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元月16日,我父因感冒住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下午五时许,该院临床医师给我父挂药水后,约过了一分钟左右,我们发现父亲脸色通红呼吸急促,人已昏迷,值班医生赶来急忙拔掉针头,抽血化验,一小时后,医生支支吾吾地说:“可能是酸中毒吧”,此后,我父病情急剧恶化,于次日(元月17号)午后2时惨然辞世,临终前,老泪纵横的对我们说:“在那战争年代我喝马尿、人尿、九死一生捞得个残废,坐天下时还连累你们跟我遭这么多年“洋罪”……。可他怎么也想不到,生前他所遭的这份“洋罪”在他死后还没遭完!当即医院大门紧闭,当晚12许宁国市民政局副局长柯培金带着20多名公安人员突然冲进医院,强行将遗体抢走,家属还遭到殴打。就这样我们连绐老人送终这个基本的权利都被残酷地剥夺了,至今连骨灰都不知道在何处。
回想起父亲一生的坎坷以及父亲生前死后的悲惨遭遇,反常的现实;我们疑窦丛生,决心讨个说法,坚信共产党的社会定能讨个公道,尤其在现今亲民爱民的胡锦涛和温家宝领导的时代。
但是,在地方官僚强权面前,我们碰到的头破血流,为了维持自己的“政债”,恼怒的宁国市委书记黄东升于2003年12月18日在专题会议上公然宣称“对中央交办的案件就是要一顶到底,无论上边那一级给你处理了,我们都要一顶到底,并追究其责任”。原民政局副局长柯金培更是恶狠狠的扬言:“找到那也得转到我们手里,孙猴子还能跳出如来佛的手心?”
“土皇帝”们真的是一言九鼎,2004年9月7日国家信访局根据中央联席会议精神,将我和案件逐级交办到地方,并要求限期上报结果,9月18日,宁国市委书记黄东升便指派公安以“无理频繁进京上访,扰乱中央国家机关正常王作秩序”为由将我非法拘留15天,并声称如果再上访就教养三年,近几年来我们家经常受到地方的恐吓和打压。被拘后我有家不敢回,2004年12月27日,在“两办”308接待室我被地方公安劫持后带着手铐强行押回监禁了15天。2007年10月12日早晨7时许,再次被宁国市公安局便衣民警在朝阳区小营路10号阳明公寓A座广场(打工场所)强行绑架,将我带手铐押回宁国非法拘禁10天,且拒不出具拘留证。2011年9月13日,被宣城市接访人员雇请黑保安押送到宁国市公安局后,再次非法拘禁10日,仍然不给拘留证。至此先后四次长达50天的非法拘禁。乡亲们都劝我说:“扬乃武小白菜与窦娥的冤都碰上好钦差大臣,你是没有找对人!你就认了吧。”宣城市委有位好心的干部也曾悄悄的对我说:“你算了吧,你家的案子弄明白了宁国得倒一批呀!谁能去管?再上访下去,当心对你不利”。
我坚信现在的胡主席温总理领导的开明共产党的清明盛世,我上访一没打闹,二没结伙闹事,三没练法轮功,怎么就扰乱了中央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呢?有冤不能诉,有苦不能讲,如果说拨乱反正前可以理解,难道政通人和的现今不可以理解吗?只要他们还天良未泯,“公仆”也没有道理拿汪家几代人的血和泪去粉饰他们“领地”的太平啊!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议和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今天,应该容不能宁国黄东升、柯培金之流草菅人命、称王霸道、为所欲为“土皇帝”们:谁知道他们还会制造多少“汪家冤案”呢?
还曾经为共和国流过血而至今不能瞑目的新四军老战士及其家属子女们一个公道吧!!! 此致 敬礼!
声援人:汪传江 叩呈:2012年5月15曰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中溪镇凤凰村四组 身份证:342524196411043212 联系电话:13521278107
(三)
告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宁国市委组织部党政不作为!
我父被打击报复迫害一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历经数十年逐级上访到中央,历年来承蒙中央、省领导高度重视,但至今仍被压制久拖未决;2005年6月2日经省委郭金龙书记一行来宁国亲自督促下,宁国市委、政府才将此案交办到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然而,郭书记一行走后,宣城市委组织部、宁国市委组织部、信访局仍然我行我素,极力违背新的《信访条例》和干部审查工作规定,相互推诿、敷衍、拖延、刁难、拒不按期办结、执行落实信访事项和履行告知义务,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对中央交办、督促案件硬是顶着不落实,甚至对信访人员实施非法关押、打击报复,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现将两次答复及相关材料证据附后。强烈恳请中央领导本着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给予查办落实,不胜感激。
汪传江 2012年5月15日
汪荣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之一
汪荣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之二
汪荣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之三
汪荣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之四
汪荣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之五:汪荣德回乡转业建设军人登记表(正面)(汪传江提供)
汪荣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之六:汪荣德回乡转业建设军人登记表(背面)(汪传江提供)
宁国县林业局文件(第1页)
宁国县林业局文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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