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说:“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37]这就是说,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
七 结 论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总起来说几句。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这些,就是我们研究矛盾法则的一些简单的结论。
注 释
[1]见列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3页)。
[2]参见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最基本的特点或特征)。”并参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关于“辩证法的要素”部分:“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5、192页〕
[3]德波林(一八八一—一九六三),苏联哲学家,一九二九年当选为苏联科学院院士。三十年代初,苏联哲学界发动对德波林学派的批判,认为他们犯了理论脱离实践、哲学脱离政治等唯心主义性质的错误。
[4]见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新的译文是:“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1990社年版,第306页)
[5]见《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公元前一七九—前一?四)是孔子学派在西汉的主要代表,他曾经对汉武帝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道”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的通用语,它的意义是“道路”或“道理”,可作“法则”或“规律”解说。
[6]见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一编第十二节《辩证法。量和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页)。
[7]见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新的译文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列宁个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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