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有立有破,旗帜鲜明,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无论是在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强大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精神法宝。 我们地处井冈山脚下的老区法院,有着井冈山革命精神发源地的先天优势,更能深刻地学习体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从我们法院的实际出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抓好“四个结合”,引导全体法官在司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执法过程中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行者、实践者。
一是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弘扬井冈山精神结合起来。
井冈山精神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于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井冈山精神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思想、作风和道德风貌,体现了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追求。这种精神不但在当年是井冈山军民克敌制胜的强大精神支柱,在今天仍然是我们战胜困难、取得胜利的法宝,而且激励着一代又一代革命者前仆后继,成为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大庆精神、雷锋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源头。井冈山精神所蕴涵的共产党人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执着追求,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科学态度,依靠群众,始终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密切联系的优良作风以及不怕困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坚韧意志,与现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脉相承的。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井冈山精神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加强井冈山精神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对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阐明了在我们的社会里,什么样的思想行为应当受到肯定和褒奖,什么样的思想行为应当受到否定和贬斥,有利于激励人们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升华精神境界。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引导广大法官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通过思想教育,使我们广大法官端正为民服务宗旨和司法理念,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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