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3月5日正式实施。
《总体规划》明确三个阶段目标,其中,近期目标(2024-2025年),实现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初见成效,革命文物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中期目标(2026-2030年),实现全省革命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革命文物管理能力和展示利用水平重点提升;远期目标(2031-2035年),实现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龙江优秀精神得到弘扬传承,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显著提升。
《总体规划》涉及的时间范围包含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五个完整阶段;涉及的空间范围包含黑龙江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县(区)。涉及的具体对象包括2023年黑龙江省公布的48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20件(套)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及相关单位、51处已登记革命主题场馆、统筹兼顾24处代表性罪证类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尚未纳入现有名录的相关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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