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分管宣传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坚持“两个凡是”的立场,只要是有梭有角的拨乱反正文章,在送审时都很难通过。如果用“本报特约评论员”的署名,文章既不必送审,发表时又引人注目,其影响往往超过一般的评论。因此,当时还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的本来打算作为社论的文稿,报社同志宁肯先给《理论动态》刊登,然后再作为“特约评论员”文章在自己报纸上发表。如《夺取揭批“四人帮”斗争的全胜》这篇文稿就是由人民日报社同志提供给《理论动态》的。原拟作社论但又怕送审通不过就送到《理论动态》,希望能先在《理论动态》上刊登。1978年9月30日,《理论动态》第88期刊登以后,《人民日报》随即以“特约评论员”的署名,于10月4日将此文公开发表,并由新华社转发,全国各报都相继转载。
胡耀邦十分重视“特约评论员”文章,而且还将署名“特约评论员”文章作为推进拨乱反正的一种有效方式。1979年3月5日,《理论动态》第119期刊登了《实践标准与科学预见》一文,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时,署名是作者邵华泽个人的名字。3月20日,胡耀邦在给理论动态组写的评语指出:“不管是谁执笔的,我意报刊发表时还是用特约评论员好。实践标准和科学预见,用的个人名义而没有用特约评论员名义,效果可能小点,实在是个憾事。”此后,一些重要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解放军报》都是互通信息,主动支持,相互转载。而且,互相商量好处理办法,如安排在头版,作通栏标题等。
“特约评论员”署名的文章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和全面拨乱反正过程中,起着冲锋陷阵的理论先导作用。《人民日报》原总编辑李庄在《<人民日报>风雨四十年》一书中,还特别用了“本报特约评论员”作为一章的标题。他从自己工作的角度介绍了有关“特约评论员”的一些情况。他说,从1978年2月开始,到1981年5月,“本报特约评论员”这个名称用了3年多时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新闻界瞄准“两个凡是”的重型炮弹,几乎署名都是“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各报分别刊登,互相转载。这些“特约评论员”文章,针对当时国家政治生活中最紧迫的问题立论,但不是就事论事,而有较多的理论色彩,能引发读者深思和回味。许多文章由于主题重大,内容深广,逻辑严密,能够透彻地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超过了某些社论的影响。他们在编辑过程中,都尽可能作突出、醒目的安排,放在重要版面,用大字标题,全文排楷体字,这几乎成了当时的一种新闻导向。李庄认为,对于“特约评论员”文章,“在我国新闻史上应该记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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