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地,解放东北、华北,做出重要贡献。
建国后,乌兰夫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
乌兰夫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他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为加强国防建设和政权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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