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烈士陵园保护有明确规定
“烈士陵园寸土寸金,开发商业墓地的利润再大,也不能践踏法律。作为一名有感情的公民,有责任还烈士一方净土。”郑州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教授说。
这名教授认为,对烈士陵园修缮、改造,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洛阳市烈士陵园作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律对其保护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则对此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不仅有法律给予保护,部门规章也有具体规定。”他说,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的第2号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烈士陵园是人们关注的场所,即使按照管理部门的说法是‘新建’,那么事先为什么不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告或征求意见呢?”这名教授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洛阳市委市政府出面进行调查
“前些日子,烈士陵园内车水马龙,工人们正在拆除第一区的烈士墓碑。他们先用大型装载机推倒烈士墓碑和墓身,再由人工打碎装车拉走。还好,在政府干预下,现在已经停工了。”12月26日,不少市民向记者反馈消息和发表看法。
“烈士们为了解放全中国,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失去了最为宝贵的生命。我们不能忘记他们。”
“他们中的很多人也许没有结婚、也许没有后代,他们的籍贯又在外地,但他们是先烈,最不应该被冷落。”
当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洛阳市委、市政府的公告。公告称,洛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目前,工程已停工,联合调查等各项工作已经展开。
当晚10时许,洛阳市公布了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小组对洛阳烈士墓事件真相的调查结果,称洛阳烈士陵园此次施工是保护性改造,而非商业开发行为。
调查结果称,由于陵园管理部门急于求成,对烈士陵园改造工程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在未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方案未按程序报批的情况下草率施工。为此,市委、市政府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立即暂停洛阳烈士陵园改造工程;二、陵园管理部门要抓紧组织对陵园改造方案进行认真论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后,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三、烈士陵园改造要保持原有格局不变、原有风格不变,以便于烈士亲友祭奠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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