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抗日统一战线时期中,同顽固派的斗争,不但是为了防御他们的进攻,以便保护进步势力不受损失,并使进步势力继续发展;同时,还为了延长他们抗日的时间,并保持我们同他们的合作,避免大内战的发生。如果没有斗争,进步势力就会被顽固势力消灭,统一战线就不能存在,顽固派对敌投降就会没有阻力,内战也就会发生了。所以,同顽固派斗争,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争取时局好转、避免大规模内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这一真理,已被一切经验证明了。
但在抗日统一战线时期,同顽固派斗争,必须注意下列几项原则。第一是自卫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就是说,决不可无故进攻人家,也决不可在被人家攻击时不予还击。这就是斗争的防御性。对于顽固派的军事进攻,必须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之。第二是胜利原则。不斗则已,斗则必胜,决不可举行无计划无准备无把握的斗争。应懂得利用顽固派的矛盾,决不可同时打击许多顽固派,应择其最反动者首先打击之。这就是斗争的局部性。第三是休战原则。在一个时期内把顽固派的进攻打退之后,在他们没有举行新的进攻之前,我们应该适可而止,使这一斗争告一段落。在接着的一个时期中,双方实行休战。这时,我们应该主动地又同顽固派讲团结,在对方同意之下,和他们订立和平协定。决不可无止境地每日每时地斗下去,决不可被胜利冲昏自己的头脑。这就是每一斗争的暂时性。在他们举行新的进攻之时,我们才又用新的斗争对待之。这三个原则,换一句话来讲,就是“有理”,“有利”,“有节”。坚持这种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就能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派,并使顽固派尔后不敢轻易向我们进攻,不敢轻易同敌人妥协,不敢轻易举行大内战。这样,就有争取时局走向好转的可能。
(六)国民党是一个由复杂成分组成的党,其中有顽固派,也有中间派,也有进步派,整个国民党并不就等于顽固派。因为国民党中央颁布《限制异党活动办法》⑵等等反革命磨擦法令,并实行动员他们一切力量进行普遍全国的思想上政治上军事上的反革命磨擦,有些人就以为整个国民党都是顽固派,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现在的国民党中,顽固派还站在支配其党的政策的地位,但在数量上只占少数,它的大多数党员(很多是挂名党员)并不一定是顽固派。这一点必须认识清楚,才能利用他们的矛盾,采取分别对待的政策,用极大力量去团结国民党中的中间派和进步派。
(七)在抗日根据地内建立政权的问题上,必须确定这种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在国民党统治区域,则还没有这种政权。这种政权,即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相区别的,也和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有一些区别。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应该是: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政权。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这是大体的规定,应依具体情况适当地施行,不能机械地求凑数目字。这种规定,在最下级政权中可能须作某种变动,以防豪绅地主把持政权,但基本精神是不能违背的。在抗日统一战线政权中,对于共产党员以外的人员,应该不问他们有无党派关系及属于何种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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