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综合相关专家教授的观点,总结起来,我觉得要把握住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坚定理论、道路、制度、文化自信。要清醒认识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层社会的村民自治制度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化农村改革要牢牢把握住方向,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把农村引到了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去。二是坚持人民立场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推进“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个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现代化始终处于较薄弱环节,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也无法全面完成国家的振兴和民族的复兴。推进农业现代化抓手是农业、农村、农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牢牢把握住坚持人民立场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比如在土地增减挂钩和占比平衡的改革中,在剔除复垦、交易等成本费用之外,在征用农民土地为城市建设用地,合理的分配利润,保障人民利益与带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这是根本性可遵循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土地制度改革必然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比如,民法典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了农民土地的用益物权性质以及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规定。为了打破城乡用地不能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清除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制度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不仅增加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的规定,而且增加了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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