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怀没有出席八届十中全会,但是当他听到在全会上也以“翻案风”批判了习仲勋等人时,心情异常沉重地对妻子浦安修说:“怎么他也出事了,我的问题怎么把他也连累了。”
八届十中全会在激烈批判习仲勋“利用小说反党”的同时,也指示中宣部、中国作家协会党组,集中搜集一批反党文艺作品迅速上报,一时形成了会内会外到处抓“反党小说”的浪潮。中国作协党组也不例外地进行刊物杂志检查,并决定把一批“毒草小说”报到中央全会,其中包括时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韦君宜的短篇小说《访旧》和《月夜清歌》。中宣部还根据康生的指令,追查习仲勋曾批示“同意发表”,刊载于1962年《红旗飘飘》第17期王超北的革命回忆录《古城斗胡骑》。康生说,回忆录所写的地下党机关,实际是国民党特务机关。会外即提出这是习仲勋“利用写回忆录进行反党活动”的又一严重事件。
对《刘志丹》小说和习仲勋的专案审查,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也未结束。1965年春,党中央决定将彭德怀、习仲勋两个专案委员会合并,统一工作。同时决定成立西北调查组,机构设在西北局机关,对外称中央组织部调查组,由西北局一位副书记任组长。调查组集中调查核实习仲勋所谓的“反党活动”。同时,陕西省委和甘肃省委也相应成立调查组,协助工作。这个调查组工作了一年多时间,于1966年6月撤回北京。撤离之前,调查组就习仲勋专案问题,向西北局书记处作了汇报,提出了极为错误的意见。调查组认为:习仲勋在西北地区执行了投降主义的路线,对资产阶级上层人士搞“投降合作,取消阶级斗争”。编造出习仲勋在高岗死后没有停止活动,要做高的忠臣,与台湾陈建中有联系等莫须有罪名。甚至提出了习仲勋不仅是反党集团的头子,而且是一个反革命分子,应该依法惩处的意见。(刘澜涛写的一份材料,1967年12月1日。)这些意见虽然未被中央所采纳,但是,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对被审查的人进行了更严重的摧残,并且使更多的人受到株连。“因此而受迫害的党政军领导干部有三百多人,受害的一般干部和群众就更多了。
习仲勋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因《刘志丹》小说遭康生诬蔑,在“文化大革命”中又遭到残酷迫害,直到1978年复出工作,被审查、下放、关押、监护蒙冤受屈达十六年之久。1963年他作为中央党校的特殊学员,单独居住在北京西郊的一处叫“西公所”的地方,闭门思“过”,接受审查。1965年12月被下放到河南省洛阳矿山机器厂担任副厂长,参加车间生产劳动。1967年1月,他被西安红卫兵非法带到陕西,在西安、阎良、富平等地,遭受批判斗争、游街示众十余次,身心受到极大摧残。1968年1月,在周恩来过问下,由北京卫戍区“看管”,度过了漫长的八年“监护”岁月。1975年5月,又被下放到洛阳耐火材料厂继续接受审查,直至1978年2月中国共产党开始“拨乱反正”之时。
冰消雪化待有时
毛泽东没有看过小说《刘志丹》,但是由于他的一句话,直接导致了小说《刘志丹》冤案的发生。他后来曾讲:“仲勋是个好同志,为党做了很多工作,他有什么问题!那本小说还没有出版嘛!我的一句话,把问题弄大了。我那次说的话是泛指。”(习仲勋:《永远难忘的怀念》,《人民日报》1979年4月8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批示重新审查此案。中央组织部对小说《刘志丹》案进行了复查,并于1979年7月14日向党中央写出《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报告》提出:(1)李建彤写小说《刘志丹》是工人出版社的约稿,并非康生说的“蓄谋已久”,同习仲勋没有关系。(2)习仲勋只是在1960年向作者和工人出版社的同志谈了两次他对《刘志丹》稿样的意见,除此,对小说创作没有过问过,康生说习仲勋是此书的主谋、“第一作者”是没有根据的。习仲勋两次谈话内容也是正确的,康生说习企图在小说中把陕甘边写成“中国革命的正统”和“中心”,作为“篡党篡国的纲领”,全属诬陷不实之词。(3)习仲勋在被审查时向党说明真相,不承认康生强加的罪名,这是实事求是的表现,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更不应该以此定案。报告认为这部小说“是一部比较好的歌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描写革命斗争历史的小说。”“把这部小说定作毒草的4点理由是和小说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刘志丹》小说的创作过程,是正常的,没有什么阴谋,没有根据说习仲勋、刘景范、李建彤在此书创作过程中‘结成反党集团。’习仲勋同志关心这部小说的创作,对如何改好这部小说发表过意见,是完全正当的,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反党阴谋集团活动”。这个案件“是康生制造的一起大错案。”党中央于8月4日批转了这个报告,并指出:“中央决定,为小说《刘志丹》平反,因此案受到诬陷的习仲勋等同志一律平反昭雪。”(《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历史大事记》,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6页。)
为了更严肃慎重处理好这一株连甚广的政治文字冤狱,198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平反的通知》。《通知》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组织部对这一历史遗留案件进行了复查,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纯属不实之词。强加给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的反党罪名应予推倒,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对因此案受株连迫害的干部群众,均应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贾巨川系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副巡视员,《习仲勋传》作者)
后记:
小说平反后,1979年10月,工人出版社根据李建彤1962年写就的第六稿出版了《刘志丹》上卷。1983年,作者对第一卷做了重大修改,并接着写出二、三两卷,合成三卷本,描述了刘志丹一生的革命斗争历程,1984年12月到1985年6月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然而,令人难以意料的是,三卷本出版后,立刻引起了社会舆论和许多老干部的强烈不满。人们发现书中存在重大与史实不符的地方,纷纷上书中央,要求按党的纪律严肃处理此事。经过调查,中央决定停止发行该书,并对作者进行严肃的批评帮助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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