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至1984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国家副主席任内,乌兰夫同志倾注心血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多次就有关重大问题和立法程序向中央请示报告,主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讨论会,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意见,逐条逐句推敲、修改草案达十余稿。他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为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1983年乌兰夫同志担任国家副主席后,还投入繁忙的外事活动,接受各国派驻我国新任大使递交国书,积极向各国使节和贵宾介绍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为扩大我国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乌兰夫同志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加强政权建设和国防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人民幸福,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88年12月8日,乌兰夫同志在北京逝世,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在60多年的奋斗生涯中,乌兰夫同志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爱戴和尊敬。他就像矗立在草原上的一座丰碑,永远活在各族人民心中。今天,我们纪念乌兰夫同志,就是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公仆情怀,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23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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