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前对林、江集团案的审查活动
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的成员最初都是由分别设立的专案组进行审查的。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交给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中纪委接受这一任务后,建立三个小组:第一组以中纪委副书记刘顺元为首,审理林彪集团案件;第二组以中纪委副书记张启龙为首,审理江青集团案件;第三组由主持日常工作的中纪委副书记王鹤寿直接领导,以中纪委副书记章蕴为首,审理康生、谢富治的问题。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后经请示中央决定,成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纪委组织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委的同志参加,负责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这个办公室对外也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办公室。该办公室下设一组(负责审理林彪集团案)、二组(负责审理江青集团案)、审理组、秘书组。这时林、江反革命集团案正式定名为“两案”。对“两案”的审理,一开始就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要查清林、江集团的罪行,就必须对“文革”十年中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都彻底查清楚,分清是罪行还是错误,不论涉及到谁都应查清。另一种意见认为,清查只能清查到四届人大或党的十大前后为止,不能再往前查,否则就发生“是否砍旗”的问题。这个情况向王鹤寿和胡耀邦作了汇报,经过领导小组讨论,支持第一种意见。即对“文革”十年中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地一律查清,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经过查证的大量事实,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性质清楚地暴露了出来。
1979年7月28日,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组长胡耀邦(当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传达了中央指示:“两案”审理工作是非常严肃的,要向子孙后代负责,向全党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8月,根据邓小平的提议,在京西宾馆召开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在会议上,胡耀邦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这次对‘两案’犯错误和犯罪人员的处理……要考虑‘文革’的历史条件,要按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办事。凡是判刑的,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又说“我们现在面临对被告提起公诉,起诉书我们没有搞过。包括我自己。起诉书要经得起批驳,包括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批驳。”这样,检察院就得以提前介入。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华国锋、邓小平等听取了“两案”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胡耀邦汇报完毕,邓小平说:“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为一案。把他们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判,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的时候注意把他们的主要罪行即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他小的罪行不一定写那么细。”华国锋做总结发言说:“对于两个案子,不管判刑也好,党纪处分也好,总的精神要把我们党的好传统发扬起来,就是要我们对这些人的处理站得住脚。”
1980年2月,中纪委根据对“两案”审查的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两个集团触犯了国家刑律,决定把“两案”主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追究刑事责任。
3月17日,恢复不久的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事宜。胡耀邦、余秋里等书记处成员到会,刚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也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下列六条意见:(1)正式按“集团”进行审判。(2)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这样做了,对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干四化有积极的作用。在国际上也有好的影响。(3)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让他们申辩,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4)在起诉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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