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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这8个地方将迎来大发展 |
2021-04-03 18:46:56 |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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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沿线绿色产业带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太行山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省太行山区乡村振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建设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与特色农业、健康养老、生态涵养和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省太行山区文化旅游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支持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红色旅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三)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相得益彰。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加强补水、治污、防洪一体化建设,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实现白洋淀水面保持、水质达标、生态修复等治理目标。加快首都“两区”建设,实施永定河上游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支持革命老区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太行山绿色工程取得突出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二以上。支持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实施绿色制造业示范工程,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支持部分厂矿旧址、遗址申报工业遗产。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科学分配使用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革命老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认真开展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在分配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时适当向革命老区县予以倾斜。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重点革命老区县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省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出台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省市会商和市际协商机制,及时协调推动振兴发展重要事项。研究建立省内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机制,支持革命老区与省有关部门、省内重点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支持地方办好涉县太行山、李保国等干部学院,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 (二)落实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强化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支持政策,指导地方开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修编,在开展试点示范时对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的协调。各相关市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重点工作,强化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落实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广泛传播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大力表扬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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