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旧址的绿化应保持原生态自然景观,力戒园林化倾向。游览道路及地面材料在满足基本通行需要的前提下,力求天然质朴,延续历史感。
第十七条 革命旧址的展示大纲和版式稿、讲解词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文字关,杜绝戏说革命历史、调侃英雄模范,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第十八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