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珍(1911-1931)
中国人民革命不朽的英烈,中华民族不死的灵魂。
女,广东省五华县双华镇曹陂村人。1926年参加乡农会,任宣传员,编唱革命歌谣。每到一地,都能结合当地情况,自编自唱革命山歌。出身地主兼工商业家庭,父亲张少山(店号聚昌)。1928年8月27日一早,她当向导带领八乡山赤卫队100多人,冲进了“聚昌”店,没收了父亲的家产,分给群众,救济贫民。同年秋,被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9年2月19日,出席了在八乡山石见坑召开的中共五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当选为县妇女委员。同年底,被选为五华县苏维埃政府委员。她带领妇女们演唱《妇女十二月痛苦歌》《十劝妹》等山歌,激发她们起来参加革命,憎恨旧社会,憧憬新生活,是大革命时期五华地区中国工农红军的红色宣传员。组织带领救护队、运输队、铁姑娘战斗队活动于梅、丰、华地区。
1930年5月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一军在八乡山正式成立,被派到军部任宣传员。1931年4月,随军转移到紫金县一带活动。路经秋溪时和战友共6人不幸被捕。6月19日,国民党反动派把她捆绑在五华中学的一棵大树下“示众”,面对敌人剥去她的外衣,侮辱威胁和严刑拷打,她与敌展开激烈的斗争,始终坚贞不屈,并高唱革命歌曲:“你兜唔使笑哈哈,共产做事总无差;共产为人谋幸福,涯今牺牲为穷侪!”最后惨遭杀害,在华城雷公墩从容就义。
说明:烈士无照片,今后将陆续有之。此图是早年宣传该烈士连环画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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