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告知书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汪传江上访的答复(第1页)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汪传江上访的答复(第2页)
回乡转业建设军人公约持证人像
万大发写的证明材料正面(汪传江提供)
万大发写的证明材料反面(汪传江提供)
关于汪传江上访问题的答复(第1页)
关于汪传江上访问题的答复(第2页)
关于汪传江上访问题的答复(第3页)
关于汪传江上访问题的答复(第4页)
关于汪传江上访问题的答复(第5页)
(一)
“挂羊头,卖狗肉”,交办案件不执行一愚弄百姓真给力 “知民情,察民意”,接访下访走形式一欺下瞒上竟作秀
公道在哪里???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欧洲军事家若米尼在《战争艺术》一书中,表达了一个很有代表性的观点:“假使在一个国家里面,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幸福去保卫国家的勇士们,其社会地位反而不如大富贾,那么这个国家的灭亡,就一点都不冤枉”。在此,恳请社会各界对一位曾经为共和国流过血而至今仍不能瞑目、未能入土为安的新四军老战士的悲惨遭遇给予声援和呼吁!不胜感激!!!
(二)
声援书
尊敬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社会各界: 我父汪荣德,1930年出生,17岁便被国民党抓去了三个月的壮丁,在三个月里,我父冒着被活埋的危险,先后三次逃跑,于同年(46年)秋跑回家参加游击队,48年1月7日参加新四军直到全国解放;51年2月为了稳定新兵情绪,毅然带着新兵入朝参加抗战,在战争环境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我父和其他志愿官兵一样,为了生存,甚至靠喝马尿和自己的尿来维持生命,就这样英勇奋战了三年,致使左眼致残,身体多处负重伤,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就连降低残废等级评为“三等甲级”残废证都无私的捐献给了国家。
1954年2月:我父奉命转业到地方生产待命;直到五八年从县红旗炼铁厂按对口专业技能调到县林业局任检尺组组长兼食堂管理。1961年至1963年间,我国正处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粮食供应异常紧张,当时我父所在采伐大队李连英等个别干部置国家困难不顾,利用职权侵占工人口粮大吃大喝,引起了工人强烈不满,我父为了维护大局和工人的利益,对这种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抵制;故此,遭到该大队李等个别领导干部报击报复,于六三年元月停发我父工资,收缴了户口粮本,并利用职权篡改历史、毁灭档案,将我全家强行驱赶到农村。受害后,我父根据(61)480号文件精神,曾多次向省、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自己是建国参加工作的伤残转业军人,不属于下放对象,到农村生活无着落的申诉,但均无结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承蒙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领导多次责批下,直到八八年至八九年才由县委信访办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历经两年时间的内查外调,在事实清楚后,县林业局却故借“无档案依据,仅有部分人证不能认定”为由,将我父保存的《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和登记表》骗去进行毁案,而后拋出(89)林秘字第182号入伍时间结论报告,从而否认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历史事实,拒不落实党的三案政策。90年至91年经我父再次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而宁国县信访办何启明等个别领导干部勾串办案人员,再次顶着中央英明政策,故错误参照老干字(88)5号文件,只被足六十元钱就算了事,甚至扬言:“个人门前一块天,到那里去告都无用……”作为一名新四军老战士,为了减轻国家负担,不惜将自己的残废金无私捐献给国家,也算为国尽了微薄之力,然而到头来不讲待遇就连自己有病不仅得不到及时治疗,甚至受到了个别民政干部对其精神打击地说:“你也有这么年纪了,也好死了,还治什么呀,像你们这些人死一个少一个,为国家减轻负担”。在政治上至今还落下“未经组织批准,私自离队回家”莫须有的罪名,真是欲治其罪,何患无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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