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反腐败的第三个误区是根源误区
舆论一度认为,出现腐败泛滥牵涉到“官员问责制”的缺失:被查处的多为小官,真正签字同意执行项目的高官却置身事外。因此要求实行问责制,查处责任高官。正如脱口秀节目主持人周立波所说:三聚氰胺害了那么多儿童,最后抓了几个养奶牛的;央视大火烧掉10 几亿,抓了几个运烟火的;上海静安大火烧死 53 人,是 4 个电焊工的责任!农民工干着最苦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现在又多了一项功能“替罪羊”。电焊工,农民工,临时工,挣的是卖白菜的钱,顶的是卖白粉的罪。跟西游记一样,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没背景的妖怪都被乱棍打死。豹子办了个澡堂子,包给狐狸,狐狸包给松鼠,松鼠雇几只蚂蚁搓澡接客。有一天,狮子去洗澡,掉脸盆里淹死了。虎大王震惊,派员警调查情况,骂了狐狸,打了松鼠,最后,抓了 8 只蚂蚁。因为他们,竟然没搓澡证!
但是,仅有问责制也是难以奏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2009年5月22日通过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媒体25日报导仅湖南省涟源市已经有近50名乡镇煤矿安监员集体提出辞职。山西省临汾市自2008年9月以来半年多一直找不到市长、市委书记也足以说明这一点。更何况中国的问责制还不健全:牵涉2008年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时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局级)虽记大过但3个月内仍被任命为安徽省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厅级)就是例证。 许多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开放后官商利益的勾结,法规制度水平低。有些人认为一党制必然导致独裁,无法实现民主,是中国产生腐败的根源,只有通过法制建设、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来克服腐败。这些观点既不客观也不科学。实际上,一个国家或政府腐败不腐败跟是否开放没有关系,跟执政的政党有多少也没有任何关系,跟法制水平高低也关系不大,跟是否三权分立更没有关系。看看今天世界上拥有绝对权力的所谓“独裁政权”,比如古巴、朝鲜就知道,它们都不腐败,新加坡还被评为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顺便说一句,这一点只是因为新加坡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扈从美国的霸权主义,与美欧国家能保持友好关系。如果古巴、朝鲜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与美欧关系又能保持友好,也可以获得这一评选结果)。我国建国后的前30年也不腐败。
相反,许多“民主国家”、多党制国家比如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等国家则十分腐败。甚至美国人在谈到拉美实行“民主制度”几十年后都说,“人们对腐败丑闻和效率低下的愤怒破坏了很多新生的民主制度。玻利维亚的莫拉莱斯和厄瓜多尔的科雷亚,和查韦斯等左翼人士因为重新分配财富、给穷人说话的机会而受到欢迎,他们在修改宪法允许他们连任的全民公决中获胜。”2009年11月29日,乌拉圭左派赢得总统大选。在推翻塔利班政权8年后,美报说:“阿富汗人更愿意接受严厉而果断的塔利班,而不是卡尔扎伊任命的腐败而低效的官员。” 2005年,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推翻了亲莫斯科的阿卡耶夫政权,巴基耶夫上台,西方鼓吹吉尔吉斯将成为该地区的民主样板。然而,2010年4月7日吉国发生政变,巴基耶夫政权被推翻,建立了亲俄罗斯的政权。媒体5月报导说,吉国正在组建的一个政党要求本国并入俄罗斯。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法报说:“美国和欧盟……以维护该国稳定的名义压制了对巴基耶夫腐败统治的批评”,巴基耶夫纵容腐败,并以越来越野蛮的手段压制反对党和媒体。
新报文章《中国改革开放对世界意味着什么》说,“西方式的民主人权并没有使得那里的人民享有真正的政治权力,而且所谓的民主政治经常给他们带来的……更多的是政治腐败和社会乱象。”左翼经济学家张宏良说:“如果不带任何政治偏见来看,倒是集权国家腐败很少。回顾中国的发展过程看得更加清楚,中国的腐败恰恰是在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且这种集团政治的民主法制水平越高,腐败就越严重,老百姓就越倒霉。”实际情况是,新中国1954年才颁布第一部宪法,1979年才颁布第一部刑法(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政治清明,社会廉洁,此后各种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腐败也从逐渐兴起到大肆泛滥,一发而不可收拾。这不是说法制导致了腐败,但它能够说明法制水平的高低实在与是否腐败没有关系。
2004年,国家发布了禁止涉案剧和反腐剧在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播出的档。有人认为,这是助长至少是默认了官员腐败,因此腐败更加猖獗泛滥。实际上,这些节目只能普及官员的腐败手段和民众的行贿意识,使得中国更快地达到“全民腐败”,不可能取得反腐败、清除腐败的效果。因为要解决任何问题,如果不去找寻它的根源而一味宣传它的实例,只能让人们因趋利避害而纷纷仿效,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将进一步刺激、普及人们的行为,得到的只是适得其反的效果,反腐败也一样。
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腐败的概念。腐败是什么?简单地说,腐败是政权机关作为一个有机体,由于缺乏免疫功能而无法对侵蚀有机体的病毒进行有效清理,以至整个有机体被病毒浸染、腐朽败落。
产生腐败的原因何在?首先是人的私欲。每个人都是有私欲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尤其是在共产主义思想没有控制一个集体的行为的情况下。但腐败与贪污受贿、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又是有区别的,也有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最开始会产生贪污。贪污是掌握集体或国家财富的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集体或国家的财富偷偷据为己有,只要不被别人发现就行。其次会产生受贿。受贿是掌握权力等资源的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资源对他人通过这个权力资源办理事情时收取费用,除了当事双方外人不知,只要不东窗事发就行。贪赃枉法又上升了一个层次。贪赃枉法是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置国家集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于不顾,当然也包括为收受别人贿赂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是另一个层次。有了贪污受贿或贪赃枉法而获得的财富,就有了享受远远高于自己应该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方式的条件,一经实践,生活就腐化了,随着生活的腐化,道德也堕落了。但是贪污受贿、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等都还是个人的行为,一个政权对这种个人行为如果能够有效遏止,就不会发展为腐败,社会还会保持清廉公正。但如果对个别人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和个人道德堕落、生活腐化不能遏止,以至其他人纷纷仿效、甚至任何人不进入这种模式就难以在体制内立足,整个政权也无法健康运转,这就是腐败了。
产生腐败的第二个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既然每个人都有私欲,当集体中的某个人拥有一定权利又有机会以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而满足自己的私欲且不受制裁的时候,腐败必然产生。但是,整个集体又需要廉洁才能健康发展,这个集体就会找寻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比如通过建立监督制裁机制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这种监督机制富有成效,就能够避免腐败问题,政治清明廉洁,否则腐败就会泛滥。
那么一些国家为什么建立不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呢?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能力问题,一是外部势力的控制问题。如果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有问题,它可能就无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必然产生腐败。但如果没有外部势力的操纵干涉,它就会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健全监督机制逐步消灭腐败,比如新加坡和香港属于这一类;一是被更有能力的政权代替,比如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代替属于这一类。如果渗透进了外部势力的干预,外部力量又以谋取该国财富为目的,就会利用它的腐败得到好处,阻碍它健全消灭腐败的机制,比如阿富汗、伊拉克属于这一类。
司法腐败是官员腐败的关键环节。2012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今年要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并改进官员遴选制度。此外还将重视新闻舆论、关注网上舆情。但这决不可能解决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更不可能解决中国的官场腐败问题。因为目前中国的司法主权和行政主权早已被外国势力渗透和干预,不排除这些恶毒的渗透和干预,任何司法改革都不可能将司法工作引向公正和廉明,而且会越改越糟糕,越改越腐败。
阿根廷新闻社布宜诺斯艾利斯2012年2月28日文章《从“严肃”资本主义到腐败资本主义》说,“腐败并非如某些帝国主义政治学家所宣称的那样,是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或某些失败国家的遗产,恰恰相反,腐败是对北方发达资本主义最真实的描述,是当今操控全球的金融资本的独特标记。”“当前,‘肮脏交易’已成为推动资本主义体制发展的主要力量。金融投机、军火贸易、非法毒品买卖、洗钱、有组织犯罪、战争,这些并不是资本主义的边缘性标志,而是它的本质、生命元气和根本核心!”在这个体制中,少数人受益的成本是伤害大多数人,区别在于当前所有犯罪性质的腐败都已被伪装成合法行为。或者说,我们被一小撮危险、权力巨大并不惜一切维持他们特权的强盗控制。今天的资本主义已经变成了一个贪婪的怪物,屡屡犯罪……就像是一个全副武装的强盗,不劳而获地夺取越来越多的财富,从事肮脏的交易。对眼前利益的贪婪追求是新的准则。军火贸易在高度保密的环境中操作,不接受任何监督,在“合法”市场与黑市上一样售卖,类似黑手党强盗的行事。而操纵这些大宗交易的大型资本或基金也是不透明的,不受任何人控制。文章说,作为制度,资本主义曾经巧取豪夺、滥用职权、罪行累累,但今天的资本主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肆意妄为、傲慢无礼。文章认为,“资本主义=新时代的黑手党=彻头彻尾的罪犯”。说以美国为首的几个主要大国在做“肮脏的交易”,或者是“死亡犯罪交易”,这些交易主要指军火、战争和贩毒等等,赚取庞大利润。它不尊重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储蓄,却崇尚投机、腐败,使得“道德精神和价值观尤其是诚实和公正的质量遭到破坏”(《腐败基督教意识》,1988年厄瓜多尔主教大会发表)。
我们必须看清楚外部力量的作用。外部力量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比如在国际主义原则下,苏联对新中国的支持,新中国对朝鲜的支持,对古巴的支持,对非洲国家的支持,都没有导致腐败。但是在霸权主义原则下,欧美国家支持的政权就不可能有这种效果。为什么呢?在霸权主义原则下,外部势力是作为一种操纵力量对一个国家的政治进行干预的,是以谋取该国的财富为目的的。由于各派力量都需要支持,外部力量也就更有机会干涉该国内政。由于内部互相撕杀,各派都以国家利益许诺外部力量以获取支持,干涉行为会得到巨大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霸权主义的目标就实现了,虽然它建立在别国人民痛苦和政权腐败的基础上。相反,如果一国消灭了腐败,霸权势力就无法得到这些利益了,因此霸权国家是绝对不可能支持被霸权的国家消灭腐败的,必然维持各种力量既腐败又争斗的状态以继续获得霸权利益,它口口声声要求这些国家减少甚至清除腐败,则是霸权主义的假面具,用以遮盖其真实目的的。这也是欧美国家要消灭朝鲜和古巴等“独裁”而“不腐败”政权的原因:得不到霸权利益。这正如印度为维持对尼泊尔的霸权而采取的态度:“‘可控的不稳定’(即骚乱)是印度领导人一直希望在尼泊尔见到的状态”。实际上,“可控的不稳定”(即骚乱)是所有霸权国家一直希望在其他国家保持的状态。而美国人在探讨菲律宾经济长期停滞的原因时说:“(印度尼西亚)近些年来的相对成功表明,在低收入国家,只需要一点点政治稳定以及一些基本的经济改革就能迎来好时光。”但是由于这些国家处于霸权国家的控制之下,那“一点点的政治稳定以及一些基本的经济改革”还是奢望。
美国前中央情报局局长艾伦•杜勒斯提出的《战后国际关系原则》证实了他们的这种行为。他说:“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部门制造混乱,使人不易觉察地、但是积极而始终如一地鼓励官员们的恣意妄为和贪污受贿,把不讲原则、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捧为美德。我们要(他们)嘲笑诚实和正派,使之成为(他们国家)谁也不需要的愚蠢东西,成为过去时代的残余。要促使社会主义国家变成‘粗野、撒谎、酗酒和吸毒’的国家,要促使(他们)相互之间出于本能的猜疑,反复无常,民族主义和各族人民的相互敌视,首先是对本国人民的敌视和仇恨等等。所有这些东西应该用巧妙的和使人不易觉察的方式加以培养,使之开出鲜艳的花朵。只有少数人才能猜测到或者甚至懂得正在发生什么事情,但是我们将设法使这些人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使他们成为大众嘲笑的对象,我们一定能够找到诽谤他们和宣布他们为社会渣滓的方法。”这些原则也适用于被霸权国家。
为了保证这种险恶战略的成功,霸权主义者还为我们设置了一个陷阱,即让这些国家中人们任何合法的目的,都必须通过非法的手段才能达到,贪污受贿等等只是其中的一个手段而已。即使你千方百计想避免都很难,因为它有驾轻就熟的办法,目的是给你的非法行动做“记录”。由于任何非法行为都会成为你的政治“污点”,也就成为它日后操纵和控制你的“紧箍咒”,这样,你就不得不听从它的摆布了。
不论这种用心多么阴毒,但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它确实产生了效果,导致我们今天的青年学生价值观已经扭曲,这从《苦难辉煌》一书的作者金一南少将在2010年接受《解放日报》采访时的谈话可见一斑。金一南说,有个日本学生到中国留学,听说了邱少云的故事,非常崇拜,就问一位中国同学,说你们有个英雄,在一次执行任务时为了不暴露目标,宁愿被火烧死也纹丝不动,他叫什么名字?这位中国同学说,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但像这样的傻瓜今天不会再有了。这个日本留学生回国写了一篇文章,认为中国人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英雄,这与日本人因崇拜英雄而参拜靖国神社形成鲜明对比。
说到这里,就把关于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的问题顺便说一下。拜靖国神社问题是引起中国和韩国与日本外交争端的一个突出事件。笔者认为,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很可能是被操作的炒作事件。“吃水不忘挖井人”,“知恩图报”,是人类的优良美德。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可以而且应该对为他们的国家和民族争取利益、使自己的国家民族发展壮大或保护自己国家民族利益的人进行纪念,这是人之常情。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是,这些人可能是通过侵略或掠夺其他国家或民族为自己的国家或民族谋利益的,这就对被侵略或掠夺的国家或民族造成了伤害,被伤害的国家或民族痛恨声讨他们也在情理之中了。被侵略和掠夺国家民族的声讨总会让纪念者明白,他们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早晚有一天要出来一个公正的结果。今天要说的是,为什么美国人从来不抗议日本人参拜靖国神社?难道里面没有供奉参与二战对美国发动战争的罪犯?难道东条英机、山本五十六没有参加或策划偷袭珍珠港?那为什么中国和韩国一定要反对呢?再说了,侵略中国和韩国的仅仅是日本吗?至今韩国还被美国占领。抗美援朝本来就是对美国侵略的响应,但中国现在连提都不提了,美国却在纪念这次战争,说它遏制了共产主义的扩张。一网友说,“美国人每年都纪念抗美援朝牺牲的美军呢,我们中国人砸(咋)不抗议啊?!!”这就是个问题。中国拍摄的30集电视连续剧《抗美援朝》2001年拍摄完毕却至今没有播放,在2007年建军80周年的时候,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的“抗美援朝”馆被撤销了。中国和韩国这种“选择性抗议”估计就是被操作的炒作事件,它应该与外部势力的操控有关。由于钓鱼岛事件让中国对日本产生厌恶情绪,日资企业例如日本汽车在中国的销量锐减,同时美国汽车在中国的销量猛增。实际上,钓鱼岛事件本身的一个目标就可能是为了打压日本企业,以让美国企业占领中国市场的。估计这也是被操控的事件。2012年11月12日,欧盟在中国、印度等“许多国家”的压力下暂停以减少二氧化碳、保护环境为目标的征收航空税计划,许多人表示是中印等国家的胜利。实际上,只有美国是实际胜利者。因为中印等国由于这个问题与欧盟产生了“矛盾”,再加上欧元区“经济危机”,美国终于超过欧洲成为“中国最大出口市场”,而成为中国的出口市场意味着能够从中国掠夺更多财富(反正中国的财富是外国的大餐,这一点在后边“中国经济安全问题”中有具体论述)!所以这也是被操控的事件。
由于新中国前30年不腐败,近30年太腐败,右翼知识精英的代表性人物朱学勤在一次有关治理腐败的研讨会上坦言:“宁要腐败不要毛泽东。”为什么毛泽东比腐败还可怕?作为美国鹦鹉,右翼知识精英们非常清楚,毛泽东是不容忍腐败的。而中国没有了腐败,美国又怎么控制操纵中国,对中国进行霸权?因此,为了维持美国对中国的霸权,美国是决不允许中国消除腐败的。这些鹦鹉们必须禀承主子的意旨,不敢提出或同意能够真正清除腐败的措施,而是在口头上虚喊一下,用以糊弄我们的人民。
毛泽东嫉恶如仇,对贪污腐败,凡是大案、要案,都亲自一抓到底,是古今中外第一个敢于以“割自己脑袋”相许诺的反腐败执政党领袖。毛泽东坚定地表示:“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毛泽东“割脑袋”的誓言令贪腐官员闻之丧胆,结果赢得了新中国的清正廉明。他说:“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从延安反腐第一枪到建国初期处死刘青山、张子善,他始终如一、绝不手软。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问题时,有人为他们求情。毛泽东说,“是要他俩?还是要国家?”“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毛泽东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 知道了这些,你就明白右翼精英们为什么“宁要腐败不要毛泽东”了。
作为执政党的主席,毛泽东长期睡木板床,床上铺垫着他长征时用过的毛毯,他以此提醒自己革命成功来之不易。进城以后毛泽东一直没有棉被。天热一个床单,春秋天两床毛巾被,冬天3床毛巾被,迭在一起,睡觉时一拉。他的毛巾被最多的打了75个补丁,几乎哪一条毛巾被上都有补丁。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时,人们发现:毛泽东没有一分钱的存款,没有一套高档服装,所有的衣服都是旧的、有的衣服补丁摞补丁!毛泽东说:“中国不缺我毛泽东吃的,但我们这国家不只我一个人吃、一个人喝、一个人花,如果说我要随便吃了、花了、用了、拿了,部长也可以,省长也可以,县长村长都可以,这个国家就没法治理了。”公私分明,毛泽东也是说得到,做得到。许多故旧想通过毛泽东找工作谋职业,但总是被他婉言拒绝。在给杨开慧的哥哥杨开智的信中,毛泽东写道:“希望你在湘听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来京。不要使政府为难。我是国家主席,不是毛家主席。我只能解决大多数人的困难,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如果只解决一个人的困难,只考虑自己的亲属,那么,我这个主席就当不成了!”
2012年9月5日,印度籍经济学家考希克•巴苏被任命为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高级副行长。巴苏在2008年曾被授予印度最高公民荣誉奖之一——莲花奖。但这不能掩盖他曾经引起轰动的一个论点:行贿合法受贿有罪论。他建议使行贿合法化,只对受贿提起起诉。笔者认为,真正的行贿者与受贿者相比必然是弱势者,这种建议有利于打击贪腐官员和恃强凌弱者,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正义,有利遏止社会腐败,应该给予支持。
进入21世纪以来,拉美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因为清除腐败而获得连任的机会,这对欧美的民主制度是一个沉重打击。由于担心洪都拉斯的塞拉亚也会走上连任“独裁”,美国策动了2009年6月的政变把他赶下台,11月扶植亲美的洛沃当上总统。7月,美国决定在委内瑞拉的邻国哥伦比亚建立7个军事基地,准备用武力威胁扭转这种趋势,必要时颠覆以查韦斯为代表的“不腐败”政权。外媒认为,2010年的拉美将走向“更大分裂”,与一体化道路渐行渐远。
对于中国今天的腐败,有人说,还要用毛泽东时代的办法,对腐败官员实行一个字:杀!但我们必须清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杀,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杀来解决问题。今天的形势与毛泽东时代已经不一样了,如果不能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而是机械教条地套用老办法,就是“刻舟求剑”,不但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还可能上当受骗,毁掉我们的政权机制,毁掉我们的国家。如果没有外来势力的参与,国家机器运转正常,单纯的由于个人质量造成的贪污腐败问题可以通过杀来解决,因为那毕竟是少数,可以杀一儆百。但今天,腐败已经不是用严厉打击能够解决的问题。在外来力量的参与下,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转,官员必须通过贪污才能保留自己的位置,任何人要达到任何合法的目的或满足任何合法的需要,只要需要通过政权机关,就必须通过非法手段。也就是说,今天的中国已经达到了“全民腐败”,如果再通过杀来反贪,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外国更快地瓦解中国创造条件。它们正是希望中国严厉的杀戮威胁这些官员的人身安全,促使官员们更迅速地大贪猛贪,把中国的国家财产占为己有,然后迅速转移到国外,吸干中国的血液,搞垮中国的经济,从而搞垮中国。今天,中国的精英们已经被西方国家控制,“美国等西方国家用腐败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条牢固的食物链:外资吃中资,中资吃百姓;百姓处于食物链最底层。而维持这个食物链运转的关键环节是腐败官员。如果说腐败学者是美国鹦鹉,那么这些腐败官员就是美国鱼鹰。美国只需喂养这些腐败官员一点儿小鱼小虾,就能钓到中国经济这条大鱼。”
因此,现在主张大规模杀戮贪官或对贪官进行严厉打击的人,要么是没有搞清楚外国搞垮中国的战略而中了圈套,要么是被欧美国家收买的民族败类正在里应外合整垮中国。对于前一种人,我们要进行耐心的教育引导,对于后一种人,则一定要严惩不贷。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跳出“严惩贪官”的圈套,全面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当然,在中外司法合作反腐败方面,近年来也有一定进展。如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押送下,涉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和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养老保险金诈骗案的邓心志于2008年8月22日移交中国。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外逃经济犯。邓心志涉案金额多达1825万元人民币,案发于2003年1月。此前他一直藏匿在加拿大东部城市多伦多。报导认为,邓心志被遣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加拿大被称为“中国逃犯的天堂”,这可能为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将500多名逃犯遣返中国扫清了道路。赖昌星于2011年7月23日被移交中国。赖昌星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是被控为犯罪金额高达100亿美元的走私团伙的首脑人物,中国头号通缉犯。媒体认为,赖昌星的遣返将开创中国追击逃犯的新模式,许多在加的逃犯可能会一个接一个地被遣返。如涉嫌贪污东北一家银行1亿多美元的三名逃犯在2005年逃往加拿大,2007年在温哥华被捕,但他们仍在进行法律斗争,以免遭到遣返;涉嫌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分行鉅款失窃案的高山、李东哲等逃犯也在加拿大。
但实际上,由于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关系错综复杂,目前我国的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遣返腐败官员的合作不可能得到太大进展;不仅如此,由于赖昌星等已经将非法所得在加拿大挥霍殆尽,并在得到中国政府不“虐待或处以死刑”即极为优待的保证下才回国,将会产生一种效应,就是只要贪污得够多,而且将钱花在国外,就会得到中国政府优待的结果将引导所有的中国官员大贪猛贪,将中国的钱财都挥霍到国外,更快地榨干中国的血液,搞垮中国的经济,从而搞垮中国。实际上,这是资本主义国家为瓦解中国而实施的策略之一。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
2、反腐无效对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1)反腐无效已经影响了社会的价值观
反腐无效已经影响了社会的价值观,如道德滑坡。记得90年代在某地(大概是北京,具体记不清楚了),一人因救落水的三人而死亡,而当时如果被救上岸的这三人中有一人伸出手拉一把,这个救人英雄就能够免于牺牲。事件传出后引起全社会性的轩然大波,成为中国人道德滑坡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怎么回事呢?一个冬天,一辆车从桥上坠入河中,车上有三个人。当时在场的一个人“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地跳下水中施救。当他把这三人一个个推到岸上时,自己却精疲力竭,没有力量再爬上岸。但是,被救上来的这三个人却没有一个人愿意伸手拉他一把让他上来,虽然对于他们来说是举手之劳。当人们痛斥他们太没有良心道德、忘恩负义、如果不是这个人救他们,他们可能都得淹死时,他们竟然说:“淹死我们我们倒霉,淹死他他倒霉,谁让他救我们的。”足见这些人已经变成冷血动物,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得到便宜还卖乖。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此类事件开始层出不穷地出现。甚至许多人恩将仇报,不以善小而为之,不以恶小而不为,专门以危害别人为乐。2012年7月3日,湖南娄底市一家三口溺水被救后,精疲力竭困在水中的年轻英雄被这家人抛弃,而且一人在围观人的敦促中说这个年轻人淹死“关我屁事”。《法制日报》报导的这件事与上述事件情节基本一致。
南京彭宇案件是中国人道德滑坡的另一个标志性事件。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彭宇一审被判决赔偿45876元。案件审判过程中,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在宣判后说:“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
陈老先生在2007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陈老先生说,他希望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是啊,在这种社会氛围中,还有谁敢做雷锋?纵有雷锋千百万,也不够这种社会环境的吞噬。后来人们得知,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
一网友说,“彭宇事件,他将沉重地打击那些善良的人们的良心,这一件事,足可以摧毁很多城市建立起来的‘见义勇为’基金刚刚建立起来的正面效应。大家可以发现,只要这种事不断涌现,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将发生重大改变,人们将变得越来越冷漠,越来越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另一网友评论说:“南京,这个六朝古都,注定成为中华民族道德沦丧的一个里程碑,彭宇,他将作为一个符号,可能会将中华民族的价值观推向麻木不仁之境地。”这个网友解释,“我不是指责彭宇,他是个好人。我感到悲哀的是南京法院的判决,他给全中国人民巨大的、不良的示范效应。”
还有网友说,“你得承认,人是理智的,即使这个人是雷锋。如果雷锋知道扶一下摔倒的老太太要付出4万块钱的代价,我想,打死他,他也不会去扶。如果雷锋热心沸腾地冲动了一下,那也是对全家的极不负责任的作法,毕竟,对一个家庭来说,无缘无故地损失4万块钱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可能极大地影响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实际上,早在1988年,雷锋生前最亲密的战友,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的原型乔安山就领略了改开时代做雷锋的滋味。那年冬天,乔安山从沈阳返回铁岭,途径辉山时,遇到一位被车撞倒在地的老人。当时,前边的汽车全都绕开老人而行,不予理睬。乔安山见到后,在他几十年来坚持的雷锋精神感召下立刻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住院押金。但老人的儿女找到了乔安山之后,却指责乔安山是肇事者,夺去了他的驾驶执照,要他赔偿所有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加在一起一共四万元。可那位老人面对这种情形,不置可否。做“雷锋”的乔安山因此惹上了麻烦。
2010年1月9日下午,一名年过八旬的老爷子在杭州南宋御街上滑倒,躺在街上近20分钟,围观者甚多,但无人将他扶起。最后还是警察赶来把老人带走。1月中旬,一位新加坡人在吉林一个寒冷的夜晚游玩时不慎滑倒,看到的人却视若无睹。新加坡人理解中国国情,撰文说:“若能帮助他人而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大多数中国人还是愿意去做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认为,前车之鉴既然留下如此恶劣的影响,只有彻底推翻它们,才能真正打消民众心头的顾虑。但中国法制已经腐败,而且被外部势力严重渗透,推翻它们谈何容易。
2012年8月初,在湖南湘潭,一名小贩帮助把一位摔倒在街上的83岁老太太送到医院,但老太太的家人不断要求这名小贩赔偿20万元。连惊带吓的小贩最终自杀。
一个社会是向善还是向恶的,判断的方法是它的政策是抑恶扬善还是抑善扬恶。对善举的打击和对恶行的放纵都是向恶的,对善行的褒奖和对恶行的严惩才是向善的。只有向善的政策才能培养向善的社会,向恶的政策必然导致邪恶的泛滥和流行。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新行为主义心理学派的主要代表斯金纳提出的反应型条件反射学习(也称操作条件学习)规律,一个原来中立的行动可以通过与一个强化物(能够增加反应概率的刺激)的反复联合而变成有强化作用的行动。斯金纳认为,直接控制强化物就能控制有机体的行为。他说:“只要我们安排好一种被称为强化的特殊形式的后果,我们的技术就会容许我们几乎随意地塑造一个有机体的行为。”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斯金纳把他的理论和具体研究广泛地运用到教学机器和程序教学中去,还是取得了成功,在教学上影响很大。“辩认刺激并不是激发一个反应,而是改变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
可悲的是,今天,这条规律却被用来堕落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而这个强化物“刺激”就是通过中国的法制腐败让助人者和善良美好的行为受到难以承受的沉重打击,警示他人以后也惮于这么做。
2009年11月,有关部门对官员的讲话中提到这样一个资料:95%因腐败接受调查的官员都有情妇。广大网友对贪腐众官在情妇工作上所做出的“贡献”搞了一个排行榜,其中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因包养情妇146名获“数量奖”,他还同时占有一对母女;包养17名未婚女大学生的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获“素质奖”;原海南省纺织局长李庆善因撰写性爱日记95本,保存性爱物证236份获“学术奖”;运用MBA知识管理7名情妇的原安徽省宣城市委书记杨枫获“管理奖”;因召集22名情妇举办群芳宴并选出最美者的原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获“团结奖”;因向5名情妇保证,60岁之前每人每周性生活3次的原湖南省通信局局长曾国华获“干劲奖”;对至少包养11位官太太,且上演了极度香艳、惊险和离奇大片的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网友说,实在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奖项给他了,权且颁发一个“最佳拉链奖”吧!——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多么让人哭笑不得的“贡献”啊!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2012年7月25日一篇文章标题为《对中国求职者来说,“脸”很重要》,为什么?文章第一句话就说:“在中国雇主看来,一张照片胜过千字简历。”作者的根据是全球人力资源咨询公司SHL的一项调查,说“中国近一半的雇主在招聘时喜欢查看潜在应聘者的网上照片”,“中国的招聘广告因公开描述对应聘者的身高、体重和性别要求而臭名昭著”等等。怪不得许多女学生将自己的裸照放在应聘材料中——不投招聘者所好,应聘不上、找不到工作没有饭吃啊!这应验了一句话,女人的最后生存手段就是出卖自己的肉体。
2009年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突袭市内洗浴中心、电玩城等场所。当一名民警“威武怒喝”地揪着一名毫无反抗力的小姐的头发,迫使她面向镜头的裸照被媒体公布后,网民几乎一边倒地予以谴责。主要的批评包括“让媒体曝光小姐裸照是公权力作秀”、“文明执法就要尊重妓女和嫖客的尊严”、“不能以扫黄名义侵犯人权”等等。一位网民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揪住别人头发,并且通过暴力方式强行拍摄裸体照片。这是犯罪行为——比卖淫严重得多!”
新报认为,“在中国多个城市日益兴旺的涉黄行业里,警方很难置身事外,没有一些贪污警察的包庇,这个丑业能做得如此红火?更耐人寻味的是,郑州出动300余名警力,最终却只当场抓获9人,这样的‘回报率’有点不可思议,是郑州警方的效率差劲,还是一些场所事先已收到风声,被查办的只是那些‘关系不够好’的场所?”但是,这只是同类事件的九牛一毛、沧海一粟。
(2)反腐无效导致中国假冒伪劣盛行
反腐无效导致中国假冒伪劣盛行,例如,假烟、假酒、假鸡蛋、假牛奶、地沟油、人造脂肪、美容大米、药水泡豆芽、避孕药喂王八、洗衣粉炸油条,假药、假医治,假票、假证、假中奖、银行诈骗、假老虎、假新闻……。
甚至有关百年大计的楼房、桥梁等建筑出现了楼倒倒、桥脆脆、路补补等豆腐渣工程。如,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致1名工人死亡。因官方以两次堆土施工为事故原由,遭网友抨击为“楼脆脆”。2010年6月23日上午10点58分,位于昆明东风西路、艺术剧院旁,正在拆除的云南饭店裙楼突然倒塌,有1男4女共5名路人在事故中受伤。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占地约250平方米的六层半楼房倒塌,周边的房屋、物品被压毁。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时前后,宁波市江东区明楼街道的徐戎三村一幢6层居民楼倒塌,2人被埋,其中1人获救。由于大楼纷纷倒塌或歪斜、断裂、塌陷,有关的名词也层出不穷: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缕裂裂、楼薄薄、楼酥酥……
桥脆脆。近年来建造的大桥质量太差,有的使用时间很短就倒塌,有的还在建筑中就倒塌,被称为“桥脆脆”。例如,1999年1月4日,通车仅仅3年的重庆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2007年6月15日,一艘运沙船撞击广东九江大桥,桥面坍塌约200米,导致9人坠江失踪。该桥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车。2007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县在建大桥堤溪沱江大桥垮塌,64人遇难。该大桥原定于8月底竣工通车。2009年7月15日,通车7年的津晋高速公路天津塘沽收费站东侧800米处一匝道桥坍塌,6死4伤。 2010年5月27日,通车12年的319国道重庆彭水段红泥槽桥垮塌;6月8日20时30分许,通车11年的吉林省道302朝长公路上锦江大桥垮塌,6人受伤;7月24日,通车13年的洛阳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一座大桥垮塌,53人遇难,13人失踪;2010年12月3日,浙江海宁嘉绍在建跨江大桥坍塌,该桥2008年底动工,计划2013年6月通车。
2011年4月12日,建成通车仅仅3年的新疆库尔勒市郊孔雀河大桥垮塌; 5月29日,吉林长春荣光大桥坍塌,该桥建于1989年,后在1995年扩建; 7月11日,建成4年的江苏盐城328省道通榆河桥坍塌;7月14日,建成12年的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坍塌;7月15日,通车14年的杭州第三钱塘江大桥坍塌;2012年5月13日,通车4年的湖南平江昌江河范固桥垮塌;2012年8月24日5时30左右,使用时间不到1年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倒塌。
……年轻的“桥脆脆”纷纷倒下。对应“桥脆脆”,一些历经风雨依然坚挺的桥,被网友追捧,称之为“桥坚强”。 南京长江大桥自1960年动工建设,1968年通车,使用已经40多年。对桥本身的安全状况,上海铁路局南京桥工段相关负责人描述为“非常健康”。曾参与设计的南京长江大桥的老工程师万方近80岁,每周都会去桥上看看。万方说,按照当初设计建造的预想,该桥应在中年,“再用50年没问题”。 武汉长江大桥竣工于1957年10月,至今已经50多年,近年来遭到70多次撞击仍旧安然无恙。
2011年9月,连续大雨将上世纪六十年代建造的陕西省商洛市南秦桥基础下的木桩冲出来很大一截,桥的基础托于木桩之上,悬空脱离河床,而桥墩却安稳如初。而就在被洪水冲出木桩的桥墩附近,用石头和混凝土浇筑的堤坝却被洪水冲出了一个豁口。网友说,用木桩能达到如此意想不到的效果,不由不使人惊叹。这是人们在钢筋水泥、造桥装备奇缺时代匠心独运和聪明智慧的结晶。木桩是木头的,堤坝是石头和混凝土筑成的。木桩和桥墩是六十年代修的,已经历了半个世纪风雨的考验。堤坝是当年3月刚修的,才不到几个月。同样经历了一场洪水的冲击,木桩和桥墩却表现出了和其质地不相称的坚强。堤坝反而表现出了和自身质地不相称的脆弱。
如何来解释这一现象呢?华商网给力大师网友有一段精彩的评语可以作为解释。给力大师网友评论道:“不远的距离,一边是桥墩,一边是河堤,都是石头水泥的构建,一个历经数年,即使下撑木墩,巍然不动,一个时间不长,支离破碎,凸显的却是一个时代的缺失,和社会整体良知的无语!”网友说,一个时代整体的工程质量,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社会道德水平。一个时代整体工程质量优良,说明这个时代整体的社会道德良好,一个时代整体工程质量粗劣,则说明这个时代的整体社会道德水平低下。“面对被暴风雨冲出的,依然坚强挺立在那里撑托桥墩的木桩,我不得不感叹,忽如一夜暴雨来,洪水激流满河床,洪水冲毁堤脆脆,激流冲出木坚强。”
2013年4月20日22点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临近的宝兴县是重灾区,山体滑坡,民房被埋。250吨的巨石从天而降,砸在连接宝兴县和宝盛乡的石拱大桥上,但大桥屹立不动;由于巨石太大无法搬运,堵塞了交通,4月21日,武警水电三支队对这块巨石进行爆破,恢复了大桥的通行,大桥依旧安然无恙。网友说,宝兴大桥是何等的坚固,岁月侵不蚀、地震震不垮、巨石砸不塌、炸药炸不断!因此叫它“桥坚强”。网友判断,这是毛时代的建筑。
(3)反腐无效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反腐无效已经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根据《求是》杂志的姊妹刊物《小康》的调查报告,2009年超过91%的受访者不相信政府公布的各种社会经济调查资料,而2007年这个资料还是79%。2009年10月,当排名中国富豪第15位的、身价高达37亿美元的陈发树宣布,将捐资83亿元人民币设立一个新的慈善基金会时,媒体质疑他是否为了逃避税务调查,还质疑这些资金是否会全部用于慈善事业。这种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几乎世界上所有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他们的慈善机构都在各地设立施粥站,为穷人提供免费的便餐。然而,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慈善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但没有任何一家慈善机构在任何地方设立过施粥站,这足以说明中国的慈善机构对穷人是不“慈善”的,他们的“慈善”另有目的。外媒认为,中国的“慈善基金会常常成为贿赂、挪用公款和逃税的管道”。
2009年7月,河南杞县发生数十万民众因“钴泄漏”而从自己家中逃离的事件,导致600多公里的公路陷入瘫痪。6月7日,当地一处用来给农产品消毒的放射性装置失去了控制,于是“钴泄漏”谣言四起。但当局一直拖延到7月12日才发布澄清公告,而且吞吞吐吐。结果谣言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传愈盛。7月15日河南电视台追问杞县官员,仍是闭口不谈。至7月17日,终于导致民众大规模浩浩荡荡逃离家园事件。港报说:“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时,民众就只能凭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举家逃亡’了。”
有报导称,在汉口火车站的一块警方提示版上,赫然写着“请不要答理陌生人问话,谨防上当受骗”。结果引发热评如潮。不管警方出于任何目的,这事都说明中国的社会人文环境恶化了,道德沦丧,骗子充斥,警方可能在应对上有点力不从心了。
新报说,“信任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中国由于高强度的不信任已经形成了一堵堵日益厚重的“社会墙”,“一旦社会群体和角色之间出现一堵堵无形的墙,信任自然解体,社会跟着解体”,而“中国的各级政府和资本之间的同盟已经导致了社会信任的解体。”
2009年9月1日是小学开学日,媒体去广州学校采访小学生,问他们长大后的理想,一名6岁女童在采访中回答说想做官,记者问她想做什么样的官时,小女孩说:“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4)反腐无效造成中国食品药品变成“毒药”
反腐无效造成中国食品药品变成“毒药”。例如,2008年9月,发生三鹿毒奶粉事件。2009年底,中国药监局公布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10月期间生产的7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2010年3月17日,媒体报导,在2007到2008年山西百名儿童因疫苗注射而致死致残。紧接着广州又发生“甲流疫苗”致接种者不良反应的事情,受害者可能多达100万人以上。2009年1月初,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对狂犬疫苗监督检验中发现,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检出违法添加的核酸物质。2010年9月,美国出钱以联合国名义对中国1亿儿童统一免费强制注射据说能够绝育的神秘疫苗。2011年12月,检测机构称在蒙牛生产的牛奶中发现了黄曲霉毒素。2012年4月,连续发生毒胶囊事件和“氯气可乐”事件。2012年5月,乳业巨头伊利公司不得不召回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生产的婴儿奶粉,因为国家质检部门发现这些奶粉汞含量异常。7月,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开始招回2011年7月到12月生产的5个批次的南山倍慧奶粉,因为广州市工商局颂的抽检结果显示,这5个批次的奶粉含有可能致癌的化学物质黄曲霉毒素M1。此外还有地沟油事件等等。2012年11月,又在白酒行业发生塑化剂风波。
在胶囊被检查出重金属铬超标之后,一些民众开始想着掰开胶囊直接服用药物,但卫生部药物专家表示,胶囊是药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掰开服用会影响药效,甚至产生更严重的毒副作用。专家向媒体解释,药物本身的医药成分只是一小部分,其他的辅料和胶囊剂的成分,都是帮助药物吸收和发挥药效的。但新报文章《权威失灵加剧食品恐慌》的作者陈迎竹说,在向两名分属国际医疗器材与食品检验的不同企业德国专家询问后得知,胶囊并不是药物的组成部分,本身没有医疗价值,其唯一作用就是把药物带入体内,而方便吞食药物也是胶囊发明的原因。陈迎竹说,中国权威专家的说辞要么“与民众认知相反”,要么“就是经不起追问和专业考验”。2013年2月,上海又检查出“毒校服”。
其实,中国的食品卫生安全可能是外商与中国腐败机构合作的一个阴谋,就是在搞垮中国的食品行业之后,让外资趁机控制中国食品行业。如由于中国人对国产乳品的安全丧失信心,就不得不愿意出高价购买外国品牌,这样,中国的乳制品行业就垮台了。媒体2012年7月4日报导:“对于奶粉,中国父母现在只相信外国生产商。”医药和其他方面也是一样。
(5)反腐无效影响着各行业的改革深入推进
反腐无效也影响着各行业的改革深入推进。例如教育升学考试的改革。我们多年来一直实行“一考定终身”的全国统考制度,而这种制度的弊端很大,不利于选拔“偏才”或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入学深造,亟需改革。校长实名推荐制是国际流行做法,可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北京大学2009年11月启动,宣布2010年开始实行。但方案一经公布,引发劣评如潮。据人民网的调查,超过95%的网民持反对意见,认为此举将产生钱权交易,最终沦为“分数不够”的权贵子女的入校手段。据媒体报导,两名来自黑龙江的北大学生多门功课不及格,却被保送该校读研究生,两人父亲分别是黑龙江某市市委书记和局长。后经网民“人肉搜索”发现,这两名学生三年前也是被保送进北大的。港报认为,“校长实名推荐制的运作必须有成熟的诚信体系保障,眼下内地教育界官员贪腐成风,学者抄袭无日无之,公平诚信荡然无存,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仓促实行该制度,只能是南橘北枳,为钱权交易增添温床……实在应该缓行”。
(6)反腐无效导致看了法制不公
反腐无效还导致法制不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二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近年来中国的司法不公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张纤夫在《狱中求学记》中写有一对卖家具的农民夫妻的故事:他们住的地方几次被盗,这一天上午,他们在自己的家里堵住了别人告诉他们的那个“小偷”。他们不叫他走,叫他说说他偷的东西放在了什么地方。如果他把东西还给他们,他们就不报告警察;如果不说,他们就把他送到派出所。中午,他们还给他买了饭吃。到了下午,“小偷”还是不说,他们就把他送到了派出所。这“小偷”到了派出所说自己走错了地方,并不是偷他们的东西,却被他们缠了几个小时。警察听出名堂来了,检查“小偷”没有任何赃物,叫他写一写从上午到下午被他们两口“纠缠”的经过,然后,留下“小偷”住址,放他走了。“小偷”走后,警察留下了他们夫妻,说他们犯了“非法拘禁罪”,罚他们每人一万五,共计三万。他俩不服,结果升级逮捕,送进了看守所。
纤夫说:“既不深入调查,又不从实际出发,有盗窃嫌疑的没事,无做案动机的坐牢……这样执行法律的办法,惩治了什么人?能不伤害老百姓吗?”
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十七岁的小L是商丘人,腼腆得像一个小姑娘。他来郑州给一个装修队打工,讲好的待遇是,队里管吃住,每月工资480元。小L干了一年,到2004年年底要回家过年了,老板说没钱,不给开工资。老板欠小L工资5760元,扣除小L平时借的零花钱400元,老板应付小L5360元。小L不知找了老板多少次,刁钻的老板就是不给钱。一天,他又到老板屋里找老板讨工资。一看老板睡熟了,老板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小L想:你不给我工钱,我就卖了你的手机,拿钱先回家,反正你欠我五千多哩,俺已经一年没看见爹妈了。小L拿老板手机的事恰好让保安看到了,老板报了案。在公安局,小L把事情的前前后后都讲了。警察对他说:老板欠你的钱不对,但是他不犯法,我们不管;现在你是盗窃,你犯法了。就这样小L被逮捕了。老板的手机估价一千多块钱后老板领走了,小L却被判了四个月有期徒刑。
与前边商丘小李情况同样的案子不仅在中国内部有钱有权有势人与穷人之间有,在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也有。一名印度采购代理商丹尼尔•库雷希为另一位印度商人费尔萨工作,库雷希通过一名汪姓中国女商人购买商品,但欠下了多达45万元货款。汪姓商人为了清偿货款,不得不与一名同学拿出自己的积蓄为费萨尔的采购付款。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5月19日,汪姓商人与她的男友扣押库雷希后多次致电费萨尔,要其偿还欠款。结果钱不但没有要到,汪姓中国商人与她的男友还因“绑架”罪而被捕。这已经不是第一起中国商人“绑架”印度商人事件。2011年底,两名印度商人因所在公司的也门老板没有为所买的商品付款并与他的印度助手逃跑而被中国供货商强行扣押。他们正在印度驻上海使馆的财政与法律援助下打官司。外国人欠下中国人的钱逃走无罪,中国人想要回自己的货款就犯法。中国的法律是为谁服务的?
下面是2008年到2009年相继发生的两个例子。一个是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008年,广西钦州市民陆女士与南宁一家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陆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她的委托代理人。李先生说,去年12月初,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对方赔偿1400多元,妻子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12月8日,李先生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在一份起诉状的末页,看到有人在空白处写下了两行文字。上一行写着“狗日的”字样,下一行则写着“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等不雅字眼。夫妻俩认为,有人误导和左右了此次判案。事发两天后,李先生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苏某反映了这一情况。时隔一天,苏某来到了李先生家中,表示字是该庭一名揭姓副庭长所写。
2009年7月,李先生夫妇向钦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苏、揭两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8月24日,广西钦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称,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揭某所为。揭某承认这些字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事件披露后引起社会普遍不满。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说,在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书上留下如此不严肃的文字表达,是令人惊讶的。
二是陈书伟案件。2009年4月8日,陈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5个判决不服,在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他写上了一个“操”字。结果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为由对他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判决。陈出狱之后,制作了一个文化衫,上面就写着一个字“操”。陈的事件发生后,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同情、支持和声援。
把这两件事进行对比,张教授得出的结论是:“只许法官‘狗日的’,不许百姓‘操’一次”。也就是说,法官可以随便践踏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侮辱广大劳动人民,但是无论如何都不会“犯法”,更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老百姓就不行了,老百姓想用同样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要受到法律制裁。这能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吗?
2009年10月,国家拟制定因司机醉酒而惩罚乘客的法规。一名交警的理由是:“喝醉有明显的迹象”,因此乘客“观察到这些迹象而不采取任何行动,那他绝对应该处以罚款。”监管酒后驾车是谁的职责?如果交警把这个职责推脱给普通民众,那么国家还要交警干什么?国家养活他们是专门危害百姓的么?2009年,南方某城市由于电动自行车出事故多拟计划取消电动车上路。电动自行车出事故原因何在?在众多的原因中,车道过于狭窄恐怕是最大的原因。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用电动自行车取代轿车是一种理想选择和发展趋势,为什么要逆历史潮流而动却不限制轿车车道、扩宽自行车车道?
2009年5月10日发生的邓玉娇刺淫官事件震动全国,全国不论左派右派这一次终于达到态度一致。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女服务员邓玉娇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有罪免处”。这恐怕是又一个“中国特色”。6月17日,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发生厨师涂远高命案。由于宾馆和警方为了消灭罪证,在不让尸检的情况下要先行火化,并为此组织警力多次进行抢尸(多达四五次,人数最多时警方有500人,而民众最多时则有4万人护尸),结果酿成警民对持、冲突长达80小时的大规模石首抢尸护尸骚乱事件。
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汉中市一所幼儿园遭遇暴力袭击,一名男子挥刀砍死了7名儿童、2名成人,另有10多人被砍伤。这是两个月内连续第六起校园袭击事件。舆论认为,在每起案件中,动机基本都是对社会不公的某种怨愤。过去,自杀通常是最引人关注的抗议方式,但抗议者现在开始采取另一种方式,将愤怒发泄在其他人身上,选择最脆弱的对象作为目标。公安机关当天表示,要“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犯罪。在北京,随后就有7000名警察和保安被派往幼儿园和学校。许多报导说,要提高对精神病患者的监视。然而根据报导,这些袭击者基本都没有精神病。也就是说,我们不愿正视事件产生的真正原因,因此可以预见,不可能阻止同类事件重演,而且会愈演愈烈。
2009年11月,媒体报导,浙江湖州南浔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女子醉酒之机将之强奸,当地法院以两人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给予酌情从轻处罚,轻判两人各入狱3年。判决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舆论强烈不满。“临时性强奸”一词也继“躲猫猫”、“俯卧撑”之后,迅速成为网络新流行语。根据法律,二人属于轮奸,刑期至少10年,再加上罪犯本身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但如今法院却造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个新名词,将两名社会败类放纵。港报认为,多年来,“内地不少部门娴熟地运用文字,换一种表述就能达到‘神奇’的效果,或遮蔽真相,或掩盖丑闻,或埋藏事实。”如把“贫困”说成“低收入”,把失业说成是“下岗待业”,把“穷人”说成是“待富群体”等等。“经过一番涂脂抹粉式的打扮,这些词语让人听起来赏心悦目,看起来格外光鲜,但仍然换汤不换药,老百姓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文章说,“如果这样的文字游戏进入庄严的法庭,运用于司法判决,真可谓枉法循情,何患无辞!但如此一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变成一纸空文。”
我们想想,中国的法律是保护谁的?危害谁的?一些所谓的右派人士称,法律没有阶级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吗?张纤夫说,像这种故事,太多太多了。而每一件腐败的故事中,受伤害的就不止一个人,而每伤害一个人,就会引起无数人的思考与疑虑。在一个人身上失去了执法原则,也就在千万人中失去了法律的说服力。腐败的事情越多,伤害的人就越多,得罪的人就越多,失去的民心就越多。
浙江女商人吴英由于2006年以出乎所有人意料的36亿元身价位居胡润女富豪榜第6名,被称为内地最年轻的女富豪,于2007年以非法集资罪被捕(集资7.7亿元,其中半数在2007年已经偿还,案发时仅剩3.8亿元)。2009年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2012年1月8日维持判决。吴英本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农家女孩,白手起家走向致富道路。媒体说,她与其他非法集资者的区别是,没有潜逃。里昂证券公司亚太部在2012年2月份的一篇报告中列出了过去6个月22名“潜逃老板”的情况,其中有4人携带款额超过10亿人民币。每年有多少老板潜逃?他们会带走中国多少财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吴英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要件之一,即该罪的物件是不特定公众,而吴英案的11名债权人是吴英的朋友。他认为该案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案件尚未审判,东阳市政府公告却查封了吴英建立的本色集团,政府并没有这个权力,这还直接导致吴英不能还债。要知道,以她36亿元的身价,3.8亿元的欠债不可能还不起。而且,查封的资产去向不明。所有这一切说明,吴英案表现的是中国司法不但不公,而且腐败透顶。政府如果公正执法,在将吴英判处死刑的同时,就必须将所有潜逃的老板一一捉拿归案,而且应该制止所有的非法集资现象继续存在。但这显然是今天的政府无法做到的。
(7)反腐无效导致中国民众命如蝼蚁
2009年12月初,成都市金牛区女厂主唐福珍自焚而死。这已是2009年见诸报导的第三起因强制拆迁而导致的自焚事件。港报质疑:“如果不是遭遇强烈不平,正常人怎么会采取自焚这样最惨烈、决然的自残手段?”并以“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提醒执法机关,当老百姓连性命都豁出去时,执法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手法是不是需要改革了。但这种呼吁没能阻止12月14日北京一名男子席新柱因强制拆迁而点燃自己, 12月16日云南曲靖的岳喜有因其女友家的房屋拆迁而被拆迁队打死。而且可以预见,以后这类事件会越来越严重。因为法规允许开发商扮演政府的角色并采取野蛮的方式,大批的公民正因为新建项目的拆迁问题而失去家园。“更多的拆迁案例以可怕的方式结束”,由此已经导致了许多“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中国各地因对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不满而到北京寻求高层解决问题的人数居高不下。国家高层多次要求各地政府在基层解决问题,各地政府也多次派人劝导、甚至堵截上访人员赴京,但效果一直不佳。200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大庆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决定派出接访小组或巡回接访组,就地就近受理督办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但外媒怀疑,接访组能否获得上访者的信任,从而减少到北京上访者的数量。为什么?到北京上访喊冤的民众,大多都是状告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司法不公的,而接访小组与它们利益一体,因此它们“更多的是在表达重视上访者的姿态”,不可能采取解决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问题。上访人员络绎不绝成为中国一大特色。然而一项调查显示,每1000个上访案例中只有两个有结果。有一个顺口溜这样述说上访:“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开会议来议去,最后,问题哪来哪去。”
为什么会这样呢?国家信访局于20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信访条例》中有一项规定叫“属地管理”。什么意思?就是哪里出的问题由哪里解决。天涯论坛有个帖子说,到政府上访,都是因为在当地政府、公安、司法部门得到了不公正待遇,有黑手参与,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玩的全是法律游戏造成的,如果再叫当地处理就等于把受害者重新送入虎口。在道德、法律、以及逻辑上都是讲不通的。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被拘留,被教养,被判刑,更有甚至送入精神病院,有的干脆让黑社会收拾你!还有一个帖子的标题是“信访属地管理百姓无处申冤”,这话一点不假。因此,有人形容这种规定说,这就像是喜儿被黄世仁强奸了,一级一级地向上告,一直告到中央。中央说:“属地管理”。于是一级一级地往下压,压到省里、压到区里,再压到县里、乡里,最后还得黄世仁处理。黄世仁一看,又来了,好,再强奸一回。喜儿于是又开始一级一级地往上告,结果中央又是一级一级地往下压,又到了黄世仁手里。黄世仁一看,又来了,又强奸一回。喜儿又往上告,结果转一圈又被强奸一回。就这样,每告一圈又被强奸一回。有人说,中央怎么就不管这些混账的地方官员呢?网上有一个说明,不一定准确,但也能够说明一些问题。说冤民向中央政府告状,就是向阎王爷告小鬼的状。阎王爷会给你主持公道吗?要知道,阎王爷吃的都是小鬼上的供呀!小鬼如果不贪污受贿、侵占掠夺你的财富,他拿什么向阎王爷上供?阎王爷把小鬼给治了,谁还给他上供?因此,阎王爷只有私下交代小鬼更狠地处治你,不可能为了你而收治小鬼。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但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广大中国人民在国内外资本主义的压力下又不得不重新跪下。1995年3月7日,珠海市南山工业区瑞进电子公司韩国女老板金珍仙因一个工人工休期间在工作台上打盹,没有遵照她定的“铁纪律”列队离开车间,便要求120多名来自河南、四川、江西、湖南等地的打工者全部跪下,只有一个来自河南郑州市小林乡的小伙子孙天帅坚定地站在了那里,坚决不跪。但孙天帅在女老板的辱骂声中离开了工作岗位。
2010年4月,大连庄河市长孙明成为被村民“跪倒”的第一个官员,因为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小区上千民众到市府集体上访,举报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以及官员腐败等,要求市长孙明出面接待未果,部分人无奈下跪哀求,但最后也没有等来市长。由于“群跪”照片在网上热传,事件被“闹大”,孙明被迫辞职以平民怨。此后,“群跪”事件风起云涌,甚至连为人师表的湖北民办教师,也跪在县政府门前要求转为公办教师。有学者指出,访民下跪求见官员,在现代社会根本难以想象,凸显基层矛盾激化,民众求救无门,只能一跪惊天下以求重视。不过,这也是改革开放一大成果,当代中国一大特色。
2009年10月底,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中国应急管理高峰论坛”发言时几度哽咽,不少与会者为之动容,受到极大震动。任披露,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安的投入,挤占的却是三农和教育经费。港报认为,“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任何应急管理都是徒劳无功,只会激化矛盾。”堵截上访只能使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均衡发展,才是减少应急事件的重要措施。与此同时,一些所谓的右派人士则坚持说,群体性事件都是个案,哪有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立、恶化的现象,说这种说法是为了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的。大家必须清楚,这是“白马非马”的谬论、“皇帝新装”的翻版,其用心是极其险恶的(从本质上说,中国目前不存在右派。因为中国以外的右派都是由过激的民族主义者和最坚定的爱国主义者组成,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原则,而中国的所谓右派则是由卖国主义者和民族败类汉奸组成,以最大限度地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为目标,它们之中找不到民族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
2010年5月27日《社会科学报》报导,全国内保(维稳)费用2009年已经达到5140亿元,已经接近军费总额5321亿元。2010年维稳费用达5486亿元,超过军费154亿元。2011年维稳费用6244亿元,超过军费6011亿元233亿元。《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表显示,国防预算为6702 .7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为7017 .63亿元,维稳费用超过军费315亿元。按中国14亿人口计算,维稳费用人均超过5000元。有人说,把这个钱分发给群众,每人增加5000元收入,不也可以让社会和谐、社会稳定吗?!但这样就无法保证社会腐败和“不稳定”了,也就无法保证“维稳”的可持续性了,所以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8)反腐无效导致中国进入“被时代”
由于互联网上“被自杀”、“被就业”等词语流行,外报称中国进入“被时代”。之后,“被增长”、“被需要”、“被富裕”、“被小康”、“被开心”、“被高尚”、“被代表”、“被弱小”等被字词层出不穷。所以有人说,怪不得喝奶可能三鹿,吃饭可能地沟,上街可能钓鱼,上网可能跨省(被追捕)。
2009年12月26日,武广高铁正式通车。这是全球里程最长、时速最高的高速铁路,平均时速达350公里。本来,它对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它票价高达490元(二等票)以上(武广间飞机票价打折后只有300多元),同时将停开武广间的13对普通列车(最便宜的只需54元,快车硬座也只有98元),而且是在年关将近、客运压力最大时候,结果遭到民众炮轰,说这“分明是逼市民搭高价的高铁”,网友则称中国“被高速”了。
一名检察官在博客里写道:“请客、托关系、找朋友帮忙、花钱办事,这些我们平时所津津乐道的事情,哪个不是腐败的化身?我们痛恨着腐败却又享受着腐败,咒骂着腐败却又羡慕着贪官。”这说明,这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崇伯筑堤之法,已经无法阻止腐败洪水的泛滥。中国反腐败的堤坝抵挡不了腐败洪水的冲击。
3、想成功清除腐败,需要五项举措
中国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综合症,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用猛药、强药、特效药才能根治。要成功清除腐败,需要采取五项措施综合治理:一是铲除“立法腐败”,制定“硬法律”并严格执行;二是给贪官一个“适应期”;三是对干部薪金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四是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财产使用,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五是建立福利社会,以保证反腐败的长久效果。
(1)铲除“立法腐败”,制定“硬法律”并严格执行
按照这个方案,首先要铲除“立法腐败”,制定出“硬法律”并严格执行,以杜绝“执法腐败”,进而克服官员腐败。人们老说执法腐败是源头腐败,实际上,“立法腐败”才是腐败的真正源头。立法腐败不解决,执法腐败更无法解决,钱、权、关系“三巨头”的结盟就无法阻止,更无法打破,反腐也就没有成功的可能。在这方面,新加坡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新加坡与中国一样,原来也是典型的东方式人情社会。在国民意识中,“情”、“理”往往是大于法的。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大力推进法制建设。首届总理李光耀律师出身,是华裔,祖籍中国广东。从1959年新加坡自治到1990年正式将总理职位移交给接班人吴作栋,李光耀担任总理超过30年。在李光耀任内,新加坡转变为一个法制社会。
新加坡是怎么做的呢?他们首先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制定了系统、完整、严厉、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反贪污法律,这种法律可以称为“硬法律”,能够慑止“腐败”。
李光耀认为,只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好的秩序。“要维持一个高水平和不断向上发展的社会,需要一定的纪律、社会规范和秩序。”1959年人民行动党上台后,首先对1937年的防止贪污法令进行了修改,1960年制定并颁布了《反贪污法》,此后又在1966年、1981年和1988年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为保证各级官员的廉洁,《反贪污法》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其所有条款适用于每一位公务员,职位越高,触犯该法时受到的处罚越重。
为了防止贿赂,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公众人士的任何礼物、钱财或其他利益,包括娱乐、免费旅行等等;除退休时外不得接受下属送礼或娱乐应酬;如因退休而接受下级礼品,则须向常任秘书写报告申报所收礼品的价值、名称等等,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0美元。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拒绝或拒绝后会引起难堪等不利后果,可以暂时收下,过后向上级报告并上交;如果本人需要这份礼品,经上级批准,可按礼品价付款。他们所送给别人的礼品则印有贪污调查局的标记,不能买卖。官员一般情况不得接受宴请,如果需要接受,必须报告时间和地点,开支不能超过宴请人员月工资的2%。
但是,中国没有同类法律。各种法律不仅不完备,而且规定笼统,缺乏客观认定标准,难以操作,容易形成主观擅断——罪度如同橡皮筋,可大可小,可高可低,甚至重罪可无,无罪可重。这种法律本身为执法腐败预留了空间,就是危害人民利益的法律、腐败的法律,制立这样的法律就是“立法腐败”,也是腐败的真正源头。比如,刑法上某个罪行的量刑上,同一罪行,一般都是判处3年—10年(如103条参与分裂国家、104条参与暴乱和叛乱、105条参与颠覆国家政权、108条投敌叛变、110条的间谍罪、114条放火投毒、116条破坏各种交通工具、117条破坏各种交通设施、118条破坏各种动力设施等等)。3年与10年相差多少?超过三倍。什么时候判处3年什么时候判处10年?法律不说明,由法官掌握。你给我送的钱多,我就少判几年,送的钱少,就多判几年,一分不送,就判满10年!还有3年以下、5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一天不判不也符合法律吗?判你3年、5年不也合法吗?这还能不产生腐败吗?!使用这样的法律,想不腐败都难啊!因此,同一案件,处罚可轻可重,由不同的人审理,结果可以相距甚远,甚至可以相反。结果,“礼品回收”成为中国官员住家附近一大特色。要杜绝“执法腐败”,首先要铲除“立法腐败”,制定出“硬法律”并严格执行。立法腐败不解决,执法腐败更无法解决。“硬法律”能够杜绝司法过程中主观人为因素参与定性量刑,只能依靠客观证据,“司法腐败”的难度就大大增加,而且容易查出和惩处。这就从源头上遏止了司法腐败,从而为公正执法开辟了道路,也为官员申报财产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反腐败要想成功,必须铲除“立法腐败”,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制定严厉、详细、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硬法律”,进而避免“司法腐败”。
法是什么?法是为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公正地发展而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目的是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公正地发展的,这才是法的精神。因此,制定法律以法的精神为原则十分重要。国家目前正在提倡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并因而大量立法。但我们需要把握一个关键,就是立法的性质和目的,是否符合法的精神,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危害人民利益的。制立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法,执行后会产生政治清明、社会廉洁的社会,制立危害国家民族和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必然导致腐败。不要认为这个说法荒唐,目前我们制定法律时人民根本不知道制立的过程和细节,性质和目的更不公开,某些人就趁机制立了危害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今天依法治国越治越腐败的一个原因。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十三个经济犯罪的死刑。有人评论说:“众所周知,经济犯罪,普通老百姓肯定是沾不上边的,你又没权没钱,怎么犯罪?能够荣幸犯此罪的,全都是贪官污吏之流。能够走私文物、走私贵金属,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都是官员们。走私普通货物、造售增值税发票,传授犯罪方法的是不择手段的巴结官员的先富者们。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则是贪官卵翼下的文化精英的拿手好戏。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取消死刑,只能有利于黑社会发展。”这个评论的语言逻辑性可能不高,但它揭露了今天制定法律的人的目的,就是鼓励犯罪、鼓励贪腐、完成美国前中央情报局局长杜勒斯提出的把社会主义中国变成“粗野、撒谎、酗酒和吸毒”的国家,变成人民之间互相猜疑、反复无常、相互敌视,首先是对本国人民的敌视和仇恨的国家的目标。这说明外部势力严重渗透进了或控制了我们的立法环节,要制定对自己的国家民族有利的法律法规,必须清除外部势力的控制。
2012年9月15日,中国十几个城市民众举行反日游行。当天,中国一些媒体发出要求“理性爱国”的声音,说“表达爱国,天以地义,但爱国决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否则爱国行为就会异化为违法犯罪。”一篇文章说:“僭越法律底线的所谓‘爱国’行动,只会授人以柄,损害国家形象,是不折不扣的‘害国’。”然而,如果法律本身已经是危害国家利益或阻止爱国行为的工具,“僭越法律”就成为“理性爱国”的唯一途径,这种言辞就成为卖国和败类标志。
当然,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也不能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在新加坡,法律能得到切实和严格的执行。新加坡执法,不讲情面,不徇私情,官民平等,本国人和外国人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阻止了钱、权、关系“三巨头”的结盟,腐败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新加坡政府极为重视用法律手段对执政党和官员进行监督,要求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和各级官员保持廉洁。谁要是败坏执政党和政府的声誉,谁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曾有一位人民行动党议员在打高尔夫球时故意用球去打别人。虽然没有打中,但已违反球场的安全规定,俱乐部于是停止了这位议员的会员权利。俱乐部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它深知人民行动党和政府都不会容忍这种违法行为。1965年以来,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高级官员有:前建屋发展局主席陈家彦、前全国职工总会主席彭由国、前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前公共事业局副总裁崔汉添等人。政务部长黄循文因接受外国商人提供2000美元的旅游费,查出后被判刑4年,并取消了在职期间的公积金。
1994年,美国青年迈克•费伊因在新加坡的20多辆汽车上涂油漆、偷了6面新加坡国旗和一些公路的指示牌,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打6下。虽然费伊家人和美国总统克林顿一再求情,美国舆论攻击新加坡“侵犯人权”、“没有人道”,但新加坡不为所动,仍坚持对费伊处以鞭刑。1995年初,新加坡法庭判处犯有谋杀罪的菲律宾女佣费洛尔绞刑,引发了菲律宾国内的反新浪潮和菲新关系的严重恶化。西方国家也乘机攻击新加坡“残忍”、“无情”,但新加坡仍然对该犯人执行绞刑。
90年代初,新加坡的谐街需要扩展路面,美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院子也在征用土地范围之内。美国大使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让新加坡政府根据《土地征用法》强行收购,按1986年的市场价赔偿,但道路围墙修好后,使馆必须交纳高于赔偿费的建筑费。二是把这块土地主动交给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就不再向它索取建筑费用。美国使馆权衡利弊后,决定把土地交给新加坡政府。
中国就不是这样。虽然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执行时每个人表现出来的立场、观点的阶级性也是难以掩盖的。下面是近几年争议比较大的几个案子。一是马加爵案。“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的马加爵,2004年2月13日晚至15日连杀四人后出逃,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当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被抓捕,6月17日被执行死刑。二是杨佳案。北京人杨佳,2008年7月1日闯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场所,用利刃袭警造成6死4伤。互联网上对杨佳的“人肉搜索”相继展开。2008年11月26日上午,经过最高法院核准,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三是药家鑫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药家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在《某某花革命的中国版——逼老百姓跳墙》中,张宏良教授对这三个案子进行了比较,说“如果站在天理人伦的角度来看,马加爵杀人最让人心酸,杨佳杀人最让人谅解。马加爵是实在不堪忍受生活的贫困和侮辱而杀人,“这是我一生中穿过的最好衣服”,马加爵在穿上囚服时随口说的这句话,让在场的狱警都潸然落泪,由于马加爵太恐惧监狱外面的贫困和侮辱了,所以入狱后马加爵唯一的希望就是尽快被枪毙!而杨佳杀人,则更加类似于水泊梁山的所作所为,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旅游期间,被上海警方误认为是小偷而殴打一番,杨佳多次要求赔偿未果,于是便手持一把西瓜刀杀入警局,从1楼杀到21楼,造成警察6死2伤,后被枪毙。在马加爵问题上,精英集团众口一词,认为马加爵该杀;在杨佳问题上,精英集团同样是众口一词,认为杨佳该杀,警察更该杀;在药家鑫问题上,精英集团仍然是众口一词,只是该杀的已经不再是药家鑫,而变成了那个农家妇女。如果说,马加爵、杨佳该死还是因为他们杀了人,那么,农家少妇张妙该死则完全因为她是穷人。”“药家鑫是为名利杀人,属于富人杀人模式,所以必须要保护;马加爵是为生存杀人,杨佳是为反抗压迫杀人,全都属于穷人杀人模式,所以一定要严惩。什么叫法律的阶级性质?这就是法律的阶级性质!”“据北京公安大学的教授自己说,有一个教授在电视台只是说了一句药家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立刻遭到在场所有专家教授的群体围攻,认为让‘民愤民意’影响法律,是没有专业精神的愚昧说法,是缺乏公平正义的野蛮民粹!其实,这才是问题的真正实质,法律不能考虑民愤民意,不能顾忌天理人伦,而只能成为维护极少数精英利益的工具,这就是当今中国民主与法制的最本质特征。”
外国人也知道怎样逃脱中国司法惩处。这里略举一例。《华盛顿邮报》报导,2009年一名美国驻华记者在违反交规累计罚分42分(规定累计12分要吊销驾照)后竟然在中国“法律部警官”的指示下以每分7美元的价格清理了罚分。
香港《信报》2010年10月29日报导的一个标题为《富豪领“房津”合法不合理》,说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第三季度住房补贴拟发名单中,中国信息技术领域排名第二的富豪、腾讯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每月可领取住房补贴3100元,相当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3倍,但可能不够他的豪宅的管理费。名单上还有金蝶软件董事长徐少春以及华为高管蒋作谦等。文章认为,这些人住房条件优越,再领取补贴,“却是合法不合情理”的。网民发帖报怨说:“我们每个月纳税,最后全落到富豪手里,公平何在?”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杭州市2010年12月又公布3年内推出200多万平米保障性住房,专为所谓“大师级”、“突出贡献”人才等高收入人群使用。腾讯网上一个帖子说,此举将造成富人更富,穷人更穷。浙江社科院一学者说:“将人才专用房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中,做法偏离保障性住房政策初衷,有碍社会公平建设,根本难以服众。”这说明,目前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已经远远偏离了法的精神,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危害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工具,需要坚决制止和迅速纠正。
我们需要知道,凡是合法的东西,首先是合情合理的,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的,考虑民愤民意的,顾忌天理人伦的,这一点是法的精神的基础,也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任何违背法的精神的法规条文,都是非法的。说到这里,需要破除人们心中对法的盲目遵从,即目前中国的老百姓,一切行为都以是否“合法”、是不是“违法”为根据来判断,认为任何法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都是行动的准绳和“依据”,“合法”就是每一个人行动的最高原则。那么,你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合情合理?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是否符合法的精神?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危害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如果是前者,你就应该“依法”行动,如果是后者,你再“依法”就只能更多地被侵犯权益,更快地被消灭。因此,合情合理、公平正义、符合法的精神、考虑民愤民意、顾忌天理人伦、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危害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才是法的最高原则,这个原则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国家目前出台的每一条法律,不能盲目遵从,一定要先用这条原则进行衡量,符合这条原则的坚决执行,不符合的,不但不执行,还要追究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责任,对其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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