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工作团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前排左起:东北工作团团委副主任白步洲、团委主任李甫山。二排左起:委员汤文、黄华山,团委副主任井助国。三排左起:委员冯荣昌、孙明斋,团委副主任权维才
195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署办公厅主任李甫山随高克林副检察长到政务院见周恩来总理。总理说,中央决定尽快对在押战犯进行侦讯,他们在侵华战争中犯下的罪行,我们必须搞清楚,这样才能起诉、审判或从宽释放。侦讯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署负责。
当时,我国关押日本战犯共1109名,还有一批伪满汉奸,绝大部分关押在东北战犯管理所,另有140名日本战犯关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
李甫山就侦讯工作需要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工作步骤、具体实施等作出了全面计划。经中央批准后,高检署在很短时间内从公安、检察、大专院校、涉外单位借调了侦讯员、调查员、书记员、翻译及其他工作人员共200多名,集结于北京真武庙进行了全封闭集训。
195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组成“侦讯日本战犯工作团”,为对外保密,简称“东北工作团”,包括东北战犯管理所在内的200多名管教人员共近500人。“东北工作团”在高检党组领导下,实行委员会负责制。李甫山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侦讯室,第一侦讯室负责侦讯日本军队系统的战犯,第二侦讯室负责侦讯在伪满任职的日本军政战犯,第三侦讯室负责侦讯伪满汉奸。
1954年3月下旬,训练班全体同志前往抚顺,开始了为期两年半的对日本战犯的侦查、起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