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1999年中日双方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本将化武运送回日本进行销毁。然而日本声称国内法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武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此事的考虑,同意将化武在中国境内销毁。
“第一枚化学武器销毁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任重道远,不容乐观。”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研究部主任藤建群表示。根据《禁化公约》规定,自1997年生效起,日本应在10年内,也就是2007年之前,完成对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然而,日方通过向相关组织申请,将期限延迟至2012年。藤建群说,受销毁费用、技术和数量三个因素的制约,日本在华遗留化武销毁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目前看来,日本很难按规定日期,即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销毁工作。
销毁“遗毒”为何选择在南京启动?
南京专家张连红:除历史感情因素外,还因为南京遗留化武较集中
昨天晚上,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屠杀研究中心主任张连红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启动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并选择在南京先行启动,这样的举动有利于促进中日关系的进步,增强两国国民间的感情。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有关部门的专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日军遗弃化学武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得出了一个初步结论:日军在华遗弃的化学武器大约有200万件,各类毒剂有100多吨,遭受直接伤害的人员已有2000多人,还有许多地区的人员和环境处于这些化学武器的严重威胁之中。
张连红介绍,因为化学武器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目前日本遗弃在南京的化学武器基本上都集中安放在部队里,由部队统一保管,数量为数不少,前些年的统计就显示,大约有4000枚之多。对于它的销毁,日本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教授表示,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问题还不等同于慰安妇、劳工等问题,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据相关报道:1998年3月,南京市下关区黄胡子山工人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现了炮弹。后经有关部门核查,这枚炮弹为日军遗弃化学武器。我国外交部迅速将此事通报日本,日本派员调查后加以确认,并委托中方对南京黄胡子山埋藏点进行紧急处置。
侵华日军留下的化学武器给中国人造成了深重的伤害:除了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外,次年7月23日,吉林省敦化市莲花泡林场两名儿童在村旁的河沟边玩耍时,被侵华日军遗弃的毒气弹灼伤……
相关报道显示,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发生的事端主要集中在东北,而且至今东北时有发现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消息曝光,为何日本政府选择南京为正式启动的“第一站”?日方这样的选择是否另有他意?
张连红教授介绍:之所以选择南京最先开始,是因为日军遗弃在南京的化学武器相对较为集中,从销毁的角度来讲,比较容易“下手”;其次,中日双方就销毁日军遗弃在南京的化学武器的程序和技术的选择上,较早达成了一致。
销毁过程八步走 中方只负责第一步
1、运送:从临时保管库中取出化学武器。(注:只有这步工作由中方完成,其他步骤均由日方操作。)
2、拆包:将化武在封存时包裹的包装材料剥除。
3、爆炸:化武在装填装置上,通过机械运送到爆破炉里引爆,其内的化学成分全部释放出来。
4、膨胀:爆炸后产生的大量气体进入到膨胀腔内。
5、消毒:气体进入高温排气装置,在此处得到最全面的“消毒”。气体中的毒性成分通过其他的化学物质被中和。
6、过滤:基本无毒的气体进入低温排气装置,利用活性炭去除杂质。
7、排放:过滤后的气体将被排放到空气中。
8、善后:销毁中产生的弹片、废液统一运送到吉林省哈尔巴岭,利用大型设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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