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制定生化安全防卫法规制度。
必须明确,任何对中华民族进行生化攻击的行为,都是十恶不赦的灭绝人类罪,是最高级别的战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可以动用所有战争手段进行反击和报复,对参与决策者和实施者必须无条件歼灭,对与之配合的内奸杀无赦,对相关犯罪要像二战后对法西斯战争骨干那样永不赦免,必须进行永久性的全球追捕消灭。必须明确,国家武装力量和安全机关要介入重大生化事件和相关事件的全程调查,以便迅速准确地判断是否生化战争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生化安全防卫的责任和义务,要明确指挥机制、应对预案、力量配属、物资储备等,对全民族进行生化防卫常识教育,每年进行全国性生化防卫演习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卫水平。
第四,建立全民皆兵的生化安全防卫力量。
生化武器的打击对象是国家和民族的所有人,每个人既有可能是受害者,又有可能是携带传播病毒的害人者,必须所有人参与防卫才能有效减少损失。军队医疗单位不能只是定位于服务保障,而是一支平战两用的在新型战场上保家卫国的精锐作战部队。军事医疗防疫系统是拳头力量和机动突击队,国家非军事医疗防疫系统是主力军、地方军,应当形成统一的密切配合的总体生化防卫战力量。应当坚决维护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医疗体系,这是加强生化安全防卫力量和普通老百姓病有所医的根本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任何级别的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坚决制止对医疗单位进行违法的不得人心的私有化改制,坚决反对把贪腐官僚资本、外国资本和私有资本的利润摆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之上,坚决依宪把医疗单位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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