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这些年来推动农村三变改革重构集体经济、推动三社合一等,对农民主体地位的促进有初步作用,但仍然需要更全面的理解和政策调节,才能有利于作为乡村振兴、三农现代化主体的农民的现代化。事实上,来自外部的金融、治理、技术、投入、商业等任何方面的改革,包括相对应的政策投入,最终都得对接组织起来的农民。
这方面,一号文件的提法值得关注。因为,这些年来返乡的农民、下乡的市民、进入乡村创业创新的人才,很多地方都在探索让他们入籍落户,成为新农人,成为乡村振兴多元主体的一部分,这些新农人有更广阔的视野、丰富的经验、更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已经是乡村振兴的新力量。怎么用好用活新农人创业创新的力量,是实现三农现代化、特别是让农民成为三农现代化主体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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