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色恐怖后,周恩来隐蔽了半年。1931年12月上旬,周恩来离开上海到中央苏区瑞金赴任(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周恩来分工中央军委和苏区的工作,任苏区中央局书记)。离开上海后,周恩来先乘船到广东汕头,由地下交通员带领,从汕头坐火车到潮安,换乘小轮船,溯韩江而上至大埔县。在交通员的护送下,黑夜步行偷越国民党和民团的严密封锁线,翻山越岭,攀藤附葛,到达福建永定游击区,再经长汀转到中央革命根据地首府瑞金。1年之后,刘少奇乘同一条路线从上海到达瑞金。《刘少奇传》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184——185页。12月15日,周恩来到达永定。18日,在赴汀州途中,周恩来将他的所见所闻写信向中央政治局汇报,信中说: “我入苏区虽只三日,但沿途所经,已见到闽西解决社党所得的恶果是非常严重的,自然肃 清社党是绝对正确的,然而他们处理方法之错误,如中央历次所指斥的殆有过之而无不及。
群众之死于社党之罪的并不都是社党领袖,甚至因其与社党领袖假共产党之名一起开会的也被列为社党而杀了。因此,现在许多群众不敢与共产党接近,恐怕结果又是社党。究竟社党与共产党之别在哪里,何种情形方可算罪,群众简直答不出,扩大红军,说群众不积极,红军团长团政治委员亲口对我说闽西群众不好,而他们一下子便拘捕五六十人(在一百人之中全都是农民,而且多是贫农),给以严刑(只据别人一点口供,还说不打不招,等审问清白,连释放都较难,因为身体已伤),对群众将成如何影响?!这样无怪现在扩大红军之遇到最大的困难了,红军团长说过去红军说了6000AB团,虽有很多群众与并未完全审问清楚,但因军事作战时期不得已,好一点不得已!这件事结果的严重,据我在闽西途中所见到闽西党的最近决议及中区党的文件,都还只言反AB团反社党的成功,而未及他的错误。可见此事转变之难与问题之严重性,我现在只顺便拣一两件可靠的材料告你们,还不能算正式报告,因未经多方面证明,故你们还无须即刻来信。然我有一坚信,即在中央时我们所讨论的原则与对他们的批评完全是正确的,将决以中央路线与此严重问题斗争!”信中建立中央最好“作一有力的决议指示此间,因他们只承认(在文件中)反社党思想的斗争上不足而未言其他。中共如对闽西对决议,对中央区亦有力也。”
12月22日,周恩来抵达汀洲,这是闽粤赣省委所在地。省委同志不在,他对抽去搞肃反,刚从乡下回来的妇女干部李坚贞说:“抓反革命,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是敌人,一个也不能放过是;好人,一个也不能冤枉。……分清敌人和人民,才能孤立打击一小撮敌人,把最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我们周围。”12月底,周恩来到达瑞金,他接任中央局书记职后,立即召开中央局会议。
于1932年1月7日通过了《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决议案在肯定了总前委领导时期对富田事变处理的同时,也提出了肃反工作中存在的扩大化问题。并强调中央局要以自我批评的精神,承认过去肃反工作中路线错误的领导责任,要执行彻底转变。《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1918——1975)》上卷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1932年1月25日,苏区中央局作出了《关于处罚李韶九富田事变后不久,李韶九又兼任江西省肃反委员会主席。同志过去错误的决议》,指出:“中央局在审查李韶九过去工作以后,认为李韶九同志在肃反工作中所做的严重错误一般的是在党当时错误的领导之下造成的,而他加以扩大,甚至违背上级的决定去独断专行,以致形成极错误的肃反中心论。”决定给李韶九以留党察看6个月的处分,派到下层作群众工作。
1月27日,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一致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强调:“对于反革命犯人及其嫌疑犯的拘捕审问权属于政治保卫局,政府其他机关、共产党部、青年团部及一切革命团体均不得自行拘捕审讯,尤其不得自行处决,除非紧急情形……,也只限于拘捕为止”。“对于惩罚反革命犯的叛决和执行属于司法机关,政治保卫局则处于检查的原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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