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会长、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郑必坚,在《人民日报》第7版,发表《中华民族文明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万言长文(以下简称“郑文”)。拜读之后,疑问颇多,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虽年逾九旬,也要撰文请教,就郑文从头到尾反复出现8次的最关键的统领全文的词汇“两个先锋队”问题,作三点评析,以就教于该文作者和广大读者。
“两个先锋队”定性论
郑文说:“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样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叫做‘两个先锋队’的定性。”这里,把中国共产党“定性”为双重性质,即认为“两个先锋队”都是党的性质。这种“定性论”,是在党的性质问题上的二元论,能够准确回答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吗?不能。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党是阶级的政治核心。《辞海》云:政党是“代表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并为维护其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在伦敦建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雏型。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建立于1921年。”这就清楚地表明,政党是阶级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则是无产阶级性质的政党。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大量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地阐明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4页)列宁说:“党是阶级的觉悟的、先进的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列宁全集》第19卷,第407页)毛泽东在讲到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时认为,“虽然有共产国际的帮助,但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及其发展,乃是由于中国本身有了觉悟的工人阶级,中国工人阶级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党——中国共产党。”(《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0页)马、恩、列、毛的这些论述,清楚地表明,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不是非阶级的群众性的组织。对于那种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性的非阶级的观点,用列宁在《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一文中的话来说:“一切关于非阶级的社会主义和非阶级的政治的学说,都是胡说八道。”(《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第62页)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解释“两个先锋队”,才不是“胡说八道”呢?钟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闻实(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在2006年发表的《论〈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一文,对“两个先锋队”问题,作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解答:“马克思主义政党要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必须明确和坚持自己的性质,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奠定坚实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定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无论党的地位、环境和历史任务如何变化,党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能改变,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能动摇。”而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忠诚地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最为深厚的群众基础、最为深厚的力量源泉”。(《〈江泽民文选〉学习导读》,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版,第33页)这就表明,“两个先锋队”虽然紧密相连,但却是内涵不同的两个范畴。前者是讲党的性质,即党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基础问题;后者不是讲党的性质,而是讲党的历史作用和群众基础问题。正由于有了前者的性质,才有后者的作用。如果把两者混同起来、并列起来,都称之为党的性质,就会误认为我们党是“全民党”,那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我们在 党的性质这个根本问题上出了问题,“定性”搞乱了、搞错了,那就后患无穷。因此,我们一定要守住我们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个底线,党才能真正确保先进性,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变成现实!
“两个先锋队”一贯论
郑文说:“实际上,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自身性质一以贯之的深刻观念。早在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已经明确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这样以‘两个先锋队’来规定自身性质的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前所未有,在世界政党史上举世无双。”在这里,郑文斩钉截铁地认为,“以‘两个先锋队’来规定自身性质”,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深刻观念”。这种论断,不仅篡改了党的性质,而且还篡改了党的历史。因此,这种“一贯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在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其中讲到“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并不是“规定自身性质”,而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党的策略路线”有所改变,为了扩大与巩固共产党而提出来的。《决议》第六部分第一段讲:“为了完成中国共产党在伟大历史时期所负担的神圣任务,必须在组织上扩大与巩固党”。紧接着就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应该大量吸收先进的工人雇农入党,造成党内的工人骨干。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一切在民族革命和土地革命中的英勇战士,都应该吸收入党,担负党在各方面的工作。”我们为了负担起民族解放的“神圣任务”,扩大党的队伍,会不会影响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呢?《决议》作出了完全否定的回答,认为“这丝毫也不减低中国共产党的布尔什维克的地位。事实证明,这样成分的党,是能够完成世界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国际所给与的光荣任务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4-193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620页)这就清楚地表明,我们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而且能够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决不能误认为“全民族的先锋队”也是党的性质。
人们都知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935年一二九运动中,北平学生联合会组织了平津南下扩大宣传团,开始踏上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在宣传团的基础上,1936年2月初,成立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这个组织后来很快发展到两万余人,对团结广大青年、促进抗日救亡运动起了重要作用。按照郑文的说法,请问这个“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又是什么性质呢?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它当然不是具备党的性质的组织,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的民族解放先锋队。毛泽东1937年10月19日,在延安陕北公学纪念鲁迅逝世周年大会上讲话的第一句就是:“今天我们陕北公学主要的任务是培养抗日先锋队的任务”。接着又说:“我们现在需要造就一大批为民族解放而斗争到底的先锋队,要他们去领导群众,组织群众,来完成这历史的任务。首先全国的广大的先锋队要赶紧组织起来。我们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最彻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我们要为完成这一任务而苦战到底。”(《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42页)毛泽东在这里讲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难道是指党的性质吗?当然不是,而是指我们党要承担起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它同瓦窑堡会议讲的“全民族的先锋队”的指向是一致的。
因此,“中国共产党关于自身性质一以贯之的深刻观念”,决不是“两个先锋队”,而是一个“先锋队”,即“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之日起,就确定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文件,在阐明党的性质时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分子所组成的政党。七大党章规定:“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直到党的十五大,这个规定没有改变过。从党的十六大党章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里确实出现了“两个先锋队”的提法,但却是内涵不同的两个范畴,不能认为“两个先锋队”都是党的性质。对于这个问题,在本文评“‘两个先锋队’定性论”时,已作过专门评论,这里无庸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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