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底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就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和主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表明国家将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产业。
那么,发展红色旅游的措施是什么?本网记者特地采访了中央与国家有关部门领导。
记者:当前发展红色旅游有哪些措施?
李盛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纲要》中提出了以下四项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是落实规划要求,塑造整体品牌;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开发保护;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规范管理。
记者: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方面是如何要求的?
李盛霖:要加强对发展红色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由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国家旅游局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文化部、民航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发展红色旅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规划纲要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宣传部门负责审定重大宣传报道和陈列内容,指导广播、影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搞好宣传推广工作,为发展红色旅游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旅游部门负责红色旅游发展中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从现有财政渠道组织协调红色旅游相关的区域规划编制、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经费;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改造的有关项目计划,加强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的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与发展红色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铁路、民航部门要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做好红色旅游区(点)规划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审定和衔接,做好相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革命历史题材文艺和文学创作,指导组织与红色旅游相关的文艺演出活动;文物部门负责相关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文物征集、展陈、维修等方案的制定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制定相应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将推动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记者:怎样做才能落实规划要求,塑造整体品牌?
李盛霖:各地要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地红色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特色,确定各自的具体主题,组织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将红色旅游资源与其他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对旅游者更具吸引力的旅游区和旅游线路。
宣传、发展改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红色旅游区域开发建设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控制相同题材和内容的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杜绝庸俗化和过度商业化。跨行政区的红色旅游区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开发项目的统筹协调、分工、维护和共享红色旅游主题品牌。本《纲要》确定的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规划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编制,并报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记者:在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开发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盛霖:国家将安排一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红色旅游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同时对东部地区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有关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红色旅游景区内的道路、供电、消防、环卫、给排水设施以及环境整治、与干线公路的连接道等;国家交通建设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为红色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直接配套的地平线公路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路网,以改造为主改善路况条件。中央财政将按现有财政渠道,主要对中西部地区的重点红色旅游区、旅游线路的规划编制和重要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电信、能源、生态等方面的建设要考虑红色旅游发展的要求。西部开发和农村扶贫要注意做好与红色旅游开发建设的协调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可结合自身职能,在红色旅游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对红色旅游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参与红色旅游的建设经营。
记者:如何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规范管理?
李盛霖: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结合建党、建军、建国等重大纪念活动以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组织好红色旅游的宣传推广工作。200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200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精心准备,适时推出一批反映这些主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红色旅游产品。要精心组织编排适合旅游者需求的红色旅游线路,策划丰富多彩的红色旅游活动,营造健康浓郁的红色旅游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规定,对青少年参观游览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红色旅游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要将红色旅游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红色旅游与本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中小学、大专院校组织学生开展红色旅游活动保证票源,在车票、机票和船票价格上给予优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出台具体措施,鼓励旅行社开展红色旅游经营业务。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红色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中宣部和国家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红色旅游培训教材。国家和各省区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和讲解员的培训,编写和推广使用专门的红色旅游导游词和解说词。
各地要加强红色旅游景区(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红色旅游的安全、质量、秩序和效益,防止以红色旅游的名义从事损害红色旅游形象的活动,保证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记者:为确保上述四个措施的健康实施,听说有关方面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李盛霖:有以下6个方面:第一,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第二,按时完成重点景区建设方案的编报;第三,尽快启动红色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第四,加大区域统筹合作的工作力度;第五,科学合理地做好资金安排;第六,加强组织领导。
记者:目前制定工作方案的情况如何?
李盛霖:2004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纲要》后,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红色旅游的30条精品线路和百个经典景区名录;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交通部、国家文物局等6个部门发文布置编报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建设方案;中宣部制定和实施了红色旅游宣传方案;国家旅游局等正在研究制定重点红色旅游区和精品线路规划编制、教育培训、推广促销等专项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形成工作方案,不少省市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记者:对重点景区建设方案有什么具体要求?
李盛霖:建设好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是建设红色旅游精品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编报2005-2007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尽快结合《纲要》的贯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思路,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设项目。省级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把关审核,把握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投资。要严格控制新建纪念馆、宽马路、大广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不拆迁或少拆迁。新建纪念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防止一哄而上。必须建设的项目也要与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环境氛围相协调,确保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到朴素实用、力戒奢华。要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建设方案编报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按照项目的不同类型,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商有关部门后,形成统一建设方案上报。
记者:红色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情况如何?
李盛霖:为加强对红色旅游区域开发建设的指导和协调,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纲要》提出要编制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和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规划。这项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都要给予大力支持。
目前,已经有不少省市都在研究制定本地区红色旅游的发展规划,如江西、四川两省的红色旅游规划纲要已经编制完成,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市也都准备编制本地区的红色旅游专项规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纲要》确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当地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记者:为什么要加大区域统筹合作的工作力度?
李盛霖:《纲要》规定,相同主题的项目,原则上全国只建设一个,这主要是指重大项目。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基本上是跨省的,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很多也是跨省的,很多红色旅游活动需跨越若干个行政区开展,即使是在一个地区开展的活动,也需要其他地方的支持配合。所以,区域协调、跨区合作非常重要,各地要积极主动地搞好区域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在项目选择上统筹兼顾,形成合理分工和相互促进的格局,防止各自为政、争抢项目、自成体系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记者:怎样做好资金科学合理安排?
李盛霖:发展红色旅游需要有一些项目建设,但有些同志误以为,发展红色旅游工作只是申请投资和项目建设,忽视了这项工作的整体性和各项工作的内在联系,这是不对的。红色旅游产品开发不是单纯的项目建设,在资源配置、市场定位、项目建设与管理、宣传教育推广等方面,需要进行合理的策划和安排,需要针对项目的特点,加强薄弱环节的工作。只有系统把握开发建设中的诸多要素,才能提高红色旅游产品的开发水平。
发展红色旅游的资金,要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主要是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革命文物保护的投入,支持的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各地要把红色旅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好必要的资金。需要国家支持的资金,分渠道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安排落实。一是交通建设投资,主要用于为红色旅游直接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由交通部、发改委安排;二是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红色旅游相关区域的规划编制、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和革命历史遗址的维修、陈列展示条件的改善等,由财政部门负责从现有财政渠道组织协调;三是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用于红色旅游景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消防、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环境整治、未纳入公路网规划的旅游连接路的建设,由发改委为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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