八条实质上是:普通话 对应 由罗马字母组成的新文字。 再比较该法第二条、第三条 我国语言与文字的关系: 普通话 对应 汉字 两者比较后的事实:普通话得以保持原有的地位;而汉字却被外来的字母文字所取代。 用流行的说法,就是一语双文即 方块汉字 普通话 字母文字
显然,这样改变了汉字享有的法定的独尊地位;是对方块汉字的大变革。 我认为该法第十八条是对该法核心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的否定;是对“汉字是‘世界万国’最好的一种文字”的否定。
第十八条是我国字母派利用手中权力强行塞进了我国语文法,是错误的;是必须删掉的、坚决废除的条款。 今日内地的状况是:长期以来,共和国的汉字走向与决策的大权,一直由字母派即“拜倒在西方语言学脚下的民族虚无主义者”牢牢地掌控,致使《汉语拼音方案》今日仍以改革汉字的角色“合法”地横行大陆、危害学童、危害内地汉字基础教学、危害中华汉字文化发展。今天字母派还在极力鼓吹《汉语拼音方案》、鼓吹字母化、鼓吹西化。
总之,对《汉语拼音方案》的错误,百姓敢怒不敢言。无人敢说不!因为我国字母派霸权太强大了。令人堪忧。
五.《汉语拼音方案》实施以来的后果——优秀传统方块汉字遭殃
《汉语拼音方案》以法规形式作为废除方块汉字的第一公告和具体操作纲领。也可以说,《汉语拼音方案》是宣判中华汉字死缓(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书。其执行者乃内地掌权的汉字叛逆者。
这些内地舵手式的学者和官员共同行使手中权力:统一政令,统一教材,全面实施《汉语拼音方案》,历时五十多年。其结果必然是:在内地拉丁母字得宠,让其猖狂;而中华汉字遭殃,百姓无奈。其根源是汉字成了被改革、被废除的对象。请看下列实例:
汉字遭殃之一
国家标准字中有三个错别字,全部出版印刷产品都跟着错。一错五十多年。
自从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以来,国家标准字表(7000字)中,一直存在三个错别字:异(yì)、圯(y )、叱(chì)属于低级字形差错,但影响全局。
经查核,这三个错别字均属人为的差错。因为,在所有的老式竖排版的工具书中,都有相应的正确的字形,只缺认真校对。已知汉字将被取代而马虎了事。 异(yì)、圯(y )均错在同样部件由全封口的“巳sì”取代正确部件半封口的“已yǐ”。仅仅是笔画长与短之差。 “叱(chì)”错在右边部件第一笔为“撇 ”的“匕bǐ”;而其正字右边部件第一笔为“横 ”的“七qī”。 在汉字结构中,“横 ”与“撇 ”有别。 即“口 匕(bǐ)”组合为别字,读“ ”。 “口 七(qī)”组合为正字,读(chì)。 (有关这三个错别字的辨析专文附后) 自从国家标准字公布之日(1956年2月1日)至今已五十多年,三个错别字一直未变,有关专家知道后,竟说“将错就错”吧,好象要永远错下去。
从1956年2月1日起,凡是执行国家标准字(包括各个时期的多种版本的国家标准字表)的所有的出版印刷产品全部存在同样的错别字,全都需要订正、勘误。其损失之大难以估计。
总之,国家标准字表中三个字形出错,五十多年来得不到更正,至今执迷不悟,实属罕见。
这是我国汉字改革运动中第一大败绩,是中国人自我承认“汉字落后论”的具体表现,是自我轻视汉字的结果,是自毁中华汉字文化家园的实例。
此外,在内地电脑软件中,几乎都出现过新的错别字,例如:正楷“惯”字,其右边部件第一笔原本为“竖折”而现为“竖”。这一点需要认真才可分辨。其他的不一而足。
汉字遭殃之二
国家启蒙语文教科书重视外来字母,轻视本土汉字;而且差错多,长期不更正。误人子弟。
现选定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版本的小学语文一年级上册,作为专题研究对象。
因为该册书的封面上最上面印有“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1年初审通过”,又该书封三上“后记”中列出尖端级别的专家名人的姓名已达26位之多。这两条足以说明该书的权威性。该书是全国使用、发行量最多的一种教科书。而实际上,该书却存在着根本性错误内容安排和许多常识性低级的差错。
该书是我所关注二十年的我国亿万学生学习知识的起点教科书。我有许多话要说:
第一部分 内容安排;第二部分 编校差错。
课本内容安排“汉语拼音”是个大错误
该课本前面大部分篇幅以“汉语拼音”(实为字母)的名义,专讲如何认读拉丁字母和如何书写字母。正如此文前面第12页上所述:“汉语拼音(实为字母)在篇幅上、字数上、课时与练习时间等均由行政权力掌控而取于绝对优势。”
这是自我嫌弃传统方块汉字的具体表现,是公然剥夺中华学童首先学习母语汉字,如:一 二 三… 人 口 手… 的权力、公开违反联合国关于各国儿童都有首先学习母语文字权力的规定。这是字母派,从我国学童开始就搞汉字拉丁化即西化最根本的、最厉害的也是最危险的一步。
这一点应该属于国家级别的方针政策上的大事。此处不宜深说。
课本编校质量差错繁多现在只就该教科书编校差错进行重点说明。
经查人教社小学语文第一册出现常识性低级差错共836处需要更正。下面分成五条简述:
1.该书共113页上出现731次声调符号差错,即错误“阳平 ′”(右上方大,左下方尖)取代正确“阳平 ”(左下方大,右上方尖)。[但该教科书1995年版和1987年版均采用正确的“阳平 ”(左下方大,右上方尖)。] 简单地说,该书上的阳平调符号先前的是正确的,而近十七年来一直是错的。这是最常识的、最低级的差错。且数量大、时间长。令人发指。
2.该教科书自己乱改拉丁字母“f”的常见标准形状共62次。错在没有与标准进行认真地校对。小写“f”中的“横一”应在的位置,通常为上1下2之处。这是公认的标准。可是该教科书却特意将其改为上下平分。甚至1995年版定为上11下8。自改字母形状从1987年至今已错了二十五年。实属罕见。
3.该书第36页用错误的“zhuàn bǐ dāo ”(转笔刀) 取代正确的“juǎn bǐ dāo”(卷笔刀),历时已二十五年余。而该社出版的小学数学三年级下册第95页上采用“卷笔刀”( juǎn bǐ dāo) 再有:①“[卷笔刀]juǎn bǐ dāo pencil sharpener ”出现在商务印书馆1978年10月出版的《汉英词典》中。 ②“pencil sharpener 卷笔刀”出现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小学基础英语(primary English)课本中。 ③内地有十多家卷笔刀生产厂家,全都用“卷笔刀”。
上述三种错乱说明编写者功力差又不愿意比较,是不专业而有权威的霸道典型。
4.该书第99页上“我会认”栏对含“木”结构字进行方位分类复习时,以“木”字为中心作图,其中有“木”在上方的“杏”,在左方的“机”,在右方的“休”,唯独缺少“木”在下方的“朵、条”。“朵、条”两个字出现较前却未列入,应属疏漏或不认真的实例。
5.该书在编写启蒙阶段学写汉字时,在100个范字中居然出现40多字在田字格里明显错位的现象。好像范字在格中错位成了家常便饭,习以为常。历时数十年。其代价是我国学生写汉字“惨不忍睹”(此系我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教育家郭振有语录)。
上述小结:前三条均属自相矛盾,难自圆其说,或通俗地讲,自己打自己耳光。第四条属疏漏。第五条属于马虎了事。
总之,这是编写者水平低又责任心不强的表现。同时可以证明所谓“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有名无实,是纸老虎。
为了纠正人教社小学语文第一册上的差错,减少其对小学生的误导。我曾先后十多次当面或书面方式向该书编写者,用事实说话,无偿地指出其差错。可惜,人教社小语室仅仅修改了“火”字原来错误的笔顺。其余的五条差错至今未见更正。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人教社小语室有关人员自以为是大象级国家文教单位而自高自大。表现在当面或书面给我的回应中,态度傲慢,强词夺理,坚持错误,长期不改。
为了学生,为了公道、正义,我将高傲的人教社告上法庭。我所指出的五条差错,条条事实清楚、理由充足,证据可靠。让法官信服。可是有关的权力部门却说:
“教科书作为一类特殊的出版产品,……对教材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只能由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短期内实在无法抽调专家进行论证。……”[录自(2010)一中民终字第20834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据此,法院驳回我的诉求。
上段引言之意是此案不许外单位进行司法鉴定而自己又暂不论证。一语破的:保护被告及其错误。用权力维持护短的一言堂制度。
可喜的是法官在判决书中说了公道话:
“应当指出,罗业健所主张的内容客观上有助于教材质量的改进与完善,原审法院亦以司法建议的方式提请相关部门对涉诉教材予以重新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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