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红色旅游同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相结合,同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同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相结合,同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同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寓教育于旅游之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因地制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握好建设规模和标准,避免过度开发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造成损坏,做到朴素实用、功能完善。
3、坚持统筹协调。注意做好红色旅游区规划与相关区域的城乡规划以及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相关旅游资源,把发展红色旅游与发展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工农业旅游等密切结合,形成综合型、复合性的旅游产品,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坚持多方参与。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行政优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公共性质建设项目的投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经营性质建设项目的投入通过市场运作方法加以解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加快红色旅游发展,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2004至2007年参加红色旅游人数的增长速度要达到15%左右,2008至2010年要达到18%左右。
——培育形成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使其成为主题鲜明、交通顺畅、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旅游目的地。
——配套完善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使其成为产品项目成熟、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项目密切结合、交通连接顺畅、选择性和适应性强,受广大旅游者普遍欢迎的热点旅游线。
——重点打造100个左右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使80%以上达到国家旅游景区3A级以上标准,其中40%要达到4A级标准。到2007年,争取有5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50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争取有8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50 万人次以上。
——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展示和宣讲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期内普遍得到修缮。
——实现红色旅游产业化,使其成为带动革命老区发展的优势产业。到2010年,红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000亿元,直接就业人数达到200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1000万人。
上述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04至2007年,以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100个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为重点,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初步形成红色旅游发展的框架;第二阶段为2008至201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现规划目标,推动红色旅游全面发展。
(四)主要任务
1、建设红色旅游精品体系。从打造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入手,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出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打造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
2、建设红色旅游配套交通体系。结合国家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重点建设红色旅游景区(点)与主要干线公路的连接线,切实改善通达条件。
3、建设红色旅游资源保护体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加强对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加大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使重要的文物、遗址、纪念地、名人故居、文献、建筑等得到妥善保护。
4、建设红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优势,统筹策划,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打造红色旅游的形象和品牌,形成组织得力、参与广泛、宣传有效的推广体系。
5、建设红色旅游产业运作体系。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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