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横行 汉字蒙冤实例简述选编
一、“拼音”的产生、实施 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拼音”指《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成为合法的汉字改革方案。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中国在崛起,汉字要复兴。
汉字复兴首先要为汉字昭雪,恢复汉字的正统地位。因为汉字复兴第一步就涉及《汉语拼音方案》,所以重新审视其合法性是当务之急,即开展讨论《汉语拼音方案》存废问题。 下面是我对“拼音”的简述:
《汉语拼音方案》从字面上看,有用字不当或字不达意之嫌。
“汉语拼音方案”其字面意义应是汉人说话过程的标准格式;但其真正内容有二:其一,用拉丁字母取代原有的中式注音符号;其二,用拉丁字母按汉字读音的音节构成新文字,以取代、淘汰中华古老又优秀的方块汉字为最终目的。
这样,“汉语拼音方案”的名称与其内容严重不一致,是一个典型的字不达意或文不对题的,经不起推敲的伪命题。
从当时实际情况客观地分析一下,可以说《汉语拼音方案》是在“汉字不灭,中国必亡。”、“汉字落后论”的错误思想主导下,在错误的年代(1958年,大陆的大跃进运动之年,实为劳民伤财的蛮干)产生的错误方案——照搬西文字母构成的新文字并以之取代、淘汰方块汉字,消灭中国自己特色文字的方案。
或者说,当时由一些崇洋的、引狼入室(引用西文字母来转述汉语意义的所构成的,可取代方块汉字的新文字)位高学者加上一群媚外的、与狼共舞的权重官员联手在大房子里造出了《汉语拼音方案》。形象地说,就是一些拜倒在西方语言学脚下的民族虚无主义者闭门造车。
五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汉字史上,规模最大、历时最长、内容最全、破坏力最强的照搬西文字母来摧毁中华文明主要载体——方块汉字的西化运动之行动纲领。
因为大陆文改派(或称字母派)长期掌权,一场空前的“去中国化”的《汉语拼音方案》推广运动能够全面、持续地开展。
这就是大陆“拼音”横行,汉字蒙冤的社会现状。
二、已成为国家标准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实为汉字西化的具体操作细则。
(下面摘录其第一部分)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1—22批准、发布1996—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同时提出一些可供技术处理的变通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文教、出版、信息处理及其他部门,作为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统一规范。 对上述内容,我有不一般的说法: ①《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与《汉语拼音方案》一样是一个名称与内容严重不一致即字不达意或文不对题的伪命题。它把“汉语拼音”这个字组本义为汉人说话过程,改变为按照其自身需要的思维而解释为拉丁字母构成可以取代、淘汰方块汉字的新文字。然后大谈这种新文字如何拼写、连写、移行等。 ②主题内容的第一句——“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 我认为这句摘录文字中存在两处差错(或毛病):一《汉语拼音方案》中的差错,本文前面已经说清楚;二“拼写现代汉语”也是一个字不达意的字组。为什么?我们细说一下: 拼写——用拼音字母按照拼音规则书写。——录自《现代汉语词典》 常识告诉我们:“拼写”是写字母文字时所用的术语。 “拼写”——用含有墨水的笔尖拼合字母而构成有意义的词(word)的过程。 “写”——划动含有墨水的笔尖而留下有固定意义的痕迹符号(或字母或笔画)的过程。墨迹形成的符号(文字)是供眼看的、可久存的光波信息图。简言之,文字是可久存的墨迹构成的光波信息图。 “语”——人们说的话。是传递人的思想等有意义的动态声波信息。 “字”和“语”是两回事。是不可随意互换的,但可以转述。 “汉语”——汉族的语言。语言是口说耳听的即时消失的声波信息。 因此,“拼写汉语”是个字不达意的不合事实的字组。如果将其改为“转述汉语意义”或“转述汉语”就比较明确、合理。 “拼写现代汉语”只是常见的不合常识的许多字组中的一个。 ③《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所谓的字母新文字的拼写规则。其内容十分全面,说得十分细致,俨然一种正规西方文字所需拼写规则的操作范本。即汉字被淘汰时,得逞的新文字通用拼写操作范本。 ④《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为《汉语拼音方案》推行而服务的附属性质的具体操作细则。 总之,《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中华汉字复兴的第一大杀手。
三、国家语文法中第十八条内容是错误的应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这里明文确定了汉语、汉字的国家通用地位。《语文法》公布是国家领导人顺应历史潮流,顺应民心,做了一件大好事。 可是该法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这第十八条与其前面的第二条、第三条等是互相矛盾、对立的条款。这是一些有权的人物大搞一语双文的法规根据。也是《汉语拼音方案》横行的法规依据,其破坏性极大。我主张只留下第二、第三等条款,即共和国通用语言是普通话,通用文字是方块汉字等内容。 坚决删除这第十八条,以确保中华民族通用的普通话和通用的方块汉字的完整性、民族性和先进性。不可再搞一语双文的推行工作。限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方块汉字的注音符号的作用,并谨慎使用。 汉字注音有多种形式:1.同音的36个汉字,2.原有的(今日台、港、澳及海外仍在使用的)民族形式——注音符号,3.世界通用的国际音标,4.“汉语拼音方案”中的字母作汉字的注音字母。
四、“汉语拼音”称霸启蒙语文课本 最可怕的失策
翻开最权威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生语文第一册,其正文第一页上仅有“汉语拼音”四个汉字,下面有一女孩在发“a”,一公鸡在鸣“o”,一只鹅的倒影像“e”的样子。正文第二页上是a o e及其上面加四声符号的内容。 这是大陆启蒙学生上第一堂语文课的内容。这是大陆从1958年以来,一直以“汉语拼音”作为启蒙小学生正规学习知识的起点。据有关资料记载: “从文字的启蒙教育开始,一改数千年从分析字形表意入手去认识汉字的传统,而花费大量时间去教与汉字字形无直接关系的汉语拼音。” “当时小学一年级用于教汉语拼音和语音知识的课时竟达八十课时,以后用于单字拼音教学的时间也不下几十个课时,而学生用于写拼音和默写拼音的时间更不下于数百小时。” 我认为以“汉语拼音”作为启蒙小学生正规学习知识的起点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大陆中华学童享有优先学习母语汉字的权力被无情地剥夺了五十六年,是共和国65年中最大的失误、失策;是“去中国化”最根本的体现,是最悲哀的自毁汉字运动。让学童在小学里,首先学习汉字(一二三……人口手)是汉字复兴的第一步。 中国学童以汉字作为正规学习知识的起点天经地义、神圣不可改变。
五、“汉语拼音”肆意取代汉字的例子多如牛毛,有关官员却视若不见,任其泛滥。
权威人士在报上发表文章称: “在《汉语拼音方案》产生并使用至今的半个多世纪中,从来没有哪一个正式的政府文件说过它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 我们用事实说话:
1、“汉语拼音”称霸校徽、校服
校徽一例:“WEN YANG ZHONG XUE”这是山东省肥城市汶阳中学校徽上唯一文字。 类似的还有很多,在我收集的三十个中小学校徽中就有七个。更奇怪的是三十个中国校徽里竟没有一个单独用汉字。 校服实例:内地小学生(少先队员)戴的统一缝制的黄色运动帽,其前面单独印有“An Quan”字母组公开地“合法”地取代了法定汉字“安全”二字。北京园林学校的学生校服上单独印着:“BEI JING YUAN LIN XUE XIAO”[录自《新京报》(2012年4月2日)新闻照片]。这种单独用字母的校服现象很普遍而单独用汉字的校服为数极少。
2、“汉语拼音”独占部分体育器材
“CHANG SHUI XIN XING”这是一住宅小区花园里十多种健身器材上唯一的文字。我猜想其相应的汉字可能是“常水新星”。
3、“汉语拼音”独霸一些著名商标
Haier(海尔家电系列) Chunlan(春兰洗衣机系列) RONGSHENG(早期容声冰箱) RONSHEN(近期容声冰箱) LI—NING(李宁服装)
4、“汉语拼音”直接取代汉字,如:我ai你 出现在许多中国人的上衣上面。
Baidu地图(baidu取代汉字“百度”。) “拼音”在前,汉字往后站,如:Suning苏宁(电器) “汉语拼音”争权而公开捆绑汉字,例如下面部分实例:
YU WEN XINHUA ZIDIAN XIANDAI HANYU CIDIAN 语言 文字 报 YUYAN WENZI 规 范 汉 字 GUI FAN HAN 中 国 未 来 走 向ZHONGGUO WEILAI 新 闻 联 播XINWEN LIANBO 天 安 门 Tian An Men 嫦 娥 Chang’ 神 舟 Shenzhou
这些难道不是“汉语拼音”正式作为一种新文字而与汉字平起平坐?!为什么这种现象能长期存在?!
事实胜于雄辩。 “外来字母”是方块汉字的对手、敌手、甚至杀手。 废除“汉语拼音”,还中华汉字本真教学,实现中国梦。 (注:后有补充)
补充: “去中国化”还真有不写明但公开的法规条款 我国宪法序言中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书,其中包括1982年文本138条、1988年的、1993年的、1999年的和2004年的四种修正案,还有2004年修正文本138条,合计六种文本。只有1982年和2004年两种文本中的第十九条载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事实上,200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在这新的《语文法》中,汉字成为我国的法定文字。但四年后,修正《宪法》时,仍然只写明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不提“国家推行全国通用的汉字。” 这样充分说明:共和国宪法施行60年中,一直把“国家推行全国通用的汉字”排除在外即汉字不受宪法保护,没有法定地位。 实际上,汉字没有入宪,已成为崇洋媚外的位高权重人物大搞“去中国化”的不写明但公开的法规依据。这也是大陆“去中国化”人物一直把持大权的必然结果。 总之,我们的《宪法》未载入“国家推行全国通用的汉字”之事实,是大陆“去中国化”最高级的典型表现形式。 习大人说过:“去中国化”是很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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