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几乎没有证明力。
反思我们的失误,它说明了什么问题?一方面,固然说明我们民族太善良,常怀“以德报怨”之心,总把别人往好处想,结果君子被小人算计;另一方面,也说明国人的证据意识太淡薄。
何以证据意识淡薄?我想,原因大约有三。长期的农业社会的生活,使国人养成了一种稀松凑合的思维习惯,凡事不大较真,得过且过,相反,凡事都要认真“确认”的习惯却没有养成。此其一。我国的文化传统中有轻视科学技术的弊端,诸如举证、求证、论证之类的逻辑思维方法很不发达,实际上也就是科学思维、科学精神不发达。此其二。人治传统在我国一向居于主流位置,权势往往是大于法制的,所以证据在解决纠纷乃至打官司时常常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人们的证据意识并不十分强烈。此其三。或曰,我国传统学术中不是产生过崇尚证据的乾嘉考据学派吗?不错,是有这个学派。但他们的考据思想和方法并不普及,而且近几十年来还时常受到讥贬,谓之“饾饤琐屑”。以上种种,都聚而成为酿成国人证据意识淡薄的酵母。
右翼分子强烈地刺激了我们,激起了我们奋起纠正以往的失误。近些年来,不论是一些官方机构,还是民间人士,很多中国人都在自觉地做一项工作,就是搜集日寇侵华证据,举凡能够证明日寇侵华罪行的人证、物证、书证等等,都在搜求、保存之列。《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名录》的编纂出版(南京出版社2007年出版,朱成山主编),可谓这种搜集证据行动的一个大动作。这部《名录》,是历史上第一部印成书籍的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名录,厚厚7大册,载入遇难者9000余名。这既是一部珍贵的历史档案,一部有力的证据集,也堪称一尊镌刻着殉难者名字的纪念碑。
略举两位遇难者的情况记录,以见《名录》的体例和内容之一斑。
高大有男60岁厨师遇难前家庭住址为中华门外宝塔根105号,遇难时间为1937年12月16日,遇难地点在自己家,遇难方式为被日军枪杀,加害日军部队番号为中岛部队。
黄蜡红女8岁汉族南京人遇难前家庭住址为中央门外五班村,遇难时间、遗体掩埋时间为1937年12月,遇难地点为中央门外五班村家中,遇难方式为被日军枪杀,遗体掩埋地点为迈皋桥回子山。
可以看出,《名录》的体例是相当严谨和科学的,所记录的内容,包括遇难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遇难地点、遇难方式、掩埋时间和地点、加害者部队番号等十多个项目,这种记录方法,全面呈现了遇难者的情况,其具体性、完备性,使之具有了法律证据的特质。《名录》的严谨和科学,还特别表现在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身份的识别和确认上。体例规定,书中所载的遇难者,其遇害的时间,必须是在1937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至1938年1月底之间,因为这个时间范围是东京法庭所认定的南京大屠杀的时间范围,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殉难的,才具有“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身份。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名录》的科学性,亦即证据的确凿性,只有这样,才能不给右翼分子以口实。为此,许多在这段时间之前或之后不久在南京殉难的同胞,就只好不记入《名录》了。这样的一份《名录》,无疑是非常专业、正规和科学的,是证明力极强的法理学意义上的确凿证据。这是真正的铁证如山。
在这样一份证据面前,日本右翼分子倘若不是耍赖,不是死硬地与中国人民为敌,那么他们就应该有所震动,有所醒悟,而日本年轻人如果看了这份证据,也应该对自己读过的伪史教科书发生怀疑乃至抛弃教科书上的谎言。
“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脑找证据。”我们已经这样做了,我们还将继续这样做。我们不能稍有怠懈,不能停下来,因为日本右翼分子总是没个完。我们不仅要编纂《名录》这种人物档案性质的书,还要编纂其他类型的有保存历史证据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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