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1932.10.8—1947.1.12)
中国人民革命不朽的英烈,中华民族不死的灵魂。
山西文水县云周西村人。8岁上村小学,10岁起参加儿童团。1945年11月进县党的妇女干部训练班,1946年回村后做妇女工作,担任妇救会秘书,后为主任。与党员一起发动群众斗地主、送公粮、做军鞋,动员青年参军。1946年6月,被批准为中共候补党员。这一年,她14岁。10月,国民党军进犯文水县城。她主动要求留下来,向各村党组织传达党的指示,组织群众掩埋粮食,并配合武工队镇压了反动村长。
1947年1月12日,国民党阎锡山军和地主武装“复仇自卫队”包围了云周西村,将群众赶到场地上,刘胡兰因叛徒出卖被捕。敌人问她:“你给八路做过什么工作?”刘胡兰大声说:“我什么都做过!”“你为啥要参加共产党?”“因为共产党为穷人办事。”敌人恼羞成怒:“你小小年纪好嘴硬啊!你就不怕死?”刘胡兰斩钉截铁地回答:“怕死不当共产党!”残忍的敌人为了使她屈服,在她面前将同时被捕的6位革命群众用铡刀杀害。刘胡兰毫无惧色,坚贞不屈,大义凛然,从容走向铡刀,壮烈牺牲,此时她尚未满15周岁。
1947年8月1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追认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毛主席为刘胡兰题字:"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2009年9月10日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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