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国共之间围绕国际援华物资的分配、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双方往来电报中,也多次使用了“第十八集团军”的正式名称。5月15日,毛泽东关于向国民党提出的20条谈判意见给林伯渠的电报,要求“政府在物质上充分援助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6月3日,毛泽东关于同意林伯渠等对时局的估计和谈判意见的复电,起头就是“重庆十八集团军办事处林伯渠同志”。6月5日,国民党以林伯渠的意见为基础,对中共问题政治解决做出提示案,关于军事问题有如下表述:“第十八集团军及其在各地之一切部队,合共编为四个军,十个师,其番号以命令定之。”9月15日,林伯渠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关于国共谈判作报告,要求国民政府“停止特务人员对于共产党、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及抗日民主地区的破坏活动”。
在新闻媒体报道中,也多用“第十八集团军”的名称。1944年7月22日,《解放日报》一则新闻开头如下:“新华社延安廿一日电:本月十五日日寇‘中国派遣军’当局否认曾在华使用毒气。本日,十八集团军参谋长叶剑英同志发表声明驳斥之,并向全世界人士控诉日寇几年来在我敌后根据地滥放毒气,毒害我抗日军民之罪行。”
1944年8月12日,周恩来关于国共谈判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用“十八集团军”指称八路军,如“关于盟国援助问题,请政府对同盟国援助中国之武器、弹药、药品、金钱,应按正当比例分配于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此外,尚有请政府通令取消‘奸党’‘奸军’‘奸区’等诬蔑与侮辱中共、十八集团军、新四军与各抗日根据地的称号,停止特务人员对中共、十八集团军、新四军与各抗日根据地的破坏活动”。国统区媒体也用“十八集团军”指称八路军。皖南事变后,国共关系紧张,1941年5月21日《大公报》发表社评《为晋南战事作一种呼吁》:“在国家民族的大义名分之下,十八集团军应该立即参加晋南战役……十八集团军若这样做,不但敌谣全消,忠勇大彰,而坚持团结的信条也完全做到而实践了。”
中共对“第十八集团军”的名称一直用到了抗战胜利。1945年8月13日至16日,毛泽东亲自起草了《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给蒋介石的两个电报》,就蒋介石命令共产党军队在日军投降时“原地驻防待命”及准备打内战,针锋相对地提出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均有权接受日军投降,还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六项主张,教育全国人民警惕蒋介石的内战阴谋。8月15日,朱德还以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的名义发布了《关于责令冈村宁次投降的命令》。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内部行文中,多使用“八路军”的名称,在正式场合尤其是对外交往中使用“第十八集团军”的名称较为多一些,以利用合法番号,充分捍卫自己的利益,体现了斗争的坚决性、灵活性。不过,“八路军”这个名称在整个抗日战争中一直坚持使用,从未停止过。至今,“八路军”仍是一个响亮的名称,妇孺皆知,声震中外,不能不说是世界军事史上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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