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7号。1975年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释放,给予公民权。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百折不挠的顽强斗争,终于取得了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那些在历次国内战争中反共反人民的战争罪犯,他们之中的许多人,都已成为人民的阶下囚。对这些战争罪犯如何处理?中共中央决定采取教育改造的政策,使他们成为反省罪恶、拥护和平的新人。为了实行这一政策,在中共中央的精心安排下,负责管理战犯的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为战犯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劳动改造的环境。经过改造,一大批战犯被党的政策所感化,弃恶从善。
1959年国庆节前,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特赦战犯的建议。建议很快得到响应。1959年9月17号,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一批改造好的战犯走出了监狱。
后来,中央决定每年特赦一批战犯。“文革”爆发后,特赦工作陷于停顿状态。
1975年,四届人大召开前夕,党中央根据公安部的报告,决定特赦全部在押战犯,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3月1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两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抚顺、济南、西安和北京召开特赦释放战犯大会,宣布特赦名单,颁发特赦释放通知书。各个会场气氛热烈,战犯领到特赦通知书时,都流下了激动的眼泪。3月23号,全部特赦人员集中到北京,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他们,并设宴祝贺他们获得新生。
中共中央采取的教育改造战犯的方针获得巨大成功,为人类创造了一个亘古未有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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