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转眼就到4月27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实施四年之久。现在大家都觉得,《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而,也很少能感受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我一直想就《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过程写一些文字,正巧,我出差回京,就被居家隔离,终于有了一点空闲时间,就写一写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历史回忆吧。录音共六段,将近三个小时,随想随录,只是那段历史的客观记录。请秘书打印成文字,就留作历史资料吧。
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历史回忆(录音稿)
第一节 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和《英雄烈士保护法》
谈及《英雄烈士保护法》,就不能不说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没有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胜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没有后来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至少《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也许还要延后数年。
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实际上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法律化的集中表现,是在法庭上以法律作为武器,开展的一场意识形态斗争。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历经两审六次庭前会议,一年22天,最终取得胜诉,在法学理论、法律原则、立法精神,甚至证据法学诸方面,都有重大突破,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奠定了基石。例如,为什么要保护英雄名誉?如何保护英雄名誉?保护英雄名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关系,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关系,和振奋民族精神的关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例如,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和共产党的历史,共和国的历史,解放军的历史,中国人民革命历史的关系?例如,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和宪法的关系,和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关系,和如何认定侵犯英雄名誉荣誉主观故意的关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关系,和民主法治的关系,等等。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上述问题,均体现在我们的22万字代理词和8万字《三十个法学理论问题》中,并通过法院判决,已经得到了清晰的回答。
历史虚无主义,我们在此首先是指,一股否定共产党的历史、革命斗争历史、共和国的历史、解放军历史和共产党树立的一系列英雄人物的阴暗势力,通过他们掌握、控制和影响的媒体网络和话语权,境内境外遥相呼应,全方位铺天盖地,无一遗漏地糟改污蔑在中国革命斗争中共产党所树立的所有的英雄模范人物。首当其冲的,就是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在历史虚无主义猖狂的高潮时,以至在2005年,教育部将狼牙山五壮士这篇课文从学校课本中删除,而当时,我们的媒体没有一篇文章提出反对。这个历史事实,是我承办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以后才知道的,不过足以触目惊心。
2013年,诋毁革命英雄的历史虚无主义,又掀起了一个高潮。他们首先把矛头再次指向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2013年8月,一个张姓网民,在网上制造谣言,说:狼牙山五壮士故事是瞎编的,实际上是一小撮散兵游勇,到村子里管老百姓要吃要喝,不给就打人,老百姓忍无可忍,于是报告日军,领着日军来抓这几个土匪。这几个人跑上狼牙山,走入死路,被日军打死三个,跑了两个。日军撤退后,那两个人从山里出来,于是就编造了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莫须有的故事。原文我们大家上网一查,即可查到。张姓网民的这篇谣言被多家网站转载,引起广大群众极为愤慨。公安机关介入,张姓网民承认他是造谣,于是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按照现在的情况看,当时的行政拘留处罚已经非常轻微。
2013年9月,《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上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质疑警方判定张姓网友微博内容为谣言的依据,并称警方此举“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随后,洪振快还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11期《炎黄春秋》上,从历史考据的角度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于是一群所谓的专家大V纷纷发表文章言论,要保卫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
为什么历史虚无主义者把矛头首先对准狼牙山五壮士,为什么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因此在国际国内引起如此之大的轰动?我开始心中也有疑问。后来我到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红一团调查取证,才知道红一团是毛主席秋收起义带上井冈山的那支部队;是中央军委授予红一团英雄称号的模范部队;是在2015年九三阅兵,党中央临时把红一团组成的狼牙山五壮士英雄方阵调整到第一方阵,进入天安门广场,接受党中央和习主席检阅的英雄部队。狼牙山五壮士,就是红一团七连六班战士。
【赵小鲁律师到红一团调查】
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发生在1941年的9月25号,当时正是日寇对共产党的根据地实行“三光”政策,抗日战争进入最艰苦的时期,一些人对于能否坚持抗战产生动摇和疑虑。在这一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涌现了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英雄群体。毛主席和朱总司令联合签名,向全国军民大力宣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为了中华民族存亡,战斗到最后时刻,砸毁枪支,跳崖捐躯的英雄主义精神,极大鼓舞了抗日根据地军民的斗志和对日寇的同仇敌忾。以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精神一直被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的重要来源,也一直鼓舞着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抗击日寇,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
在所有的英雄群体和英雄人物中,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是唯一一次毛主席和朱总司令联合签名树立的英雄群体形象。也正因为如此,以洪振快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潮流,再次把矛头对准了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英雄群体,和这一英雄群体所代表的无数英雄人物。
我们再把视野扩大一点。当时尽管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经济上的极大进步,但不能不说,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出现了非常混乱的状态。我曾经在一次会议上说,“我们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已经节节败退了30年,我们还有时间和空间继续败退吗?”为了保卫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保卫我们的共产党政权,我说,共产党一定要放出“胜负手”,这就是一定要打好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这场硬仗,并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
我们对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过程中急需呼唤民族精神的核心基因、英雄主义精神、红色文化传承,对此我们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随着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二审开庭和胜诉判决,我来越越来越明确地感到,我们要保护英雄名誉,只靠一个案子不行,还要呼吁通过这一案子,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我们当时叫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第二节 三个目标:胜诉、大胜和完胜
我担任中国革命人物研究会井冈人物研究分会的首席法律顾问,并和开国上将赵尔陆的女儿赵珈珈大姐成为朋友。后来赵珈珈大姐又介绍我认识了王立华同志。赵珈珈大姐和王立华同志,在我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全过程中,始终和我站在一起,给予我极大的精神鼓励和工作帮助。王立华同志利用自己研究历史的优势,为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历史资料和证据资料,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时赵珈珈介绍王立华同志和我第一次见面,王立华同志向我介绍了洪振快们起诉郭松民、梅新育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开庭过程。我们对法院开庭的审判思路充满了疑虑。我提出来,我们必须另外开辟一个战场,如果说郭松民、梅新育因驳斥历史虚无主义,反被历史虚无主义者以侵犯名誉权的名义告上法庭,我们是被动的防御战;现在我们要打一场反击战,我们要主动起诉洪振快。顺便说,随着斗争深入,我们意识到,这场捍卫英雄名誉的法律斗争,一开始,就是洪振快们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势力蓄意挑起的。我们是从被动防御战转入了战略反击战。
在这个问题上,赵珈珈大姐和王立华同志和我有高度共识。王立华同志说:“赵律师,现在很多人说起诉洪振快法律上没有依据,这个官司打不赢,你觉得我们能打赢吗?”按照律师纪律,我们律师是不允许对当事人打保票的,但是我当时义愤填膺、斩钉截铁地说:“这个案子,我们一定能赢!”这个判断,对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是一锤定音。
为什么?早在1998年,我经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研究中国文化圈中资本主义制度的司法体系,又到英国留学,研究英国司法制度和英美法系,特别是判例法。我发现一个社会形态在上升时期,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高举起公平正义的大旗,而法律的价值追求和情理的价值追求,将统一在公平正义的大旗之下。所以我们对法律的理解,要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后来,我担任北京律师业余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多次为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律师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一个核心题目,就是要将西方引进的法律制度,经过一番“扬弃”,和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和中国的情理法结合起来。所以我说,洪振快污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人神共愤,天理难容。凡违反天理人情,在法律上必受惩罚。我们一定能够在法律上找到法理和法律的依据,打赢这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名誉的保卫战。
接着,2015年7月7日,我给珈珈大姐和立华同志连夜写了一封5000多字的长信。我一想到洪振快们肆无忌惮污蔑诋毁我们从小学就学习的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联想到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以研究历史和改革开放为名,肆无忌惮地污蔑诋毁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英烈,就为之气结。我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索性披衣而起,给珈珈大姐和立华同志写了一封信,5000多字一气呵成。并对反击洪振快们的历史虚无主义势力要绝地反击,做了推演。
摘录其中一段:
“这使我想起,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当前党建有三个大问题,需要在理论上、思想上予以澄清。‘如何认识共产党?’‘如何认识毛泽东?’‘如何认识中国梦?’共产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力量。尽管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贪污腐败,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严重的贪污腐败。但是,党的健康力量,始终占主流。中华民族绝大部分优秀分子,还是聚集在共产党的旗帜之下。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坚决反腐倡廉,深得民心。我们要看到一个党的主流,看到党的纲领和旗帜。在分析一个党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的曲折,一定要坚持用‘主流和支流,局部和全局,现象和本质,目标和过程’的辩证关系,加以分析。当我们讲到毛泽东,也要做全面分析。纵观毛泽东的一生,不仅将自己的一生完全奉献给中国革命事业,成为共产党的缔造者,人民军队的缔造者,和共和国的缔造者。而且,不论如何受到排挤打击,政治上四起四落,始终以中国革命为己任。看看中国党史军史近代史,毛泽东多次在中国革命危急关头挽救了革命。这样的伟人,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前无古人。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前无古人。尽管毛泽东在晚年犯有错误,但无损于他一生的光辉形象。时间越久远,很多事情我们看得越清楚。但有些人在肆无忌惮地向毛泽东身上泼脏水,诋毁毛泽东,妖魔化毛泽东,并且在一些人群中获得了阵阵喝彩。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越来越觉得,在诋毁中华民族的领袖灵魂和民族英雄的时候,实际上,是有一股力量,在有计划地摧毁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心和我们的民族精神。简言之,就是在砍中华民族的精神旗帜。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最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历史时期。经济发展,是民族复兴的基础,而文化振兴,才是民族复兴的灵魂。文化振兴千头万绪,首先,一个民族要有自己的民族英雄。没有民族英雄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也是无法自立于优秀民族世界之林的民族。而诋毁、扳倒、消除中华民族民族英雄的形象,从根本上说,是要彻底打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我在2000年在英国留学时,曾经写过一篇六万字的论文,《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其中,提到一句话,‘西方对中国不友好的势力,几十年来,千方百计、或隐或现,始终不改变的是,要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变为三流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不仅是意识形态的原因,而且是在复杂国际政治斗争中,国家利益使然。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现在基本上不再提所谓的‘和平演变’,如果有人提这个词,就是极左,就是僵化,就是思想不解放。其实,我始终认为,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要向西方学习,不学习绝不能进步。中国也决不能走全盘西化的道路,全盘西化不能救中国。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对于改革开放在经济战线上所产生的机遇挑战,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但是在思想战线、文化战线、政治战线,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多少年来,其实还一直没有在全党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还没有认识。
“我自己总是觉得,最近这些年,某些文人利用讲坛和笔墨,肆无忌惮的诋毁毛泽东,诋毁一批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绝不是孤立的和偶然的,而是西方敌对势力,全力阻击中国富强,全力阻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千方百计对中国进行改变颜色的和平演变,全盘长期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要砍掉中华民族的精神旗帜,使中华民族难以振奋民族精神,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没有民族英雄,没有民族自尊心,没有民族自豪感,也就没有民族精神和民族灵魂的,不可能实现伟大复兴的二流甚至三流民族。对此,我深感忧虑。现在,以炎黄春秋文章的争议为契机,一切有识之士,应该奋起反击了!”
我在信中直接提出了三个目标,“胜诉、大胜和完胜”。胜诉,就是一定要取得胜诉判决。大胜,就是一定要在法理上有所突破,经受时间检验。完胜,就是要通过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这场战斗,推动我们国家制定一部英雄立法,用法律保护我们的革命英雄,使英雄名誉不受历史虚无主义的糟改诋毁,使我们的炎黄子孙,世世代代在法律殿堂中瞻仰英雄、学习英雄、追随英雄,使英雄信仰和英雄精神,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一盏明灯。
在刚开始接受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之初,在2015年7月7日这封信中,我就提出三个目标,而这三个目标最后全部实现。这和我本人从少年就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在市委党校给党政干部讲课,非常强调政治和法律,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有关。我从英国留学回来,连续18年给北京律师同仁讲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律师都听过我的课。我在担任北京律师业余党校常务副校长六年中,坚持给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律师党员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8年中,我紧扣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律师执业成长之道这个核心,先后讲了80多个专题,涉及律师执业的200多个子课题,使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有了相当造诣。而律师执业四十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3000多件,无一例工作失误的业绩,使我对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所以,尽管当时我还没有看过有关的证据,还没有梳理出清晰的思路,但一语中的,凡违反天理人情者,必受法律惩罚;污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名誉,一定会被钉在法律的历史耻辱柱上。
伽伽大姐问我,如果一些老同志希望你出面接受这个案子,是不是可以?我说:责无旁贷。珈珈大姐又问:赵律师,你有如此高的知名度,收费一定非常高,但是狼牙山五壮士后人经济上都不宽裕,恐怕无法支付很多律师费。我当时一听,就情绪激动,我说: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了我们老百姓过上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作为革命后代,捍卫革命前辈的名誉,捍卫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政权,难道还要提钱吗?我说:我一分钱不收,义务打这场官司。当时珈珈大姐非常感动。由我出面,亲自操刀,代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这件事就这样定下来了。
【赵小鲁到狼牙山调查】
坦率说,我决定接受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委托,代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并非没有思想压力。法律界朋友,正面支持的少,负面议论的多。我们律师界有一些和我很好的朋友,劝说我不要接这个案子。我的朋友们好心说,“赵律师,你已经功成名就,德高望重,应该独善其身了。这个案子,胜诉了,也是政治判决,和你没有关系。打输了,你一世英名就毁于一旦。”我知道,这也反映了很多律师同行的看法。我写了一篇日记,其中有一句话:“任凭东西南北风,我心定力如石磐”,以此明志。我是共产党员,在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在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的重大考验面前,我不上谁上?!
后来回忆,越来越感到,洪振快们对在法庭上取得胜利,一开始就信心满满,所以他们主动挑起了法律战。他们说,共产党讲依法治国,我们就在法律上挑战你。他们说,洪振快就是历史研究,没有骂狼牙山五壮士一个字,没有名誉侵权的故意,怎么能够判洪振快侵权?他们说,这个案子,法院根本就没有办法判,强行判决,也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他们说,我国法律不健全,无法认定洪振快有侵权故意,不可能判洪振快侵权。他们说,这是共和国维护宪法言论自由的第一大案。他们问: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网上文章,铺天盖地,就是一个声音,你们赢不了。
然而我坚信:洪振快们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名誉,人神共愤,天理不容,必受法律惩罚。这个案子,我们一定能赢,而且一定要胜诉,大胜,完胜!
第三节 该我们律师练活了:我们不辱使命
2015年7月24日上午,昆仑策研究院宋方敏少将、王立华大校和多位解放军高级将领,授权代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律师组,以及革命老前辈的后代,多家新闻媒体,在钓鱼台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举行了授权仪式。葛振林后人葛长生,宋学义后人宋福保,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洪泉,委托我和王立华同志作为代理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在授权仪式上,原国防大学政委赵可铭上将含泪发言:我们解放军全力以赴支持赵小鲁律师、王立华同志打赢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这场战斗。刘洪泉同志,父亲是狼牙山五壮士所在七连的连长,悲愤地说:“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宋方敏少将、赵珈珈大姐,以及多位老同志后代,在发言中,表示了全力支持我们打赢这场战斗的决心。很多同志都不约而同地提出,我们不仅要打赢法律上的这一仗,通过法庭斗争取得胜诉,还要推动国家立法,用立法保护无数革命英烈的名誉。
【代理人赵小鲁律师(左二)和王立华(左一)与“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宋福宝(左三)、葛长生(左四)、刘宏泉(左五)在授权仪式上合影】
应该说,当时支持我们的,主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批老同志,体制内一批老同志,和社会上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而当时,不仅要坚决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捍卫革命英烈的名誉,而且要通过法庭斗争取得胜诉,推动国家英雄立法,在很多领导同志处都已经形成了共识。我记得那天授权仪式,气氛热烈,热血沸腾。
授权仪式结束后,我站在楼外的大松树下,将很多老同志一一送别,将很多革命群众一一送别。我和我们律师组的同志,一边收拾资料,我在心中暗暗地想:“该我们律师练活了。”当时我已经预见到,这实际上是意识形态领域,红色文化阵营和历史虚无主义阵营或者说是西方殖民文化阵营的一场大搏斗。我后来提出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个新的特点,就是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这个判断被高层领导所肯定。我们是在法庭上的斗争,而背后是红色文化阵营和历史虚无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殖民文化阵营的一场大搏斗。但是我确实没有想到,这场捍卫英雄名誉的法庭斗争居然如此艰难,一波三折。
特别说,为了支持我工作,我们律所组成了六名律师组成的专案组,给我提供技术支持。专案组的同志,和我并肩战斗,尽管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但大家毫无怨言。他们是:马建洪律师、屈炜律师、李伟律师、马玉芬律师、袁慧律师,和我本人。洪振快不是以历史学家自居,声称你们律师不懂历史吗?我和我们的六名律师组成的专家组,就无日无夜搜集资料,查阅了上百万字的历史资料和上百个证据以及数百个证据线索。我买了多部史学大家的经典著作,研究历史大家确认的历史研究基本原则。二审开庭时,即使在历史研究领域,也把洪振快驳得哑口无言。可见,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法律斗争,需要在浩如烟海的无数史料中逐一揭露其真面目,非下死力气不可。
我和立华同志在两审6次庭前会议中,先后写了代理词22万字,每一稿都反复修改,九易其稿,估计留下的文稿草稿,也许有几十万字。我们律师在诉讼业务中,法庭的代理词或辩护词,一般几千字,上万字就已经很少了。一个案子,代理词22万字,估计是极其少见。
【赵小鲁律师和王立华研究案情】
一审开庭时,我们带到法庭的材料,装满了一个大行李箱,一个小行李箱,一本本的卷宗堆在案头,都有两尺多厚。我要把所有这些材料完全吃透,上百个证据,每一份证据的质证要点、证据和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包括事件发生的日期,我们的主要观点、次要观点、辅助观点、引申观点,都要脉络清晰,烂熟于心。准备这些卷宗,吃透这些卷宗,融化于我的血液中细胞中。不论开庭情况瞬息万变,多么复杂,我都能够像开中药铺子,君臣佐使,随手抓药,药方增减,随时提出我们的主要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这些庭前准备工作,不知耗费了多少心血。
我们的起诉书只有2000多字,但我字斟句酌,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确立了审理这个案子应该遵循的5大原则。这5个原则,全部被法院所采纳。证据是诉讼之王。我们梳理每一份证据,提出了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原则,完整性原则。特别是判断侵权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全新的原则,即将法律责任构成四个要件,作为一个整体,辩证分析,抽丝剥茧,拨草寻蛇,敲骨吸髓,最终将洪振快打着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从细节研究历史的旗号,而实际上是含沙射影、旁敲侧击、曲笔隐晦,钩织一张彻底诋毁英雄名誉,否定英雄事实的大网,险恶用心揭露无遗。
在二审中,洪振快被我的答辩逼到法律死角,气急败坏,直接说出:你们共产党的历史都是瞎编的,根本就没有狼牙山五壮士这回事。审判长当庭表示,洪振快的言论构成“自认”。他自己承认,就是要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二审的法庭辩论,最终会成为经典。
为了打好狼牙山五壮士这一仗,一年零22天,无日无夜工作,我血压不断升高,全靠药物支撑。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这一信念,时时像烈火一样烧灼着我的神经,使我一刻不能安宁。一年零22天,我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经常一夜数起,挥笔不停,将朦胧中闪现的思想火花形成一篇篇犀利的文字。我有一个小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记载了我的工作日程,几乎每一页,都写着“凌晨1点摘记”、“凌晨2点摘记”、“凌晨3点摘记”、“凌晨4点摘记”。日记写得字迹歪斜,有时潦草几不可辨。我经常半夜起身,在床头灯下,匆匆记下十数个字,甚至数字,随后即整理成文。甚至一夕数起。无数个夜晚,经常在梦中灵光乍现,激灵醒来,即披衣而起,伏案疾书,直至天明。
我逾花甲之年,每每深夜,苦思冥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也不时回忆起自己大半生经历。十五岁开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披星戴月,研读马列原著百余部,数十年不懈不怠;十八岁树立共产主义信仰,连续申请入党十三年,虽屡受挫折,但无怨无悔;人生事业,起承转合,五次大舍大得;海外留学,寻求真理,坚信“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律师执业三十三年,承办指导疑难案件数千件,无一例工作失误;心中常燃“法律良心”明灯,无一日一案不坚守依法诚信;十六年以解惑传道为己任,多年研究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听课律师逾八千人;出版专著三部,累积文稿四百万字,皆为国家社会现实和律师行业发展有感而作。“身处江湖之远,心系庙堂之忧”,数十年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各种建议几二百件,多有采纳,并为历史所印证。理想信念,人生历练,理论修养,律师经验,似乎都在准备着,都在准备着,为了维护中华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名誉而斗争。我命中注定,天生就是为了这一天!
【赵小鲁律师和他的律师团队研究案情】
我和律师组分析了上百万字的历史资料和一百多份证据,并提出确立审查证据,除了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还要有证据的完整性原则。仅此原则,就使洪振快抹黑诋毁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意图无所遁形。
我们系统总结分析了历史虚无主义的十一种抹黑诋毁英雄的诡辩手法和新形势下的侵权行为新方式;在法理上法律上详尽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的认定,侵权新的行为方式,引发的严重社会后果,以及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我们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累计十几个具体问题,大到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和民族精神问题,小到三跳二溜问题,吃萝卜问题,事无巨细,凡谬必究。
我们重点系统驳斥了历史虚无主义大约三十个观点谬论。包括,关于宪法原则指导法律适用问题;言论自由和保护名誉权的边界问题;认定侵权人主观故意的原则问题;确立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原则,证据完整性问题;法律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问题;捍卫英雄名誉和振奋民族精神的问题;等等。在法律法理上,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的系统代理意见。我们的代理意见,全部为法院所采纳,终于将历史虚无主义者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
顺便说,我自费买了2000多块钱法学前沿的刑事证据学最新研究成果,把这些最新研究成果和我在律师实务中的深刻感悟有机结合在一起,使我们的法律意见和代理词多处体现了法理创新。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激烈的观点碰撞中,激发催生出若干新的法治原则。而所有这些观点,全部被法院所采纳,并在法院判决中得到了体现。以致法院判决后,对方律师在网上发了一篇文章,说法院判决完全不公正,因为完全是按照赵小鲁律师的意见判的。我看后不禁莞尔一笑,这实际上是对我律师工作的最高评价。
昆仑策研究院是我们的红色根据地,对我们的法庭斗争给予全方位支持。昆仑策研究院的宋方敏少将和一大批军队领导,无时无刻不给我们以精神支持和鼓励。特别是,党报党刊核心媒体,囿于当时政治环境,不便公开发文支持我们,但很多领导和记者,以朋友身份,和我们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反映情况。我的朋友,王一程同志,李新中同志,经常参与我们研究案子,给我们以鼓励。在西城法院第一审宣判时,新华社专门发了近万字的通稿,向全国人民和世界昭告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法院判决。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将一审法院判决作为历史文物收藏起来。
解放军始终是我们的坚强后盾。解放军报始终旗帜鲜明,和我们并肩战斗。解放军报和《国防参考》,是唯一支持我们的核心媒体。后来,解放军报《国防参考》的仇学平同志,一连在《国防参考》编发了八期专刊,直送中央领导,对我们在法庭上的战斗,给予极大支持。
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的红一团全体指战员,发表了声讨历史虚无主义的《严正声明》。红一团,是秋收起义失败后,毛主席带上井冈山的英雄部队;是解放战争中,毛主席拒绝过黄河,身边只有一个警卫连,中央军委特意调来保卫毛主席的英雄部队;是九三阅兵,第一个通过天安门广场,接受党中央、习主席和全国人民检阅的英模部队。红一团的《严正声明》,给予我们极大的支持和鼓舞。
【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英模部队方队】
在我们身后,是井冈山革命后代赵珈珈大姐等无数支持我们的同志和无数社会群众。很多群众,一次次守候在法院门口,等候开庭的消息。这就是人民,这就是人心,这就是天道,这就是人间正义。
我和立华常以“过河卒”自励。虽千万人吾往矣,我们不辱使命。
第四节 国歌让我热泪盈眶
有一次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调查取证,主要是搜集有关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的证据。我经过一条狭窄的长巷,两面墙上都挂着展品。突然,我看到了用岩石雕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一时心潮澎湃,热泪涌上眼眶。
我们的国歌,我在小学加入少先队就开始唱,一直唱到现在,但是国歌好像被绝大多数人都遗忘了。特别是国歌歌词,很多人觉得抗日战争的歌词拿到现在还适用吗?可以!我在此时此刻,看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国歌的歌词,竟然心潮澎湃,情不自禁。就是因为在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霸权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和平演变,是几十年从来没有改变过的基本战略。而在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两个阵营的意识形态法律化的生死斗争。表面上,我们是为了在法律上,要说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是真实的,要保卫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精神。实际上,却是洪振快们首先挑起在法律上的斗争。他们发表文章,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是捍卫宪法言论自由原则的中国第一大案。很多专家学者提出,我们要捍卫言论自由,要捍卫学术自由,要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保卫来之不易的民主氛围。而我们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荣誉,就是破坏了言论自由,就是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破坏了来之不易的民主氛围。持有这些观点的人有着相当的影响力。
说出来很多同志可能不相信,当时我们代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几乎除了解放军一批老同志,党内一批老同志,解放军报和国防参考,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以外,我们很难感受到来自体制内的支持。我多次发言说,我们渴望听到党的声音。我经常在夜间遛狗散步,不禁仰望星空,心中悲愤,扪心自问,现在还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吗?
所以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我们不仅要面对法律方面的挑战,要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挑战,还要承受来自方方面面无形的社会舆论压力和政治压力。以致我悲愤地说:我们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已经节节败退了30年,我们还有时间和空间继续败退吗?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我一个人默默站在歌词的前面,心中默诵起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铸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一边默诵,眼泪涌出了眼眶。
实在说,我们凭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一个资深律师的法律良心,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殚精竭虑,我们的背后有着昆仑策研究院,中央军委老同志,党内一批老同志,和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我们真的渴望听到党的声音。这中间有几个小故事,在我以前的文章中都有,在此不再赘述。
在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我深切地感受到历史虚无主义境内境外相互勾结,体制内体制外遥相呼应,形成了一股庞大的势力。他们有着丰富的和共产党斗争的经验,利用手中的话语权,谋篇布局,步步紧逼,在舆论领域肆无忌惮,畅行无阻。现在想起来,还不禁心惊肉跳。如果不是最终在党中央支持下,我们这个案子要取得胜诉、大胜和完胜,还有相当艰难的路程要走。而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能否最终取得胜利,我确实感到心中无数。所以,我在后来的文章中,越来越强调,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是意识形态法律化的斗争,是在法庭上开展的一场意识形态斗争,这场斗争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命运,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命运。
【二审胜诉后赵小鲁律师和王立华在北京市第二中院第三审判区合影留念】
所以在二审胜诉之后,我走出法院,并没有取得胜利的喜悦,心情仍然十分沉重。我的头痛欲裂,几乎不能想事情。连着几天,我天天到香山爬山,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看青山绿水云卷云舒,心情大好。身体略有好转,我马上就开始思考,大力呼吁:要尽快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要建立一座法律殿堂,保护我们的英雄名誉。单有狼牙山五壮士一个案子,不能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弘扬红色文化,弘扬英雄精神,树立英雄信仰,捍卫我们英雄的形象,让我们炎黄子孙,世世代代,在法律殿堂中瞻仰英雄,学习英雄,追随英雄,树立英雄信仰,振奋民族精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这个时候,我更深切地感到国歌歌词,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铸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第五节 呼吁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在2016年8月15号,即日本投降日,二审法院宣判洪振快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否定狼牙山山五壮士的事迹真实性,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荣誉造成侵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几乎没有喘一口气,思路马上转到借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胜利之势,再次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前面讲到,早在2015年7月7日,我给赵珈珈大姐和王立华同志的信中,就提出了“胜诉大胜完胜”的三个目标,要推动国家立法,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保护英烈名誉。2015年7月24号,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授权仪式上,多位领导同志在发言中也都提到,我们不仅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英雄名誉,而且要呼吁推动《国家英烈保护法》的制定。“三个目标”,成为大家的共识。
在这里必须要提出,在2016年2月22日,一批革命同志撰写了《关于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呼吁》,直接送到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但是当时没有回复。我以为,这篇具有珍贵史料价值的《关于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呼吁》,也许被淹没在文件堆中。后来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中央政法委的长安杂志社,分别采访我的时候,都提到他们在全国人大看到了这份“呼吁”。看来当时这份呼吁虽然没有回复,但也被保存了起来。这是全国第一份来自民间一批革命同志,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珍贵文件。我在这里摘录其中的一段。
我们呼吁:
第一,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将为民族解放、人民革命和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的英雄先烈,列入我们民族的精神殿堂和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烈士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永远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旗帜。
第二,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应积极提出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议案提案,推动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尽早制定,使国家英烈的名誉得到保护,将侵犯国家英烈名誉的乱臣贼子,盯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使我们炎黄子孙千秋万代,敬仰英雄,学习英雄,追随英雄,使中华民族精神万代传承。
呼吁人:葛长生(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之子),宋福宝(狼牙山五壮士宋学义之子),刘洪泉(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原红一团7连狼牙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刘福山之子),赵小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杨东胜少将(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杨成武上将之子),吕彤宇少将(原八路军第三纵队兼冀中军区司令员吕正操上将之子),赵珈珈(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二军分区政委赵尔陆上将之女),宋方敏少将(原总参管理保障部政委)。
2016年2月22日
我之所以原文摘录了这份呼吁书的一部分,把签名人逐一照录如下,就是因为,这是我们国家第一份正式呼吁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呼吁书,所有的签名人,在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都起了重要作用。顺便说,这份呼吁书,是我最早和赵伽伽大姐、王立华同志商量,由我起草了第一稿,王立华同志、赵伽伽大姐修改补充,我再次推敲,最后由赵伽伽大姐定稿,分送有关同志签名。历史将记住他们对呼吁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当时叫《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所作出的历史贡献。
【赵小鲁律师和赵珈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
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二审胜诉之后,我没有喘一口气,身体稍有恢复,马上接着连续撰写大约10多篇,近10万字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从代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深刻感悟,强烈呼吁要认真总结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经验教训,要积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和英雄立法,和振奋民族精神,树立英雄信仰,培养解放军成为一支虎狼之师,保卫我们国家和政权的钢铁长城,以及意识形态斗争多个方面,阐述国家尽快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这中间,人大教授吕景胜先生,先后撰写文章,介绍国外,特别是美国和俄罗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英雄名誉的诸多资料,给了我们很多重要启示。我呼吁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文章,首先在昆仑策网全部登载,被所有红色网站相互之间迅速转载,形成了一定影响。
大约在2017年的4月,我接到《求是》杂志的领导同志电话,告诉我:赵律师,你的文章我们全部学习关注,并且决定编发《内参》上报中央;特别是经社领导研究,决定编发一期《专送件》,直送中央最高层。我明白《专送件》极其重大的意义,但是律师的职业使我养成了“不平则怒,遇喜不惊”的性格,但是我在电话里,抑制住心情的激动,对《求是》杂志的同志们,支持我们的工作深表感谢。写到这里,我由衷感谢《求是》杂志在很多重要媒体不敢发声的时候,旗帜鲜明地支持我们,这种大无畏的政治担当,令我十分钦佩。
【赵小鲁律师发表尽快制定《国家英烈保护法》建议】
几天以后,我接到全国人大的电话说:赵主任,我们近期会召开一个小型的座谈会,讨论有关英雄立法的问题,请你务必安排时间准时参加。这是一个鲜明的信号,说明我和很多同志多次呼吁尽快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
但是我确实没有想到,在国家立法机关的小型座谈会上,居然爆发了一场否定英雄立法和支持英雄立法的唇枪舌剑,短兵相接。
第六节 关于英雄立法座谈会的唇枪舌剑
英雄立法座谈会距今已经5年,但当时的会场情景,双方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仍然历历在目。
考虑到这种高层次小范围的座谈会,发言时间有限,所以我事先准备了一个发言提纲,主要把我最近这两年相关文章的主要观点作正面阐述。走进会议室,我看到在会议桌前坐了七八个人,但后面的一圈椅子上,坐满了人。这些同志是旁听的。大家都不说话。会议室的气氛安静凝重。会议开始,我先作简短发言,表示对制定英雄立法、保护英雄名誉坚决支持。
然后,对方一位专家,口气和缓地从学术角度讲了8个方面的问题。结论是:目前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条件不成熟。接着,另外一位教授发表了措辞激烈的发言。他表示,他是代表相当一部分学界理论界的专家教授表达观点,他坚决反对为保护共产党树立的英雄而专门制定一部法律。他一口气说了7个反对理由,当时整个会场气氛一惊,我也被惊得目瞪口呆。这7个理由是:第一,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共产党树立的英雄要通过专门立法来加以保护,那么普通公民谁来保护?第二,违背言论自由原则,难道共产党树立的英雄,我们老百姓就不能说一说吗?第三,违背学术自由的原则,学术自由不应该设立禁区,难道共产党树立的英雄就不能够从学术角度加以研究,提出不同的观点吗?第四,破坏民主氛围。我们国家现在好不容易形成了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氛围,制定一部英雄立法,就是对共产党树立的英雄不许说,不许研究,不许提异议,直接破坏了民主氛围。第五,将会撕裂社会舆论,加剧拥护英雄立法和反对英雄立法两方面的舆论争论,使社会舆论撕裂。第六,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既然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违背学术自由的原则,破坏民主氛围,撕裂社会舆论,就必然会破坏中国争取民主的国际形象。第七,西方国家对专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绝不会认可。这位教授说得慷慨激昂,言辞激烈。他说的每一条,其实都是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一些专家教授大V聚集在历史虚无主义旗下,早已打出过的牌,但是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小型座谈会上,公然系统直白发表这些观点,还是使我有些吃惊,同时怒不可遏。
我本来准备了一个书面发言,照念即可,但这个时候,我也不顾开会的规矩,说:我要发言。我随手把发言稿扔到桌子上,一口气,滔滔不绝作了40多分钟的发言,逐一驳斥了对方提出的坚决不同意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的7个理由。
我最后说,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和法律人,如何理解言论自由,如何理解学术自由,如何看待我们的民主氛围,如何看待西方的态度?我们宣传的,是西方的先进文化,还是西方的殖民文化?其实我们只有一条,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坚决用法律保护我们的革命英雄名誉,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必须,完全无需考虑西方国家的态度和认知。顺便说,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都制定专门法律保护本国在二战以来的民族英雄。美国在立法上制定了多部法律,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污蔑他们在战争中捐躯的那些英雄。为什么美国可以,俄罗斯可以,法国可以,英国可以,用专门立法保护英雄名誉,而到了中国,英雄立法反而不行,甚至有七宗罪?!
如果不是会议主持人委婉地提醒快到吃饭的时间了,我还滔滔不绝,意犹未尽。我记得会议主持人说:我们认真听取了各种不同意见,本届人大立法任务非常艰巨,立法资源非常稀缺。但是,只要中央决定,再难我们也要干。这句话,掷地有声,令人为之一振。
当时我饭也不吃了,走出会场就要退席。一个同志匆匆追上来挽留我吃饭,我说:不吃了,谢谢。那位同志说,我们认真听了你的发言,你的发言对我们帮助很大,希望你把你的所有文章都发给我们,让我们学习。后来我把我所有的文章全部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立法机构,相信对他们会有一定启发。
《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工作启动以后,我参加过几次《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内部讨论。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首先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为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提供了理论上思想上法律上实践上的成功经验。
后来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前三条的基本原则,主要源于法院判决书,也是我们在代理词中反复阐述的观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第三条,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这几条涉及到了保护英雄名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保护英雄名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保护英雄名誉和爱国主义的关系,保护英雄名誉和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而这些问题,在我向法院提交的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30个理论问题》中,全部得到了充分阐述。
其中第二十五条,解决了保护英雄名誉,但英雄没有后代或没有近亲属的问题。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把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职责列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条在讨论的时候,有很大争议,学界有不同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范畴,以前只限于辅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些法律服务,而保护英雄烈士名誉,是属于私法范畴,检察机关的职责属于公法范畴,国家公权力不能介入私法领域。
在讨论中,我专门针对这一问题写了一篇文章,实际上这个问题,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在我们的代理词中,在法院的判决中,已经得到了解决。法院判决非常明确地表示,捍卫英雄烈士名誉,涉及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到社会公共秩序,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属于公法范畴,而不再属于私法范畴。这个观点后来得到了绝大部分同志的共识,并且最终为立法机关所采纳。
2017年8月11号,我正要去参加一个会,手机电话响了,我一看是体制内的电话,对方是全国人大的一位同志。他说:赵主任,向你报告一个好消息,经中共中央决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感谢你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所作的努力和贡献。电话那头传来的短短几句话,击中了我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这是传达的党和国家的声音,也是对一个老共产党员顶住压力,为捍卫英雄烈士名誉、为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所做努力的肯定。我的心中一股暖流,眼泪瞬间流淌下来。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
2018年5月2日,我重病住院,动了手术,半年后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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