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思之、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
1980年10月23日,江青对监所提出要求,说:“想请律师替我说话。”11月10日,再次要求“会见律师”。12日“两案办”指定张思之、朱华荣两位律师担任江青的辩护人,但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须征求被告人的同意并经她本人委托。这次会见江青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征求江青的意见,是否同意为她指定的辩护人。如果同意就办理委托手续。律师接受任务后,即对会见江青应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对付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商议和分析,也曾经在律师组的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据知江青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恶劣,胡搅蛮缠,辱骂工作人员。大家都认为给江青辩护难度很大。辩护人的辩护工作要求被告人的配合,江青是否能配合,很难预料,所以讨论中提出了一些方案和设想。如在什么情况下可接受委托,什么情况下可不接受等。
根据法庭传来的信息,这次是江青主动提出要求律师为其辩护,法庭书记员曾和江青就委托辩护人问题进行过谈话,江青曾向他们要求史良、刘大杰、周建人等人作她的辩护人。经说明这些人年事已高,不可能担任辩护工作并向江青介绍了张、朱两位律师,江青表示愿意和律师谈谈,然后考虑是否委托。
在律师组的讨论中,大家认为江青主动提出要求律师为其辩护,对于这次审判工作,恢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形象都是有利的。因为,我国自从1957年“反右”运动后,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祸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受到严重破坏,律师制度已荡然无存。这是我国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在举世瞩目的大审判中,劫后余生的律师向世界的第一次亮相,表明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法制的重建,意义重大。但是,在受到“左”的祸害冲击太深的律师界,人们不可避免地还心有余悸。试想过去,律师被批判的一大罪状就是为坏人辩护、立场不稳。今天要为国人皆曰可杀、民愤极大的被告人江青作辩护,实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多有顾虑。张、朱两律师经过考虑,认为只能抱着这样的信念:“左”的祸害必须消除,律师制度必须恢复和发展,在这次大审判中必须充分体现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有辩护权”的原则。因此,不论江青有多大罪恶,民愤有多大,她应该毫无例外地享有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作为律师,有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其辩护,并由此一步一步地进入了角色。
1980年11月13日早上8时,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司长王汝琪作为“两案”律师组领导成员,乘一辆苏式吉姆牌高级轿车来到律师组住处国务院第一招待所,来接律师并陪同他们到秦城监狱去会见被告人,可谓十分郑重。张、朱两位律师早已穿好了特制的律师专用银灰色中山装,与其他两位律师一道,准时驶向秦城监狱。一路大家说话不多,都沉浸在考虑即将面临的这次重要的会见,也在思索前一阶段阅卷的材料。朱华荣曾参加过起诉书的讨论,在人民大会堂会议室里,同从全国各地请来的刑法专家及有关领导一起对起诉书逐字逐句地推敲讨论,对案情有一定的了解。张思之通读过两案卷宗材料和看过审讯录像,并听过检察人员介绍江青的情况,对案情也比较熟悉,故成竹在胸。在车上为了打破长久静寂的沉闷,他们还说了几句调侃的话。车行大约两个小时,到达秦城监狱大门外。只见冬季里一片荒凉的田野上孤零零地矗立着一座极为封闭的建筑物——监狱,背靠荒山,肃穆森严。大门内的传达室用电话联系后,监狱的王政委出来相迎,他早已得到通知,也未看出示的介绍信就直接引律师一行进入休息室交谈,王司长将两位律师情况向王政委介绍后,王政委说道:“江青早就希望会见律师了,提出来好几次了。”并简略地介绍了江青在羁押期间的生活和表现后,就向律师提出:是否请律师多休息一会时间,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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