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唐文说,处分蔡和森只是反他的“左倾”,当时根本不存在“反右倾”的问题。文章论证说:六大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强调反右倾”.而是“侧重反对‘左倾”’,因而肯定说所谓反蔡和森“右倾”也是张国焘造的“谣言”,中央并无这个提法。姑且勿论张国焘的“谣言”,我认为唐文这个断言不符合史实。第一,六大决议及其后的中央在一个时期内确是“侧重”强调“尤其要反对左倾的弊病”,但同时强调要注意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即既要反“左倾”,也要反“右倾”,例如六大决议中除强调反对“极左倾向”(主要是指盲动主义、军事冒险主义、个人恐怖主义)外,还提出要反对“其他的危险倾向”,如“使党离开无产阶级的基础”,“对富农过于让步”等,这些都是属于右倾危险的;第二,在处分蔡和森等的问题上,中央不仅指责他们犯有“盲动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六届二中全会决议恰恰提到他们也犯有“右倾”、“机会主义思想”和“超组织行动”的错误等。所以,唐文的说法是过于绝对了,特别是将“反右倾”的提法也归于张国焘的“谣言”里边,这是不够妥当的。
3. 马文说:蔡和森在被撤销“政治局委员和中宣部长”以后,“并没有消沉下去,他带病坚持写作,《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便是其中的一篇”。这个说法也把时间搞颠倒了。处分蔡和森的决定是1928年11月20日作出的,而蔡和森的这篇文章是发表在这之前二十天即l1月1日,写作的时间当会更早一些。因此,这中间不存在什么被撤销职务以后的“没有消沉下去”的问题。这是由于没有弄清中央政治局提议处分蔡和森的时间而导致的分析上的失误。
4 丁文中对蔡和森受处分的时间说得很肯定,但却完全是一种误解。如一是以11月28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向国际的报告》为准,说是这一天作出了处分蔡和森的决定。其实不确。通常的情况下是先有中央决定,然后根据这个决定才向共产国际写报告。怎么能以向国际报告的时问来代替中央作决定的时间呢?事实上,中央决定和向国际报告的时间,先后相差了八天。二是丁文说:中央是在接到蔡和森11月26日表示“愿接受任何处罚”的《关于顺直省委的书而报告》后才作出开除蔡和森“政治局资格”的决定的。这大约是出于一种推测,但却完全是误解了。根据《中央通讯》第一期发表这两个报告的编者“附注”中说:《关于顺直问题的口头报告》是“用常委会记录整理”的,“付印前交和森同志修改,和森并未修改,又另作一书面报告,但书面报告与当时口头有很多的差别,故将口头报告一并发表。”据知中央讨论顺直省委问题自九月份就开始了,是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报告进行讨论的。所以《口头报告》一开头就说:“我对少奇报告大体同意”。《口头报告》最后记录了和森的表态:“我自己请求开除我的中央政治局的资格”。正是根据这个讨论(不是根据《口头报 告》),中央政治局于11月20日作出了开除蔡和森“政治局资格”的决定。这以后,《中央通讯》要发表这个“用记录整理”的《口头报告》,和森才写了《书面报告》,最后亦表示“愿接受任何处罚”。所以,这个表态已经是处分决定作出以后的事了,决不是根据和森的《书面报告》才决定处分蔡和森的。
5. 唐文及一些文章说:李立三是六大选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其实不是,李立三只是政治局候补委员和候补常委。在1928年11月20日的政治局会议上,于决定开除蔡和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职务的同时,决定李立三“补为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和政治局正式常委”。按规定,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此亦只有提议权而无批准权,必须等中央全会通过或追认。但六届二中全会决议却未见有对这项决定的批准。那么,李立三的这个职务及中宣部长职务是不是也是在六届二中全会上选举的,目前尚缺资料说明。
载《中国共产党重大史实考证》,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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