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我在微信公众号“红藏视界”发表了《公万县米票释疑》一文,“今日头条”、“中红网”、《炎黄春秋》杂志、《中国红色收藏》杂志等媒体进行了转载。从一些媒体文章后面留言的情况看,大多数人对公万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行的半斤临时米票,虽然目前没有发现史料记载“公万县”,但根据我文中对史料的分析及逻辑推理与判断,赞同我的观点,觉得此米票确实属于真品。
在历史学领域存在一个不成文原则,即“孤证不立”。仅凭借单一文物的存在,就断定某段历史的真实性,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文物的真伪问题至关重要,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这件物品究竟是真品还是赝品。即便这件文物被证实为真品,其本身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仍需仔细考量。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因此,关于中央苏区是否曾设立过“公万县”这一问题,目前仍需进一步深入求证。许多历史事件和历史阶段,由于年代久远、人员更迭频繁以及史料留存的缺失,变得纷繁复杂、扑朔迷离。要精准地认定一件历史事件或一段历史,绝非易事。
看过《公万县米票释疑》文章内容的人都知道,我对公万县半斤临时米票是否真品的分析,是围绕米票本身的基本特征,按照苏区纸质文物鉴定相关要素进行的。对当年是否设立过“公万县苏维埃政府”,是根据相关史料记载而进行的逻辑推理。这种逻辑推理是否准确,当然必须经过多方面的考证,才能最终确立。
2025年元旦期间,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位苏区文物收藏家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看完我的文章之后,找到了一张二十多年前在江西收集到的公万县征收木梓税三联收据(图1)。我为之一震,心想:看来公万县的历史有了新的证据。

图1
春节过后,我回到福建龙岩,第二天就急匆匆地去拜访了这位先生,在他那里看到了这张收据。
这是一张征收木梓税三联收据,属于蜡刻印刷,字迹比较模糊,要仔细看才能辨认全文。经收藏界多个同仁分析辨认,具体文字如下:
征收木梓税三联收据 田字第65号
兹据本县富田区中洞乡秉松户,共二人,每人平均收桃四石二斗0升。按税率百分之七,共计应纳桃0石五斗八升。折实缴纳木油四拾七两弍钱。此据。
江西省公万县第一税务委员会 主 任: 征收员: 公历一九三五年一月九日给
此征收木梓税三联收据与公万县米票一样,都是蜡纸刻写单面印刷,使用的也是比较薄的毛边纸,字体风格还有点相似。可惜的是主任落款下方盖的方形小公章无法辨别印文。从用纸,蜡刻和毛笔字风格,以及左下方盖的四方形小公章分析,属于真品无疑。
但这张税收收据的文字记录,令人费解。抬头的税收名称是“木梓”税;中间说每人平均“收桃”多少,应“纳桃”多少;结果是缴纳“木油”多少。什么是“木梓”税?什么是“桃”?什么是“木油”?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开始让人想不明白,理不出头绪。

图2 局部放大——“木梓”税

图3 局部放大——“收桃”、“纳桃”

图4 局部放大——“木油”、“公万县”
说实话,我见过的中央苏区土地税收据可能不下于三五百张,大部分内容都围绕着分田数量、实际收成谷物数量、按税率计算的应缴税款,以及以石、斗、升为单位的谷物税收数额展开。少数收据则将谷物折算成货币,标明具体金额,精确到元、角、分。山林税通常也是以谷物或货币的形式缴纳。然而,这种收据还是头一次见,觉得特别与众不同。它一会儿提到“木梓”,一会儿提到“桃”,一会儿又提到“木油”,让人难以捉摸这究竟是什么税种,以及实际收取的是何种物品。我曾就此问题请教过许多苏区文物收藏界的同仁,但没有人能给出完整又令人信服的解释。有人说:“木梓”税”就是苏区时期土地税的一种,专门针对种植的各种水果征收,例如桃、李、香蕉、甘橘等。他们认为“收桃”多少,意味着实际收取的桃子数量。而“木油”则是指油桐树果子榨出的油,也就是“桐油”。这些解释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将三者联系起来却显得牵强。按常理推断,如果征收的是种植“桃子”的税收,那么收取的应该是桃子的数量,或者将其折算成相应的金额,而不是“桐油”的数量。种植“桃子”收取“桐油”,无论如何都难以自圆其说。
那么,“木梓”税是否涵盖“桃子”税?“木油”到底是不是“桐油”?为何“桃子”税要以“桐油”来缴纳?这些问题令人困惑不已,仿佛置身于迷雾之中,找不到方向。我查阅了大量史料,也始终未能找到相关的解释。
无奈之下,我想出了一个最原始的办法:按照征收木梓税收据上填写的地址,去问问长期生活在这里的当地人,看看他们对这张收据怎么解释。在江西省兴国县一个朋友帮助下,我们找到了原苏区时期富田区中洞乡土生土长的当地人,终于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明白。

图5 结了果子的油茶树
原来苏区时期的富田区中洞乡是现在太和县小龙镇的中洞村。该村位于紫瑶山脚下,属于边远山区,与苑前镇接壤,距离县城75公里,距镇政府13公里,村内辖7个村民小组900余人。当地群众把油茶树称之为“木梓树”。从树上摘下来还没有去掉外壳的油茶果子称之为“木桃子”,简称“桃”。去壳之后榨出来的食用油称之为“木油”。“木油”现在普通话叫“山茶油”,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野生植物食用油。
直到此时,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张用当地方言书写的收据,这张收据完整的表达意思是这样的:征收油茶税三联收据(田字第65号)。兹有本县富田区中洞乡秉松农户,家有2人,每人平均收油茶果子4石2斗(2人共8石4斗)。按税率百分之七计算,共计应该缴纳油茶果子5斗8升。折实缴纳山茶油47两2钱(当时16两为1斤,大约3斤)。此据。江西省公万县第一税务委员会,主 任ΧΧΧ、征收员ΧΧΧ。公历1935年1月9日给。
木梓税实际上是山林税其中的一种,属于土地税的一个分支税种。木梓税的征收最早可以追溯到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建立后不久。1930年10月7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后,为解决政府机关和红军部队经费开支问题,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就着手制定征收山林税的规定。连续两次下发征收山林税的训令,公布了山林税征收细则,如木梓税按13个等级,从百分之4至百分之24的税率征收;竹麻税按14个等级,从百分之5至百分之24的税率征收:茶叶税按12个等级,从百分之5至百分之22的税率征收;果子税按12个等级,从百分之5至百分之22的税率征收。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苏区统一的《山林税细则》,基本上都是按照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关于征收山林税训令制定的。
此征收木梓税收据的发现非同一般,它有三个重大的意义非常值得人们重视,尤其是研究中共党史、苏区史的同志。
第一、这是一张首次发现用地方方言书写的土地税收据。目前为止,还查找不到任何史料记载。它对方言研究以及方言与普通话的对照翻译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目前还没有史料记载中央苏区1935年以后征收土地税的情况,填补了中央苏区土地税收史料的空白。1934年10月,中央主力红军踏上长征之路后,国民党军队就只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占领了中央苏区全部县城。留下来的红军和游击队只能退入深山老林,开展游击战。在很短的时间内,绝大多数苏维埃政府都陆续停止了活动。像这种在1935年1月9日仍在收取土地税的情况,是首次被发现,也很可能是中央苏区最后一张征收土地税收据,即“关门票”。
第三、这张收据的落款单位是“江西省公万县第一税务委员会”,这对于历史上是否设立过公万县苏维埃政府,增添了一个非常有力的佐证。再一次证实中央苏区确实曾经设立过公万县,成立过公万县苏维埃政府。其存续的时间是公历1934年11月至1935年3月。因为《中国苏区辞典》(陈立明等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55页记载:“1934年11月主力红军长征后,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曾山同志来到回龙洲村,召开公略、万泰、兴国3县领导人会议,宣布成立中共公万兴特委,书记先后为徐达志、胡海。1935年3月,特委机关及随特委行动的万泰县委和地方武装被国民党军打散,特委领导人胡海被俘,机构解体。”按正常逻辑推理,公万县苏维埃政府也应该就在此时一同停止了活动。
苏区的许多文物,初看之时觉得简单粗糙,有些不起眼,很容易被人轻易忽视,甚至被弃之不顾。然而,当我们以严谨的态度对其认真分析与研究之后,才会发现它们所蕴含的非凡价值。这张中央苏区的征收木梓税收据便是如此,它看似一张模糊不清的薄纸,文字因使用方言显得拗口,难以理解。但却是一件极具典型性、极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鲜为人知且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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