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通称“五四指示”)精神,在平安区四海屯、林家屯和隋兴屯进行了试点工作。经过80天的土地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当时的《东北日报》以《平安区翻天覆地八十天》为题报道了平安区土地改革的经验。
梁明德还根据上级的指示,提出“大家斗争、大家分地”的口号,并对分地中的具体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对畏罪潜逃的汉奸、地主、匪首的土地,因无法采取斗争的方式进行分地,可直接没收分给农民;凡事斗争对象仍在本地的,必须采取斗争的方式使其交出土地;对地主主动献地一般情况不予接受,但群众发动得比较好的部分村屯可以接受;对有劳动能力的小地主,除留给他们与贫苦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外,其余的分给农民;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小地主,其土地可以不动;对大中地主同样留给与贫苦农民相当数量的土地,如家无劳动力可多留一些土地;对在逃的地主,将其应分得的土地,交由农会保管;对全家在逃的个别罪大恶极的匪首、地主则不保留土地;对那些鳏寡孤独的人与贫苦军属,土地多的村屯应多分给一些,土地少的村屯应把最好的土地分给他们。这些合情合理的具体规定,对当时的土地改革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开展“七七砍挖”“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煮夹生饭”等一系列土地改革运动,到1946年12月,全县有7万人分得土地49800垧,平均每人分得7亩土地。经过梁明德及县委县政府的艰苦努力,延寿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权稳固,人民安居。掀起了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的热潮,为全面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贡献了力量。
1946年12月27日,梁明德被组织调往松江省建设厅工作,从而离任延寿县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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