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孤立打击少数,争取团结多数,分化瓦解敌人
对俘虏,规定不准搜腰包,不准打骂,不准侮辱。一般是战斗一结束,立即由专人把俘虏集中起来,教育后发给路费释放。坚决要求留下当红军的,分到连队,不准歧视。有的分配当军事教练。这些同志多数表现很好,有的后来当了干部,有的在战斗中英勇牺牲。对地主、资本家、富农和保长、联保主任、区长等敌乡村政权人员,在一九三五年五月以前,仍采取杀头或没收其财产的方针政策。一九三五年五月,高敬亭同志与鄂东北道委会合后,得知中央指示只准没收地主和大资本的财产,不准没收中、小资本家和富农的财产,即按此执行。后来,高敬亭同志根据地方党和便衣队创造的经验,又规定:只镇压那些罪大恶极、对革命危害大的地主份子;对一般地主采取以罚代杀的方针政策,即酌情罚款、罚物,只要他们缴齐款物,一律不究,并开给证明,给予保护。并规定了对地主采取措施的批准权限:部队集中时,由政治部主任或授权宣传科长、宣传队长、营政委批准;分散行动时,由营政委、连指导员和随同部队行动的宣传队员批准。对保长、联保主任和区长,凡是能争取的,要尽力争取,以便利用他们的身份,掩护红军,为我服务。
采取这些方针政策的结果,孤立打击了少数极反动分子,争取团结了一切可以争取团结的人。一九三五年三月,二营在立煌县梓树坪伏击歼敌一O八师六二二团三营大部。这次战斗,我一面以猛烈火力杀伤敌人,一面开展阵前喊话,迫使敌尖兵排缴械投降。在三年游击战争中,敌士兵在我军的影响下,有的自动缴械投诚;有的与我遭遇时,对空放枪为我送行。不少保长、联保主任、区长表面为敌效劳,实际为我服务。这些事实说明,只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我军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一九三七年,高敬亭同志根据姜术堂同志送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文件精神,同国民党豫鄂皖边区督办卫立煌的全权代表刘刚夫进行了谈判。经过斗争达成了停战协定。这对红二十八军是一个大转折。由于国民党对鄂豫皖边区人民长期的残酷屠杀,由于无数同志在与国民党的斗争中流血牺牲,当时,有些指战员和便衣队员的思想一时转不过来,有的甚至误认为是上了国民党的当,是妥协、投降。针对这些思想反映,一方面广泛张贴“当此国难日亟,民族危亡之际,凡本部同仁愿意抗日者,一律到黄安县七里坪集中”的通告,一面派出干部到各地向指战员和便衣队员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教育部队保持警惕,加强战备。部队集中后,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又及时进行了整训。在黄安七里坪的秦家祠堂举办了干部轮训班,主要学习毛泽东同志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以及《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央先后派聂鹤亭、郭述申、方毅、彭康、戴季英等同志到七里坪。方毅、彭康同只亲自为轮训的干部授课。参加轮训的干部回到部队后,又组织部队学习文件,讲解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伟大意义,从而使部队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
与此同时,红二十八军还派出干部、战士,在黄安县周围与社会上的革命团体一起,深入乡村,走上街头,贴标语,教唱抗日救国歌曲,演出抗日救国节目,掀起了抗日救国的宣传热潮。在党的号召下,许多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各界爱国人士积极投入抗日救国运动。
一九三八年二月,红二十八军与豫南游击队奉命改编为新四军四支队。三月,开赴皖中、皖东,投入了伟大的抗日战争。
红二十八军的经验证明,只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善于联系部队的实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就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部队贯彻执行,使部队始终团结一致和保持顽强的战斗意志,从而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取得斗争的胜利。
在三年游击战争中,政治工作的主要问题是:继续执行了张国焘的肃反路线,错杀了一些好同志,一度造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一些政治领导干部伤亡后,未及时递补。这些都是应该吸取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