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6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党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此《报告》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签署,由中共中央指示转发的。
《报告》指出,1951年(“三反”以前)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48189人(其中军队16334人)。“三反”运动开展以来,有效地揭露了党员干部中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华北、华东、东北、西南、西北5个区6月初的报告,参加“三反”运动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共3122437人,揭发出贪污分子和有贪污行为者1226984人,占参加“三反”人数的39%强,其中23万多人要受行政处分,占贪污人数的18%强,受到各种不同的刑事处分者共59182人(缺东北),占贪污人数2%强。在贪污分子总数中,有党员202683人,占贪污人数的16.5%,其中将有6万左右的党员要受党纪与行政的处分,2万人左右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又据各地不完整的统计,在“三反”运动中,仅地方县委以上干部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和刑事处分者共4,029人,其中有省委或相当于省委者25人,占0.26%;地委或相当于地委者576人,占14.3%;县委或相当于县委者3482人,占85%。《报告》从已经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来分析,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混到党内的一部分阶级异己分子或极少数的反革命分子。第二类,是出身于地主、资产阶级家庭或虽非地主、资产阶级家庭或虽非地主、资产阶级出身,但沾染旧社会的恶习而未改造或未完全改造的人。第三类,是一些背着老资格的包袱,不求上进,落后、消极、失掉了共产党员的灵魂的分子。第四类,是过去曾是好的干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过贡献,但胜利之后在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袭击之下,失足落水者,《报告》最后指出,“三反”运动是一次深刻有力的整党运动和全党纪律大检查运动,在这一运动中,看出我们在纪律检查工作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点,同时也使我们体会到多方面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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